为统筹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基层就业公共需求以及“六保”工作要求,根据兴化市《关于2020年新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内容,启动沈伦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村(社区)劳动保障专职管理员; 安置人数:计划4人。 岗位名称:卫生防疫协管员;车辆管理员;治安巡防员; 安置人数:计划3人(三个岗位各1人)。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1.安置对象:按照《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待认定人员。 2.申请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沈伦镇,或沈伦镇常住人口(以村、社区证明、房产证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至2002年9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往年已被录用过或被辞退人员,不得再在本次招聘中报名。 三、安置程序和方法 1.个人申请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15日。接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沈伦镇党委组织科(沈伦镇政府内)。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审核 由镇劳服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笔试 报名结束、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人社业务政策等知识。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安置聘用。 4.安置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人员按岗位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安置聘用人选。聘用流程参照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的相关做法,后续对拟安置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四、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安置人员由镇党委统一安排岗位,试用期满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聘用合同。安置聘用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行退出岗位。对聘用期满,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考核优秀人员,可由镇党委研究,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安置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安置资格。安置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参照合同制用工人员管理执行。安置人员工资待遇为试用期为2000元/月,期满后工资为30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本公告由沈伦镇劳服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0953063(沈伦镇党委组织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953060(沈伦镇纪检办)
中共兴化市沈伦镇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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