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29839|回复: 6

[通知公告]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十三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4-17 1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JS202204060060

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村丁家山组,油罐运输物流公司,油罐车夜间行驶噪音扰民。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噪音

4月7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丁家山组周边临近道路是湛水路,沿线主要有4家危险品物流运输企业,分别是南京三圣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健业物流有限公司、南京浩宇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安物流有限公司,共有735辆危化品车辆,出车、返回时间大多在白天,都是空车进出,实车不允许进入公司。此外,湛水路马汊河桥联通大厂街道与长芦街道,湛水路成为物流企业到扬子石化、化工园危化品运输的必经之路。
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组织对湛水路沿线进行道路噪声检测。其中,白天18:07-18:27检测结果为71.8-75.4分贝,晚上22:00-22:20检测结果为64.6-68.2分贝,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声环境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超标。

属实

一、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求周边危险品物流企业签订承诺书,夜间12点后不再上路,目前已完成企业承诺书签订工作。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分时段禁行,夜里12时之后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路,减少重载车辆的动力噪声。
二、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在湛水路沿线增设禁鸣、限速标志,减少汽车鸣笛噪声、轮胎摩擦路面噪声。
三、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管理,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
四、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加强对湛水路沿线环境管理,定期洒水降低道路扬尘,加大人员巡查力度,进一步做好湛水路沿线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重视群众感受。

2

D2JS202204060007

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林庄组,1、陆华大型养猪场,距离村庄约100米,异味扰民;2、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严重。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大气

4月7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陆华大型养猪场距离村庄约100米,异味扰民”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1. 陆华养猪场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设计年出栏生猪4999头,依法完成环评登记表备案;二期设计年出栏生猪45001头,未取得环评批复,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已于2021年12月8日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 检查时一期项目正常生产,现有存栏母猪和仔猪约3300头,养殖方式为封闭式,废气经水帘除臭后通过排风管道排放,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且建有贮存场所,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二期项目未使用。
3.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规定,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自2019年12月18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4. 检查时项目北侧围墙有间歇性异味,水塘对面新楼组路边无明显异味。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达标。尽管检测时段达标,但结合检查情况,不排除个别情况下有异味逸散,对周边区域空气质量带来不利影响,举报人反映的“异味”情况属实。
二、关于“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被举报的混凝土搅拌站实为鑫弘浦混凝土搅拌站,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有搅拌楼1台、桶仓4个、雾炮机1台,检查时未见生产,场地内有少量砂石物料露天堆放,已覆盖完全,但不排除前期生产可能存在“扬尘污染”情况。

部分属实

一、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督促南京陆华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一期规模控制养殖数量。
二、持续加强对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巡查服务指导,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督促南京陆华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开展全面自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正常有效运转,同时积极参加省、市、新区举办的畜禽粪污培训,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责令南京鑫弘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恢复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生产,对该单位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53.6万。
四、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南京鑫弘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设备采取断电措施并张贴封条,确保该项目环保手续未完善前不能恢复生产,同时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现场砂石物料做好覆盖。属地花旗社区做好日常巡查,确保现场落实停产及物料覆盖。

3

X2JS202204060004

南京市玄武区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门口沿路向山前进200米处的山林,存在一处违建单体住宅(北极阁3-1),影响周边环境

南京市 玄武区

生态

4月7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政府立即组织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玄武门街道办事处现场勘查并调阅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玄武区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门口沿路向山前进200米处的山林,存在一处违建单体住宅(北极阁3-1)”
北极阁3-1号于1993年建成,1998年4月23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不是违建。丘号:125500-3,为公园辅助设施用房,非住宅性质。该建筑原属玄武区北极阁公园管理所,2014年9月,玄武区北极阁公园管理所变更为玄武区城市公园管理中心,现产权归玄武区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所有。该处门牌号原为北极阁3号,为方便收取邮件,于2012年变更为北极阁3-1号,无人员居住。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北极阁3-1号单体建筑影响周边环境”
该建筑为公园辅助设施用房,采用古典中式建筑风格,白墙灰瓦、绿树掩映,与山林融合一体,与周边环境相映成景。但存在路侧停放车辆较多,影响行人通行和周边环境品质;排水沟内树叶等垃圾清理不及时,存在消防隐患。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玄武区城市公园管理中心加强门卫职能管理,做好巡查检查,杜绝车辆私停乱放等行为。
二、清理排水沟内垃圾,消除安全隐患。
三、玄武区建设局责成公园管理中心做好景区环境的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强化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融合。
四、玄武区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公园内建设项目监管,杜绝违规违法建设活动。

4

D2JS202204060032

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绿岛花园小区附近下半夜不间断散发硫磺味,要求查明污染源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

4月7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八卦洲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八卦洲街道面积约5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7万人,是栖霞区唯一的农业主导型街道,以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现有工业企业73家,经排查其中无产生硫化物的企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4月7日下午至夜间八卦洲街道工作人员走访丽岛花园小区32户常住户及5户沿街商铺相关人员,被走访人均表示未闻到明显异味,当日夜间社区值班人员巡查小区及周边区域亦未闻到明显异味;
2. 4月7日下午,栖霞生态环境局安排第三方公司监测机构在丽岛花园小区活动板房房顶(QH1)点位进行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空气中硫化物含量达标且极低。
3. 八卦洲街道四面环江是典型的江心洲岛,地理位置特殊,易受大气污染传输影响。在高温、高湿、静稳等特点气象条件下,过境大气污染物会产生滞留,不排除较短时间内过境污染物会产生异味扰民。

