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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兴化住建局签约收房不打补偿款已近1年,欺上瞒下【版注﹕13楼住建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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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3: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我是兴化市龙津河风貌区(就是以前的东门)房屋征收对象,被征收的房屋编号 G129。我要反馈龙津河风貌区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乱作为、不作为及涉嫌违规的情况。
     我于2020年12月19日与兴化市住建局签署征收协议,按约定,2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打款至我的个人账户。但至今已近1年未收到打款
     住建局给出理由:国资办收到投诉说我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发通知让他们暂停打款。此事我与国资办的某科长联系,他回复说:当时是住建局主动找国资办,让国资办以他们的名义出具暂停打款的通知。(这和当时住建局的解释完全不一致,属于住建局内部人员的胡作非为),最近国资办的某科长回复我,其实他们已经和住建局沟通过,告诉他们撤销这个暂停打款的通知。住建局说没有书面的,他们不认,就算有书面的,他们也不付款,因为房产面积没搞清楚。
1、        我的被拆迁房产是我在21年前,2000年委托我弟购买的,是我个人的私房,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姓名,我是该房屋房产证的唯一产权人,所有权没有任何争议。而且房子也是向政府购买的,并非从父母那里继承的
2、        投诉人是我家亲戚,看到拆迁就眼红,想要分一杯羹,而且他们未买过此房产,没有任何产权。
3、        至于房产证面积,更是奇怪,政府相关部门发放房产证,发证单位应该对房产证的信息负责,怎么会出现面积不符,面积少于实际面积的事情呢?而且房产是不可分割的,不可能说我买了2/3的房子吧?产证面积问题应该是发证单位去搞清楚,而不是让我搞清楚。
4、        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拆迁办是这么说的:拆迁办依据实际测量的面积给付相关拆迁款,只要明确产权的归属即可,与当时购买房子的产证面积无关。而现在住建局一直让我自己去搞清楚面积问题,没弄清楚之前,他们不付款,请问一个7旬老人,无权无势无资源,怎么去解决这个面积问题?所有的资料都在你们住建局的档案库里面。
5、        住建局征收部门说不解决面积问题不打款,面积问题不是他们管,是房改部门管的;房改部门和征收部门都是住建局管辖的,怎么这件事情就解决不了,住建局主观上就不想解决这个问题,是否相关人员和我家亲戚有什么利益输送,从中阻扰事情的解决,毕竟我家亲戚在兴化开烟酒超市这么多年,有点人脉是很正常的。
6、        2021年5、6月,我与泰州市住建局联系,请泰州市住建局协调沟通处理此事。后泰州市住建局某主任,国资办某同志与兴化市住建局协商解决方案,兴化市住建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以“房改未改”为由,请我按照当时2000年房改的价格补足面积款,补款后按照正常流程按照协议打款。当时,泰州市住建局协调后,我同意了兴化市住建局的补款提议,并请泰州市住建局某主任反馈我的回应。但是后来,就没有任何回复了。最近才得知一个真相:兴化市住建局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漏洞,欺上瞒下,对泰州市住建局的回复是现在换领导了,领导不同意之前的提议;对国资办说我不同意这个提议,不答应补款。住建局为何不积极解决问题,反而欺上瞒下,漠视群众利益,推脱责任?到底兴化市住建局相关人员是基于什么目的胡作非为?慢作为、乱作为?

