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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警方破获了碰瓷诈骗案:为谋财,二手车老板设局“杀熟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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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 18: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一起故意设局实施碰瓷诈骗的真相浮出了水面。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犯罪嫌疑人选择的作案对象并非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而是乡亲熟人,且彼此家里还都沾亲带故。日前,兴化市公安局对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洪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上掉下来的“祸”,

坐车也能坐出个“酒驾”

“我感到被人骗了,我要报警。”不久前的一天,兴化市钓鱼镇居民赵某在钓鱼派出所大门口徘徊了半天,终于鼓起勇气走进了派出所。

“今天,我就是坐牢,也要报这个警。”赵某接着说。

原来,2021年10月24日晚,赵某受“朋友”唐某邀约一起吃晚饭。唐某酒后驾驶赵某的车子,并让赵某随车同行。然而,令赵某没想到的是,唐某将车子开出还没十公里,就在路上被另外一辆车子追了尾。

事故发生后,赵某认为,这起事故是对方车子追了他车子的尾,对方理应负全责。于是,决定先报警再说。

然而,唐某却制止了他说:“你是真傻还是假傻呀,你咋就不懂呢,我喝了酒开车的,按照法律规定我是全责,跟对方没有关系,按规定不但没得赔,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呢。”

“不但我要受到法律追究,你也跑不掉的,你这就不懂了吧。你知道我喝了酒,还让我开车,属于明知,这就构成了酒后驾车的共犯。”唐某接着说。

没想到,坐车也能坐成“酒驾”,简直是天上掉下来的“祸”。赵某顿时慌了神,赶忙问唐某有什么办法。

唐某说:“这样的事只能私了,如果公了,我和你两人不仅都要坐牢,还要赔偿对方车子的修理费。”

听唐某这么一说,赵某顿时吓傻了,只好答应跟对方“私了”。最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坚持要赔偿3.2万元。唐某与赵某商量后决定,各自承担一半费用来共同赔偿。

就在赵某四处筹钱的时候,唐某发来了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洪某在交警中队门口的微信视频。并且说,对方声称,再不赔款,就要报警了。情急之下,赵某筹了1.6万元交给唐某。

然而,赵某思来想去发现,这期间,唐某自己从没提及筹款赔偿的事,且自始至终都在催他筹款,而唐某和洪某还总是单独联系。赵某怀疑其中可能有猫腻,于是向警方报了警。

侦查人员围绕疑点,

深入调查解谜团

接到报警后,侦查人员围绕唐某、洪某二人的社会关系等展开了深入调查。

经查,唐某是当地一家二手车市场的老板,经营二手车交易和旧车拆解。并且,赵某和唐某二人还是远房表亲。该起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洪某与唐某也是“熟人”。

然而,侦查人员正准备对洪某驾驶的事故车辆进行勘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就已经拆解报废了。而收购后拆解报废的不是别人,正是该二手车老板唐某。

民警找到洪某了解情况时,洪某声称,因为“事情”(事故)经过双方协商已经解决了,所以就把“事故车”“处理”了。

面对看似合理的解释,侦查人员决定到“事故”现场和相关路段调取视频,力求有所发现。

果然,侦查人员在视频中发现,“事故”发生前,唐某和洪某二人多次同时出现在现场,并在现场进行了停留。

侦查人员分析,如果唐某、洪某二人确系密谋通过制造追尾交通事故,合伙对赵某实施诈骗,那么,唐、洪二人多次前往案发路段和现场,很可能就是为了诈骗采取的提前“踩点”。

随后,侦查人员针对赵某转给唐某“转交给”洪某的1.6万元“赔偿款”调查发现,赵某于2021年10月26日当天转给唐某1.6万元后,唐某当即转了4000元给洪某,自己则“留”了1.2万元,这与他告诉赵某“1.6万元已全部转给洪某”的情况完全不符,唐某显然在撒谎。

二手车老板为谋财,

设局“杀熟碰瓷”

1月10日,唐某、洪某二人被“请”到了钓鱼派出所。

“这起事故我们已经‘私了’了。”没等民警开口,唐某就迫不及待地说。

侦查人员知道,唐某自己也清楚,事故发生过去了多日,从查酒驾的角度而言,已无从查起,毫无意义。很显然,警方就是冲着他和洪某合伙诈骗的事,但他又心存侥幸,认为警方掌握的证据有限,并不能证实他实施了诈骗。于是,他开始了极力“开脱”,或者说是狡辩。

“我和赵某是老表,我不可能坑他。”唐某言之凿凿。

“那我问你,你和洪某认识吗?”侦查人员问道。

“认识,但不熟。”唐某答道。

“不熟,那你在事故发生前,跟他一起在现场停留干什么?赵某给的1.6万元钱在哪里?”侦查人员一顿连珠炮似的发问,直接把唐某问懵了。无奈之下,只得如实交代。

“你这车(事故车)花多少钱买的?为什么在事故第二天就拆解报废了?你是在哪买的这辆车?报废卖了多少钱?”同样,一连串几个问题问下来,洪某也直接撂了。

原来,唐某经营二手车交易因生意惨淡,手头日益拮据。于是,唐某找来洪某商量,决定故意制造一场追尾事故。由唐某在作案当晚邀赵某喝酒之后,导演一场现实版“杀熟碰瓷”。

唐某之所以选择与其家里沾亲带故的赵某作为目标,是为了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一旦因为赔偿问题需要协商,则可以找来家里的老表共同“做工作”。

然而,唐某没有料到,因为担心“酒驾受到追究”,赵某看到了洪某前往交警队的视频后,很快就支付了1.6万元赔偿款。唐某分给洪某4000元,自己则留下了1.2万元用于开销。

看到“来钱”如此“容易”,唐某不禁心生窃喜,于是便盘算着寻找新的目标大干一场。然而,令唐某没有想到的是,原本并不知是“局”的赵某,在赔了钱之后,很快就缓过了神,还向警方报了案,从而击破了他的生财美梦。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 吴劲松    丁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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