部分属实

一、严把工业企业准入关。八卦洲街道将坚持以农业、乡村旅游业为主导的产业政策,禁止引进燃煤、焦化、硫化等高污染企业。同时,街道将联合栖霞生态环境局强化对现有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和法律、法规宣贯。属地街道将进一步强化丽岛花园小区周边涉气污染源巡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发动小区居民共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5

D2JS202204060010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8号南大和园,2号线南大地铁站73号北侧桥墩,自2021年8月开始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栖霞区

噪音

4月7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会同南京市地铁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仙林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仙林大道168号南大和园,2号线南大地铁站73号北侧桥墩,自2021年8月开始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1. 2010年5月,地铁公司在南京大学(南片/教职工公寓区)区段安装高3.6米长直立折角式声屏障730米,安装宽频型阻尼减振降噪装置130米,降低地铁运行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 4月7日-9日,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仙林街道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南大和园的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设置南大和园30栋1单元4楼楼道北侧窗外一米处为Z1监测点、南大和园30栋1单元6楼楼道北侧窗外一米处为Z2监测点。
结果表明:Z1、Z2监测点的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Leq)检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类区4a昼间标准限值。
Z1、Z2监测点夜间(4月7日22:30-23:30)环境噪声等效声级(Leq)和夜间最大声级(Lmax)检测结果均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4类区4a夜间标准限值。
夜间地铁停运后,Z1、Z2监测点夜间(4月9日00:25-01:25)环境噪声等效声级(Leq)和夜间最大声级(Lmax)检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类区4a夜间标准限值。
3. 栖霞生态环境局还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地铁二号线南大仙林校区站附近的60号桥墩、73号桥墩及75号桥墩在地铁下行(桥墩北侧)和上行(桥墩南侧)时,分别于昼间和夜间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地铁二号线南大仙林校区站地铁在下行(桥墩北侧)时昼间噪声值在80-86分贝,夜间噪声值在83-84分贝;地铁在上行(桥墩南侧)时昼间噪声值在70-73分贝,夜间噪声值在70-71分贝,即地铁在下行(桥墩北侧)时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和均大于上行(桥墩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值。
根据监测结果,南大地铁站73号北侧桥墩存在夜间地铁车辆行驶噪音扰民问题,投诉人举报属实。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栖霞生态环境局未接到该投诉事项,均由南京地铁公司接诉处理。经核实,此交办件之前,南京地铁服务热线自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4月10日共收到居民关于该问题的投诉7次。地铁公司高度重视,针对诉求内容已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一是开展专项轨道与桥梁结构专项检查,全面检查该地段钢轨、扣件、轨枕、道床等轨道设备及桥梁桥面、伸缩缝、支座状态,确保设施状态优良;二是开展常态化定期检修维护,每三天一次人工巡道检查、每月一次动态轨检车检查、每季度一次的轨道静态检查仪检查养护,确保该处轨道几何尺寸均不存在一级(最小等级)超限,保持轨道优良状态,行车平顺;三是开展声屏障、轨道减振设备开展专项维护,采取钢轨铣磨、人工巡道方式,修复钢轨廓形与表面不平顺,降低列车通过曲线噪声。
综上所述,地铁公司虽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但还是没有根本解决问题,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一、4月9日上午,栖霞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并上报整改方案及整改调查处理报告。
二、4月8日晚地铁停运后,南京地铁公司安排轨道及土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跨专业联合检查,详细摸排该处轨道、桥梁设备情况。经现场详细调查,桥梁相对于2014年12月监测初始值,历时2653天,该期间累计沉降量-0.6mm~-3.6mm;近一年阶段沉降量-0.6~-2.0mm。其中73号桥墩为双柱桥墩,累计沉降量最大-1.3mm,近一年最大沉降量-0.2mm。轨道几何尺寸均满足日常保养标准,其中高低差最大为1.7mm。
三、4月9日晚地铁停运后,南京地铁公司安排人员对南大仙林站至羊山公园下行线72-74号桥墩段轨道加装钢轨阻尼器,通过增加钢轨配重和调谐轨道结构振动频率等方式减缓轮轨振动影响,同时对轨道按大修标准进行精调。
四、4月8日至11日,南京地铁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73号桥墩及东侧南大和园小区开展环境噪声检测,通过检测结果验证前述减震降噪措施有效性,为后续治理提供依据。

6

D2JS202204060053

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35号,小行路地铁站,地铁刹车及启动噪音扰民。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一、 2022年3月28日,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会同雨花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勘察,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在现场设置2个噪声监测点,检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
二、 2022年3月29日,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小行路35号采样点进行复测,复测结果达标。
三、2022年4月7日,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会同街道办事处对小行路35号进行调查走访,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研究优化改区间列车运行限速方案。自4月8日起,该区间在原有限速区段基础上,增加280米限速范围,临近小行站区段列车限速25km/h运行。

属实

一、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在该区段增设声屏障。
二、列车正线限速35km/h运行。
三、临近小行站区段列车限速25km/h运行。

7

D2JS202204060005

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街道金地自在城4期北门,淮南牛肉汤、阿杜小厨、新疆买买提烧烤店、星期天啤酒屋等,餐饮油烟扰民。烧烤店晚间路边烧烤,油烟通过烟道直排。星期天啤酒屋从侧墙上打孔,直排油烟。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大气