      至今为止,事情还是未能解决,住建局态度很强硬,我是被拆迁房产的那位老人的女儿,小时候父母是我们的天,现在我们长大了,我就是父母的天,不管什么时候,我都会替他们撑起这片天,我还记得我父母不管风吹雨打,不管冰雹雨雪,都会到户外做小生意,还要提心吊胆怕被城管驱赶,这样五毛钱,一块钱的存点钱,购买这个房子的钱是我父母用辛勤汗水泪水甚至健康换来的,而现在有人没有付出,却想着分钱,这和抢劫有什么区别?而相关部门漠视群众利益,偏袒无理要求,我真的非常非常失望,不过为了追求正义,不向恶势力低头,我不会妥协,就算我工作再忙,我一定会持续更新,一直到事情的解决!我一直坚信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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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4: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签收就应该把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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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8: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都敢?就不怕纪检委审查吗?再说了,这负面信息一公开,以后征收还有哪个积极响应啊,对征收工作很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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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20:5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请建设局出来走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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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22:2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就是一直拖着,只要我不主动找他们,他们不主动和我联系,而且不是住建局的人联系,都是下属单位的人联系,下属单位也坦言实属无奈,就是住建局的传话筒。兴化市住建局和泰州住建局说有专人和我联系什么的,都是骗人的,所以说欺上瞒下呢,我爸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而且不在老家,我也不可能天天打电话盯着,毕竟自己工作挺忙的,没想到兴化市住建局只手遮天啊!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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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22:3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住建局太扯特!请纪委出来吧,查深查透,把这些老鼠一样的蛀虫从公务员队伍中抓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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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23:4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难不成协议签了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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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9: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什么不兑现,官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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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1: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住建局要学习一下方书记的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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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5:1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是按照合同执行。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责任,赔偿对方损失。不能应为是政府部门,就可以无视法律法规。如果都是这样对待老百姓,政府部门的公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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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6:4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人是所谓“追求正义的老人”的大妹妹现有必要公开一下事实:拆迁户G129原系家父契约租房,父母生子女5人、父亲去世后2000年“追求正义的老人”说契约遗失瞒着其余妹弟偷偷的违规购买了部分产权21平,20年后父契约房G129拆迁我们才知道真相!(20年前的程序和正义的合法性己无从判决)故我们其余妹弟一致申报国资委要求将其父契约租房未购买部分收入国库,勿让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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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06: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是啊,既然签收了为什么不放款???早干什么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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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09: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民,你好。你户是龙津河征收地块被征收户,于2020年12月19日与分指挥长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调查面积34.19平方米,“地大于房”院落面积7.89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证载面积21.04平方米,另有13.15平方米证载未显示。在征收补偿协议审核期间,收到相关单位信访件交办函,函复内容为:有人举报,此房屋为直管公房。
接到相关单位书面函后,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阅房改档案,该房屋原为直管公房,原承租人为吴某某(已故),于2000年进行了房改,房改承租人为吴某和,房改房屋面积为21.04平方米,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另有13.15平方米未房改,仍为直管公房。
你户也通过“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书记信访”等渠道反映此事,我们都给予了明确答复。从2021年春节前开始,我们多次与你电话联系(因你户不在兴化居住),请你回来领取被征收房屋无争议的补偿款,并对有争议部分的被征收房屋进行协调处理,你户至今未回来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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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6: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兴化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2-10 09:20
网民,你好。你户是龙津河征收地块被征收户,于2020年12月19日与分指挥长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调查 ...

兴化市住建局也是搞笑了,如果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情合理的回复,还会在这里发帖??  所谓的亲戚回帖,也是你们安排的吧?? 五毛党出来走几步??
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你们工作中的官僚作风、大爷作风已显露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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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6: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请泰州市、兴化市纪委相关部门关注此帖! 不要被删帖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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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7: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于2000年进行了房改,房改承租人为吴某和,房改房屋面积为21.04平方米,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另有13.15平方米未房改,仍为直管公房。”
请问2000年,住建局(原来是房地局)怎么把一个房屋的一部分卖给承租人的? 怎么卖,用尺子量? 当初的经办人有何猫腻?请纪委部门介入,搞清楚查明白!
承租人当年付了全部房款,购买了此承租的房屋的全部所有权,难道只买一部分,说得过去吗?有人信吗?!
不要用“房改”两个字忽悠大家了, 当时的“房改”就是承租人花现金购买了此房屋,而且办出了私人产权的房产证,确认无疑!
你去买房子,两室一厅的房子,只买两个房? 一厅不买? ?? 用用脑子吧!
相关人员,你们的良心真的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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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20: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周国敏 发表于 2021-12-9 16:49
本人是所谓“追求正义的老人”的大妹妹现有必要公开一下事实:拆迁户G129原系家父契约租房,父母生子女5人 ...

大妹妹,你好!现一一回复:
【1】“拆迁户G129原系家父契约租房,父母生子女5人、父亲去世后2000年“追求正义的老人”说契约遗失瞒着其余妹弟偷偷的违规购买了部分产权21平“
回复【1】:“瞒着其余妹弟偷偷的违规购买”,G129的房屋的购买,系1999年时,我的弟弟吴*贵主动找到我,说:“有房改政策可以购买此房屋,我们兄弟都有房子,你没有房子,给我钱我去帮你买下此房子”,这件事全家每一个人都知道。房子购买后,因要维修,系二妹夫帮忙找的朋友来修缮房子的(连房子维修剩下的木料,都是大妹——就是你拿到乡下去修建房屋去了,你应该还记得吧?)。试问,全家谁不知道?什么叫“遗失瞒着其余妹弟偷偷的违规购买”,何处此言,有何凭据??? 说话要有良心。不要昧着良心,瞎讲话!!!  
还有,关于产证的面积,只有我和住建局知道,“部分产权21平” ,请问你怎么知道的?请住建局的同志出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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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20: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周国敏 发表于 2021-12-9 16:49
本人是所谓“追求正义的老人”的大妹妹现有必要公开一下事实:拆迁户G129原系家父契约租房,父母生子女5人 ...

