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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给全市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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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 08: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尊敬的医疗保险参保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关乎大家的切身利益。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共建共治共享医疗保障基金治理成果,人人都有一份责任。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一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衷心希望您能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合法合规使用医保资金,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兴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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