4月7日,接到交办件后,雨花台区政府安排古雄街道主办,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协办。
一、基本情况
金地自在城4期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大方路与莲花湖东街交叉口,小区北门外沿街餐饮店共计10家,均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店共计9家,包括3家烧烤店和6家饭店;另外1家为卤菜店。
1. 3家烧烤店分别为:南京市雨花台区麦麦提敏烧烤店(门头为新疆和田买买提烧烤,即投诉人称的“新疆买买提烧烤店”)、南京市雨花台区依睿诺餐饮店(门头为7天鲜活啤酒屋,即投诉人称“星期天啤酒屋”)、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门头为超香烤串,即投诉人称“阿杜小厨”)。
2. 6家饭店分别为:雨花台区王庆英黄焖鸡米饭店(门头为老江福黄焖鸡米饭)、南京市雨花台区甄争鲜餐饮店(门头为争鲜砂锅麻辣烫)、南京市雨花台区小宛宝餐饮店(门头为小宛宝)、雨花台区啊弟沙县小吃店(门头为沙县小吃)、南京市雨花台区程道胜小吃店(门头为黄焖鸡米饭)、雨花台区纯味淮南牛肉汤店(门头为淮南牛肉汤)。
二、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淮南牛肉汤、阿杜小厨、新疆买买提烧烤店、星期天啤酒屋等,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经查,涉及油烟排放的9家餐饮店,除雨花台区纯味淮南牛肉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余8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均无清洗台账。现场检查时发现雨花台区王庆英黄焖鸡米饭店、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阿杜小厨)、南京市雨花台区甄争鲜餐饮店3家油烟净化设施未开启,油烟直排。
2. 关于“烧烤店晚间路边烧烤,油烟通过烟道直排”问题
4月7日晚间检查时,南京市雨花台区麦麦提敏烧烤店(新疆买买提烧烤店)、南京市雨花台区依睿诺餐饮店(星期天啤酒屋)、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阿杜小厨)3家烧烤店,未发现夜间占道经营行为。
(1)南京市雨花台区麦麦提敏烧烤店(新疆买买提烧烤店)有1台自带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炉,检查时存在倚门出摊情况;
(2)南京市雨花台区依睿诺餐饮店(星期天啤酒屋)有1座中餐灶台和1台自带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炉,配置有2套油烟净化设施分别用于灶台油烟净化及烧烤炉油烟二次净化,根据店主提供的付款记录,其油烟净化设施最近一次清洗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
(3)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阿杜小厨)配置有油烟净化设施,检查时该设施因故障未运行,油烟通过排风扇直排。
3. 关于“星期天啤酒屋从侧墙上打孔,直排油烟”问题
经查,南京市雨花台区依睿诺餐饮店(星期天啤酒屋)南侧靠近居民小区的墙壁上开有两个圆形出风口,装有排风扇,位置较低的一个用于卫生间通风,位置较高的一个用于堂食大厅通风使用,均不涉及油烟排放。

部分属实

一、雨花台区纯味淮南牛肉汤店属于轻餐饮,后场无煎炸烹炒,不产生重油烟,但考虑其日常经营中会产生少量轻油烟,古雄街道责令其立行立改,该店已于4月8日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
二、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雨花台区王庆英黄焖鸡米饭店、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南京市雨花台区甄争鲜餐饮店3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未开启、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拟处罚款7250元、9950元、7250元,并要求雨花台区超香烤串店立即将其灶头上方安装的排风扇拆除、封堵,该店已于4月8日完成排风扇拆除、封堵。
三、雨花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持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干净有序,不得倚门出摊。古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麦麦提敏烧烤店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拟处罚款100元。
四、雨花台区古雄街道责令8家餐饮店按规定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于4月15日前建立完善的清洗台账,目前已全部完成。

8

D2JS202204060033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文荟路广宁街2号,房屋及排水渠被大量建筑垃圾挤压变形。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曾反映过该问题。

南京市 江宁区

土壤

4月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麒麟街道办事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文荟路广宁街2号”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该处房产属“南京顺琨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琨公司”)所有,该公司于2006年9月在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2007年11月27日,该公司与原江宁区工商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此处房产。
2011年7月12日,因S122麒麟段道路建设需要,麒麟街道办事处根据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江宁府征字〔2011〕第2号),征收麒麟街道S122道路两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已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建筑物陆续拆除后,建筑垃圾部分就地填埋。广宁街2号属征收区域,但麒麟街道办事处未能与房产所有人“南京顺琨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达成拆迁协议。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房屋及排水渠被大量建筑垃圾挤压变形”的问题
目前,顺琨公司将广宁街2号房屋出租给废品回收站使用,房屋东、西、北三面及周边排水沟渠有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因原有排水渠已失去作用,下雨会导致雨水汇集至房屋三面墙根处。
2019年12月,顺琨公司就该处房屋周边建筑垃圾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麒麟街道办事处对涉案房屋周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2020年7月22日,麒麟街道向顺琨公司作出《告知书》,称涉案房屋周围的建筑垃圾于2018年进行填埋处理,填埋行为未对涉案房屋造成影响。2020年8月3日,顺琨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麒麟街道立即清运涉案房屋周边的建筑垃圾,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21年12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顺琨公司提出的恢复涉案房屋原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排水系统的诉求。在基于恢复原状已不现实且无法确定恢复具体标准的情况下,为保护顺琨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讼累,判决麒麟街道赔偿顺琨公司15万元,用于修缮涉案房屋以及保护涉案房屋安全使用而对周边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2022年2月17日麒麟街道办已支付顺琨公司15万元,用于开展上述工作。
根据2019年12月14日江苏方测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NO.(2019)结鉴字第J0516号检测鉴定报告,房屋损伤多为其他原因产生,但房屋东西侧沟巷填土确实造成房屋原有裂缝的开展或延伸。
综上,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二)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曾反映过该问题”的问题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江宁区收到信访件(第二十二批16号)反映“1、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文荟路广宁街2号周边,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环境脏乱差;2、建筑垃圾倾倒在小区东面的水沟,导致小区生活污水无法排出。”2018年6月25日,麒麟街道城管办组织清管所保洁人员以及工程队进驻现场清理生活垃圾,对拆迁遗留区域遗留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安排施工队伍对该区域围挡破损进行修复,确保拆迁遗留区域全部封闭围挡,以防止后期偷倒生活垃圾现象发生。此信访件已通过销号。目前上述区域被宁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DS6-TA01标土建二工区项目部临时使用,剩余部分处于闲置状态。