补充【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兴化市住建局回答下,怎么我个人产证的信息是怎么被他人知晓的?还轻易地发到网上? 我的个人信息难道就这么被泄露了?!】


【2】“20年后父契约房G129拆迁我们才知道真相!(20年前的程序和正义的合法性己无从判决)”
回复【2】: 20年前的事,难道不合法? 什么叫“合法性己无从判决”?事实清楚、依法依据,无论什么时候都能够说清楚、讲明白! 依法治国不会是空话!!!
请问谁不合法?谁在违规?  我当年合法购买此房屋,政府部门房地局开具了只有我本人且仅一人的私人产证。房屋的面积不对,请问是谁的责任?该追究责任就要追究。谁发产证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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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20: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2】“20年后父契约房G129拆迁我们才知道真相!(20年前的程序和正义的合法性己无从判决)”
回复【2】:20年前的事,难道不合法? 什么叫“合法性己无从判决”?事实清楚、依法依据,无论什么时候都能够说清楚、讲明白! 依法治国不会是空话!!!
请问谁不合法?谁在违规?  我当年合法购买此房屋,政府部门房地局开具了只有我本人且仅一人的私人产证。房屋的面积不对,请问是谁的责任?该追究,请不要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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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20: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补充【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兴化市住建局回答下,通篇我没有提面积的具体数字? 怎么我个人产证的信息是怎么被他人知晓的?还轻易地发到网上? 我的个人信息难道就这么被泄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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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21: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兴化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2-10 09:20
网民,你好。你户是龙津河征收地块被征收户,于2020年12月19日与分指挥长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调查 ...

【十问住建局】
第一问:请问兴化市住建局,泰州市住建局于2021年7月9日给你局发出《关于吴*和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里面明确指出“我局认为兴化市住建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你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信访事宜。
你局为何至今未按照要求回复?你们有令不行、有法不依,你们还是人民政府的下属部门吗?

微信图片_2021121020085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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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21: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十问住建局】
问:
2】“20201219日与分指挥长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2021年春节前开始我们多次与你电话联系...
【第二问】:请问2021春节开始是什么时候? 我们签署协议后,应该是20个工作日收到拆迁款。但一直到20213月,过去接近3个多月,从头到尾无人联系我们。拆迁办电话也是无人接听,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才致电兴化12345“市长热线”询问拆迁进展,为何一直未打款。 在相关部门督办后,兴化市住建局才让拆迁办相关人员告知我们没有打款 ...(兴化12345“市长热线”应该都有每次反映的记录,而且是屡次督办...住建局你们真的牛啊,市民热线拿你们也没办法!!)。请问你们的诚信呢?职业操守呢?既不打款,又不通知被拆迁人?兴化市住建局,请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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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0 22: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兴化市委书记方捷说得好!!!】作为共产党人,百姓期盼的,就是我们必须干、应该干的,百姓是天,百姓的事就是天大的事,一天也不能等、一刻也不能拖,这不仅是对事业负责,更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我们要问一问自己,我们在思想意识上,是“高高在上做官老爷”,还是“心系群众当老百姓的官”?


住建局相关同志,方捷书记说的话,你们听了没有?学了没有?想了没有?学思践悟更要行!你们是党员吗?还能摸着自己的良心说,是人民的公仆吗?还是只想着做官,“高高在上做官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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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9 19: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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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0 19:2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厉害了,住建局开始躲猫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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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1 19: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2021.12.21】
每天来问下住建局,你们的答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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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2 17: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真的好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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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2 23:1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兴化市住建局的同志,好像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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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3 18: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2021.12.23】
每天来问下住建局,你们的答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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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4 22: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2021.12.24】
每天来问下住建局,你们的答复呢?

-------希望兴化市住建局的相关同志们,能够每天心安理得,吃得下饭、睡得着觉,替老百姓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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