基本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为尽快解决建筑垃圾未清运问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麒麟街道办事处将主动清运广宁街2号房屋(原麒麟工商所办公楼)周边建筑垃圾,涉及垃圾清运安排及清运费用等事宜,麒麟街道办事处将主动与南京顺琨公司进行友好协商。
2. 建筑垃圾清运后,麒麟街道办事处将对房屋两侧及后方排水沟渠进行修缮。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人民政府责成麒麟街道办事处与南京顺琨公司友好协商后,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广宁街2号现有房屋周边垃圾清运及排水沟渠建设,并将排水沟渠与房屋相邻道路雨水管网连接。
2. 耐心细致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加快化解矛盾,争取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9

D2JS202204060016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诚信大道彩虹桥路段快速化改造,规划建设高架,建成后将加剧尾气、扬尘、噪音污染,举报人要求重新规划设计方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为降低周边监测点扬尘数值,经常安排雾炮车不间断喷水。

南京市 江宁区

其他污染

4月7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高新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信访件中反映的诚信大道彩虹桥路段快速化改造为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江宁高新区段(秦淮河河岸-开源路)的一部分,项目(江宁高新区段)范围西起外秦淮河西侧清水亭大道以东,东至开源路,全长1.6千米(含跨秦淮河桥一座)。全线采用“节点高架+地面主辅路”的建设模式,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千米/时;城市辅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40千米/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地面高架、给排水、照明亮化、绿化景观、交通设施、综合管线、隔音屏以及其他相关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约为15.4亿元,工期约为四年。
2. 信访件反映的周边监测点为彩虹桥大气国控监测点,该站点始建于2013年,位于江宁高新区玉带圩泵站内,现为六参数国控标准站,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运维管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诚信大道彩虹桥路段快速化改造,规划建设高架,建成后将加剧尾气、扬尘、噪音污染,举报人要求重新规划设计方案”问题
1. 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江宁高新区段(秦淮河河岸-开源路)于2021年11月15日取得可研批复,2022年2月18日完成初步设计,2022年3月16日取得初步设计审核意见。2022年3月2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在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南京日报及道路周边对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30日。
2. 根据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设计方案,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拟在主线高架(彩虹桥—竹山路段)设置全密闭声屏障,范围覆盖距离最近小区(雍景园小区)沿线。同时,诚信大道快速路路面采用降噪沥青,可有效降低行车噪音。上述降噪措施实施后,预计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要求。
3. 2022年3月28日收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D2JS202203270031,第三批次省编序号31)后,江宁区人民政府在该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中明确了4条工作举措,其中包含“督促江宁高新区结合相关意见进一步优化诚信大道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拟通过增加道路洒水保洁频次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及扬尘对居民小区的影响。
(二)关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为降低周边监测点扬尘数值,经常安排雾炮车不间断喷水”问题
为了有效压降道路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污染,江宁区全域配备了大型道路洗扫车、大型雾炮车,在全区主要交通干道实施洗扫及雾炮作业。其中,考虑到彩虹桥周边现有地铁五号线(天元路—彤天路段)、地铁五号线前庄路站、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江宁开发区段等工地施工,为有效降低施工工地扬尘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江宁高新区在天元路、竹山路、诚信大道等交通干道安排2台雾炮车作业,作业频次约为每小时2次。其中,早、中、晚等出行高峰时段,以及气温低于4℃、降雨等气象条件下,为避免雾炮车作业对居民出行造成影响,雾炮车暂停作业。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防范与惩治工作的意见》(苏环发〔2021〕2号)要求,严禁雾炮车在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周边200米内作业。经现场核实,天元路、竹山路、诚信大道等交通干道与彩虹桥大气监测点直线距离约为1700米、290米、550米,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彩虹桥—竹山路段)尚未启动建设,江宁高新区在天元路、竹山路、诚信大道等交通干道安排雾炮车作业时,虽已考虑到通过控制作业时段降低对居民正常出行的影响,但雾炮车正常作业时,不排除存在影响居民的可能性。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一、江宁高新区进一步合理优化道路洗扫车及雾炮车作业路线、时段和频次,在有效降低工地施工、道路扬尘、汽车尾气对周边小区居民影响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道路洗扫车、雾炮车作业而造成的扰民影响。
二、诚信大道快速化改造(彩虹桥—竹山路段)尚未启动建设,江宁高新区结合相关意见进一步优化诚信大道规划设计方案。
三、江宁高新区加强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缓解群众担忧,做好群众信访解释工作。

10

D2JS202204060067

无锡市惠山区经济开发区汇成路9号,英鹏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型鼓风机及靠近居民区的空调外机噪音扰民。

无锡市
惠山区

噪音

2022年4月7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惠山经开区(长安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英鹏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惠山区,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约800米处长安怡和家园。
关于“大型鼓风机及靠近居民区的空调外机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的噪声源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的引风机、4台螺旋式空气压缩机和车间换气排风口,企业通过加高厂界围墙高度、部分噪声源顶部加装彩钢板等措施降低噪音影响,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执行3类标准。检查时企业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惠山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精纬计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昼间厂南、厂北各一个监测点厂界噪声超标,夜间厂南两个监测点、厂北三个监测点厂界噪声超标。

属实

1、针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3798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44号)。
2、该公司已委托专业公司制定降噪整改方案,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待该公司完成降噪整改后,惠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噪声监督性监测。

11

D2JS202204060065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南村红星路中石化加油站旁,无锡誉城配件有限公司,17点后生产机器噪音严重,冷却设备污水通过厂房西侧排水管排入附近农田,废气扰民。

无锡市
锡山区

噪音,水,土壤,大气

2022年4月7日,锡山生态环境局、东港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誉城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主要从事注塑生产,该公司于2021年11月左右搬至东港镇东南村红星路中石化加油站北侧,后因经营问题,于2022年1月25日左右搬离,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150米处东南村。
1、关于“17点后生产机器噪音严重、废气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目前车间厂房空置,无生产设备,无噪声源,无废气排放。
2、关于“冷却设备污水通过厂房西侧排水管排入附近农田”的问题。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西侧为厂内厕所,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但化粪池无防渗措施、露天未加盖。

部分
属实

1、锡山生态环境局责令东南村村委立即取缔露天化粪池,目前已完成。
2、东港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东港镇政府走访该公司周边自然村,经排查了解,周边村民表示未发现该公司噪声、废气扰民问题。

12

D2JS202204060064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张政桥工业园区,无锡市旭日进口汽车维修厂,无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污水排入张政景观河,喷漆房废气扰民,维修汽车机器噪音扰民。洛南大道与钱落路交叉口,1号物流大件运输基地停车场,该处为复耕地块,不能用于建设停车场,无相关手续,使用建筑垃圾铺建路面。

无锡市
惠山区

2022年4月7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惠山区城管局、洛社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旭日进口汽车维修厂(简称“旭日汽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主要从事汽车保养、维修、清洗等业务,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因疫情原因,目前停产。
1、关于“旭日进口汽车维修厂,无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污水排入张政景观河,喷漆房废气扰民,维修汽车机器噪音扰民”问题。
(1)该企业《汽车修理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于2000年9月18日经原锡山市环保局审批,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该企业的洗车废水经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雨水排放口未见有水外排。该企业雨水管道接入钱洛路雨水管网,排放口位于企业南侧的香花桥河,距离约200米,该企业附近没有张政景观河,经排查,南侧1公里左右有一条张镇河,现场查看香花桥河和张镇河沿线,未发现不明排口和污水入河的情况。
(3)该企业已配套相关废气治理设施,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管控停产。
(4)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废机油桶露天堆放、废活性炭未及时入库、部分危废未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2、关于“停车场为复耕地块,不能用于建设停车场,无相关手续,使用建筑垃圾铺建路面。”问题。
经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因停车场地块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该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根据设计方案,并考虑到其临时性,该停车场采用建筑垃圾垫底(30公分左右)、再铺设石子的工艺进行建造。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锡城管发〔2020〕4号)相关规定,该项目无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现场发现停车场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部分
属实

1、针对“旭日汽修”部分废机油桶露天堆放、废活性炭未及时入库、部分危险废物未及时进行网上申报等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 29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32号)。该企业已将所有危废入库并进行网上申报。
2、待“旭日汽修”恢复经营后,惠山生态环境局将立即对该企业废气、噪声产生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3、洛社镇政府责令停车场加强扬尘管控措施,配置雾炮车抑制扬尘。洛社镇综合执法局加强对该临时停车场的日常巡查,停车场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洒水喷雾作业,确保扬尘管控措施落实。

13

D2JS202204060063

无锡市宜兴市经济开发区袁桥路26号,江苏汉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原材料醋酐使用量为5241吨/年、盐酸2185吨/年,实际上截至2022年3月底该公司醋酐采购量已超过5000吨、盐酸采购量已超过10000吨。近期夜间生产,异味明显。

无锡市
宜兴市

大气

2022年4月7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苏汉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宜兴市,主要从事阿斯巴甜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现场检查时超过环评的生产设备已被宜兴生态环境局查封,停止使用,其余设备在生产。
1、关于“醋酐、盐酸采购量超过环评批复”问题。经查,该公司环评审批中醋酐使用量为4524吨/年、36%盐酸使用量为3615吨/年、31%盐酸使用量为489吨/年。2022年1-3月实际购买量:醋酸酐购买量5813.3吨、36%盐酸5016.42吨、31%盐酸5059吨,超过环评批复量。
2、关于“近期夜间生产,异味明显”的问题。4月7日检查时,厂区内能闻到轻微酸味。4月1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7个废气排放口以及厂界无组织VOCs和恶臭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4月8日,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DA008排放口补充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3、检查发现:2021年该公司将固体废物醋酸钠溶液转移至安徽旺盛科技有限公司,将工业盐转移至寿光市贵丰化工有限公司,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未报备案。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醋酐、盐酸采购量超过环评批复问题和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未报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在办理编号D2JS202203310069的信访时,已经立案查处,拟处罚款合计110.2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第175号)。
2、宜兴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加强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14

X2JS202204060012

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红塔东路99号,江苏宇星科技有限公司,1.非法填埋处置固体废物,厂区最南端生化处理设施围墙边多处填埋固废,部分铁泥固体废料填埋在宜兴红星美凯龙附近,部分固废露天存放在宜兴市龙兴化工有限公司,铁泥固废非法转移给无资质处置单位(德清县一帆颜料有限公司、宜兴市轩凯科技有限公司);2.废气污染严重。设备吸收塔内长期无填充料,白天排放白色酸性气雾,夜间进行晶种制备,排放大量黄色酸性气雾,拼粉车间酸性粉尘污染严重,长期每周定时夜间焚烧垃圾;3.大量铁皮原料露天堆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4.五车间西侧码头长期非法储存转运硝酸,通过篡改生产工艺,提交虚假材料,违法使用硫酸;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间设计布局不合理、篡改压力数据等。6.厂区存在大量非法建筑。

无锡市
宜兴市

土壤,大气

2022年4月7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苏宇星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屺亭街道,主要从事氧化铁红、氧化铁黑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原材料主要是铁皮、硝酸、硫酸、液碱等,铁皮主要来自于五金冲压件的边角料,钢厂边角料等。硝酸、硫酸、液碱等均通过生产厂家采购。受疫情影响,该公司从3月25日开始陆续减产,4月7日检查时停产。
1、关于“非法填埋处置固体废物,铁泥固废非法转移 ”问题。
(1)铁泥是该公司氧化铁红生产中产生的母液、漂洗液等,通过回收铁资源形成的氢氧化亚铁、氢氧化铁、三氧化二铁及四氧化三铁的混合物,是生产铁黑的主要原材料。在环评中未确定为危废或固废,也未列入危废名录。宜兴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对铁泥进行分析鉴定。
(2)4月2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对举报点位的地面钻孔探查。探查结论为:废水处理设施生化池东侧和北侧出现少量点位土壤的颜色、pH值和总铁含量不同于背景土壤,经对异常点位样品特征污染物危险特性分析,异常点位样品特征污染物含量均远低于对应危险废物限值。
(3)4月9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宜兴红星美凯龙地块原辖属自然村轸村的部分干部及村民开展联合走访和座谈,走访和座谈对象均表示没有发现填埋固废的情况。
(4)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开始将铁泥堆放至宜兴市龙兴化工有限公司内,目前约13000吨,堆放处地面进行了硬化,堆放场地四周设置了导流槽和收集池,铁泥使用彩条布覆盖。2018年至2022年,该公司将铁泥制成氧化铁黑成品出售给德清县一帆颜料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铁销售合同》,共计2774.06吨。2021年初至今将540吨铁泥出售给宜兴市轩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氧化铁黑,签订买卖合同及票据。
2、关于“废气污染严重、夜间焚烧垃圾等”问题。
(1)4月2日,宜兴生态环境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三车间废气治理设施5个吸收塔中的2个吸收塔未见有填料、六车间废气治理设施6个吸收塔中的1个吸收塔内未见有填料,其余吸收塔内均装有填料,经调查,该公司在3月28日、29日三、六车间停产后,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将吸收塔中堵塞的填料取出,但未及时回填。4月7日检查时,吸收塔填料已回填。
(2)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新建一台焚烧炉,同年即拆除。4月7日检查时,未发现企业有焚烧炉,厂区内也未发现有工业垃圾焚烧的迹象。
(3)该公司拼粉车间未设置废气排放口,拼粉机在投料口采用负压收尘。
3、关于“大量铁皮原料露天堆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4月7日检查时,未发现有原料铁皮露天堆放的情况,原料铁皮堆放于仓库内。
4、关于“五车间西侧码头长期非法储存转运硝酸,通过篡改生产工艺,提交虚假材料,违法使用硫酸”的问题。
(1)经核实:该公司硝酸用于硝酸亚铁制备和晶种制备,硫酸用于水处理氨氮吹脱的氨气吸收和硫酸亚铁制备;五车间西侧码头为危货码头,已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作业货种为硝酸、液碱,码头作业区无储罐。4月7日检查时该码头处于停业整改阶段,未发现违反港口危货作业的情况。
(2)经宜兴市公安局现场核查,该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安评、环评)齐全,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硫酸调节PH值及环保处理中用硫酸处理氨气。该公司已向宜兴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登记备案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申请手续齐全,购买使用合规,台账登记规范,资料保存完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间设计布局不合理、篡改压力数据等”的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存在以下三个问题:⑴部分建筑物安全间距不足;⑵《安全评价报告》和《氧化铁颜料工艺操作规程》中晶种制备的反应釜压力参数设置范围不一致;⑶《安全评价报告》过期。
6、关于“厂区存在大量非法建筑”的问题。通过对不动产登记资料中房产登记信息进行核查,结合企业现场勘察,该公司总用地138.9亩,厂区内合法登记房产信息51幢共计建筑面积57576.93㎡,基本分布在厂区北部和中部,经初步核实该公司厂区中部及南部存在部分无合法规划手续建筑物。

属实

1、宜兴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对铁泥的鉴定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2、宜兴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在该企业厂区进行全面场调,并将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根据场调结果形成专家意见,制定开挖、治理方案,根据方案实施。委托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对宜兴红星美凯龙场地、厂区南端生化设施围墙边钻孔探查,根据探查结果,确定下一步处理措施。
3、宜兴生态环境局将聘请专家对该企业开展水平衡、废平衡核查,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4、该公司已完成对三车间、六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吸收塔内填料的回填。待企业恢复生产,宜兴生态环境局将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5、针对安全间距不足的违法问题,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苏锡宜)应急责改〔2022〕D2-022401-1号)并立案查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该公司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和审核,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6、针对《安全评价报告》过期、《氧化铁颜料工艺操作规程》与《安全评价报告》中压力参数设置范围不一致的违法问题,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苏锡宜)应急责改〔2022〕D2-0408-2号)并立案查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7、宜兴市交通运输局督促企业对码头按照规定加快整改,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符合有关管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8、部分建筑物无合法规划手续的问题由宜兴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置。

15

D2JS202204060029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街道万里汽修有限公司,未办理排水证、接管协议等,污水直排,喷漆房废气、噪音、异味污染严重,停车场地面由建筑垃圾铺设。

无锡市
滨湖区

大气,噪音,水

2022年4月7、8日,滨湖生态环境局、滨湖区交通运输局、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胡埭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无锡市滨湖区万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现场检查,该公司7日未生产、8日生产。
1、关于“未办理排水证、接管协议等,污水直排”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生活污水已接管,办理排水许可证,许可证号:苏锡滨排许字第2016022号,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
2、关于“喷漆房废气、噪音、异味污染严重”的问题。4月8日检查时,该公司喷漆工序正在作业,滨湖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活污水、喷漆废气、厂界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3、关于“停车场地面由建筑垃圾铺设”的问题。该公司停车场地面为2015年使用水泥浇筑,浇筑前回填使用少量本企业装修时拆卸的建筑废料作为地基使用。
4、检查发现该公司设有1处敞开式刮腻子作业区域,产生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内设有1处半密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油漆桶、废机油桶未张贴危废标签,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机油桶未密闭贮存。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滨湖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1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040号)。
2、对该公司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的环境违法行为,滨湖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039号)。
3、该公司提交《整改落实报告》,预计于4月16日完成整改。
4、滨湖生态环境局将联合滨湖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该公司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
5、滨湖生态环境局会同胡埭镇政府在该公司周边环境敏感点处走访5位群众,被访群众反映未发现异味、噪音扰民现象。

16

X2JS202204060009

无锡市江阴市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违规跨省转移废旧砂轮至山东莒南县贵大店镇泰磨料磨具厂,厂东侧的一处仓库堆放1000余吨固废。

无锡市
江阴市

土壤

2022年4月7日,江阴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隶属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位于无锡市江阴市,主要从事钢铁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违规跨省转移废旧砂轮至山东莒南县贵大店镇泰磨料磨具厂”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热轧钢材打磨工段产生废砂轮,为一般工业固废,年外售利用量约1000吨。2021年4月6日,该公司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进行转移废砂轮出省利用备案,备案号为YBGF-P320281202104060001,转移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转移数量750吨,接收利用单位为山东省莒南县贵泰磨料磨具厂。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4月2日期间,该公司实际转移13车次,共233.26吨。
2、关于“厂东侧的一处仓库堆放1000余吨固废”的问题。受疫情管控影响,物流运输不畅,按备案出省利用转移计划无法实施,该公司将废砂轮暂存于仓库待处置,4月7日检查时废砂轮的库存量为289.16吨。
3、检查发现该公司转移废砂轮出省利用备案已过期。

部分
属实

1、江阴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落实《固废法》要求,严格审核处置单位资质,规范固废处置流程,转移固废出省利用必须重新备案后才能转移。
2、江阴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江阴高新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业固废管理,重点做好受疫情影响转移滞留的安全贮存管控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引导企业就近处置、规范处置。

17

X2JS202204060003

无锡市江阴市徐霞客镇马镇谈家住基10-1号,江阴市三昌五金橡胶粉有限公司及院内的两家塑料颗粒生产企业,均无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及污染防治设施,粉尘、异味及夜间噪音严重扰民,废橡胶随意堆放。

无锡市
江阴市

大气,噪音,土壤

2022年4月7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徐霞客镇政府、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江阴市三昌五金橡塑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江阴市,主要从事橡胶塑料制品、五金加工的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厂区东侧约100米处有居民住宅。
1、关于“江阴市三昌五金橡胶粉有限公司及院内的两家塑料颗粒生产企业,均无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及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该公司根据原料不同分为四个车间,分别为橡胶粉碎一车间、橡胶颗粒二车间、橡胶粉碎三车间、塑料分拣车间,其中橡胶颗粒二车间和塑料分拣车间使用塑料原料,符合信访反映两家塑料颗粒生产企业的描述,这两个车间均为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并非两个独立的企业。该公司橡胶塑料制品、五金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7年1月8日经原江阴市环保局审批,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细碎机、粗碎机和筛选机配套两套脉冲除尘设施。
2、关于“粉尘、异味及夜间噪音严重扰民,废橡胶随意堆放”问题。经查,受疫情影响,原料供应不足,自4月1日停产至今。4月6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无明显异味,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废橡胶堆放在厂区通道内,部分遮盖有塑料布,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4月7日检查时,该公司已将废橡胶清理入库。因企业停产,暂未对异味、粉尘、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接到信访后,江阴生态环境局连续多天对该公司进行昼、夜巡查,检查时该公司均停产。
3、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建设粗碎机5台、细碎机22台、筛选机5台、磨床机1台,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新增设备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评审批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924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23号);针对该公司未办理“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1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24号)。目前该企业停产,新增设备及塑料分拣项目预计于2022年6月底前拆除。
2、关于该公司粉尘、异味及夜间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待企业复产后,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3、4月9日,徐霞客镇综合执法局对周边村民进行走访,告知调处情况,村民均表示近期无异味扰民情况。

18

D2JS202204060003

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新厚桥村,靳家里、周家里两处的70余亩基本农田、13亩鱼池(联太路以西、九里河以南、靳家里以北)、1000米河道(靳家里周家里河),堆放、填埋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约50万方。

无锡市
锡山区

土壤

2022年4月7日,锡山生态环境局、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锡山分局、厚桥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目前为一般农田,土地为集体所有,由新厚桥村委承包给种田大户,种植小麦、蔬菜,面积约85亩。其中约18亩复耕土地与信访反映的“13亩鱼塘(联太路以西、九里河以南,靳家里以北)、1000米河道(靳家里周里河)”一致,厚桥街道新厚桥村于2018年度对该处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编号F18B03069,于2019年通过项目验收及质量评定。
1、锡山生态环境局会同厚桥街道在该地块随机布7个采样点,深挖调查地块固废填埋情况(深度约10m,6m处已见原土),现场未见有毒有害垃圾,土壤无异味。为进一步核实该地块内是否存在有毒有害工业固废,厚桥街道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进行场调,共调查点位44个(深度约6m),开挖点均未发现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2、经查,2019年10月29日,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受理厚桥街道新厚桥村村民靳某反映该地块70多亩水稻田被毁、13亩鱼池被填埋等的信访事项,2019年11月25日锡山分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答复;后靳某又至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 2020年8月31日、9月27口锡山分局出具不再受理告知书。
3、检查发现,厚桥街道新厚桥村村委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期间宣传解释不够广泛深入,引起少数群众质疑。

部分
属实

1、厚桥街道于4月9日对开挖场地进行平整,恢复至原状。
2、厚桥街道新厚桥村村委于4月10日就该地块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情况进行再次公示,进一步消除群众质疑。
3、厚桥街道走访周边村民及承包户,周边村民及承包户对反映情况仅知道该地块进行过土地复垦,未见过垃圾填埋。

19

D2JS202204060051

徐州市鼓楼区苏宁广场a塔写字楼3215室的夜总会,晚20点至凌晨1、2点,音响噪音扰民。

徐州市鼓楼区

噪音

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9日鼓楼区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信访反映内容进行核查。信访反映的夜总会为徐州大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位于苏宁广场A塔写字楼32层3215—3220室(商业楼宇),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娱乐场所许可证,属于超范围经营,2021年11月11日,徐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其场所设备进行扣押,并于2021年11月15日下达取缔通知书。2022年3月23日23时,黄楼派出所接警到现场,经核查发现3215房间内有使用点唱设备唱歌行为,存在噪声扰民问题。2022年4月8日上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现场扣押3215房间点唱设备。因疫情管控,楼栋无企业经营,黄楼派出所和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通过对物业管理人员走访、调取出入电梯监控及向周边企业打电话等形式进行情况调查,未发现其在被查封后有唱歌等经营性行为。

基本属实

2022年4月8日徐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扣押苏宁广场A塔写字楼32层3215室的违法设备,并责令该公司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娱乐活动。
鼓楼区将举一反三,加大对全区类似经营场所的执法监督力度,重点对证照不全、变更经营行为及超范围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0

D2JS202204060052

徐州市新沂市草桥镇沂河大桥311国道至连霍高速,沂河内的10-20条电鱼船,每天夜间非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电鱼船停靠点:连霍高速(连云港至乌鲁木齐高速桥)向北100米、311国道(沂河大桥西堤)向南300米、草桥沂河大院向南700米。

徐州市新沂市

生态

2022年3月31日至4月10日,新沂市组织农业农村执法队伍,对草桥镇境内的沂河水域范围以及群众反映水域开展执法检查,共发现6起非法电鱼行为,立案查处2起,现场控制、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各1人,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款300元、500元,查获电鱼装备4台(套)、鱼26公斤;另外4起逃逸。针对信访反映的3处违法电鱼船停靠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2条船集中停靠(其中3条为废弃船),未发现有电鱼设施设备。

基本属实

新沂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8日进行立案处罚。
新沂市农业农村执法队伍对草桥镇境内沂河水域范围以及群众反映水域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河及蹲守,加大非法电鱼打击力度。
强化船只管理,开展“三无”船只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清理木质或者铁质小型船只32条。
加强宣传教育,在沂河两岸重点区域设置永久性警示牌,悬挂宣传横幅,引导群众保护鱼类、共同守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氛围。
新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打击内河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打击电力捕鱼行为、整治违规网具制售、规范涉渔船只管理等工作,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安全,切实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21

D2JS202204060031

徐州市铜山区铜山新区三堡工业园区,徐州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3时,排放废气,异味扰民。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2022年4月7日14时20分,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徐州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年产30000t/a三氯化磷、5000t/a三氯氧磷和200t/a副产品盐酸,涉气工序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废气和三氯化磷、三氯氧磷工艺尾气。现场检查时,三氯化磷生产工序因疫情原因导致原料液氯不足,于2022年4月1日停产至今,配套的锅炉未运行;三氯氧磷生产工序在正常运行,配套的水吸收和碱液吸收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例行监测报告,显示工艺尾气能达标排放。
2022年4月8日22点10分至次日1点30分,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再次对该公司突击夜查和外围蹲守,夜查时三氯氧磷生产工序在正常运行,配套的水吸收和碱液吸收设施正常运行,下风向该公司厂界处未闻到异味。该公司生产厂区内有微弱气味,外围勘察期间未发现异味。与该公司厂界最近的榆庄村距离约700m。
2022年4月14日,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根据徐州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徐化治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该公司将于2022年6月30日全面停产搬迁,计划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搬迁至邳州经开区化工园内。

部分属实

铜山区人民政府要求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该企业生产存续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执法监管。
铜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停产方案跟踪落实《永大化工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与拆除过程应急预案》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责成高新区管委会为企业停产和搬迁工作做好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企业于2022年6月底前落实停产,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厂区的安全拆除工作。

22

D2JS202204060004

徐州市泉山区云龙湖紫薇公馆,小区南侧新扩建三环路,距离居民楼约20米。要求安装隔音板,恢复绿化。

徐州市泉山区

噪音

2022年4月8日,徐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局综计处、建管处、三环南路项目改造指挥部现场核查三环南路紫薇公馆段车辆通行噪声问题。根据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路外边界距离该小区最近位置45米左右,紫薇公馆小区南侧主要通过在道路左侧加密种植绿化林带(以高大乔木为主)的措施进行降噪,因此三环南路在此处未设计声屏障。由于大学路泉山段项目的开工建设,该处设有 ES 匝道与三环南路相拼接,致使该处的乔木需要迁改。2022年1 月19日三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主线先行建成通车,致使现阶段车辆通行噪声对紫薇公馆小区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根据后续环评单位对此区域噪声环境监测数据,确实存在噪声超标的问题。

属实

2022年4月8日,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三环南路紫薇公馆段增加声屏障变更方案,并决定在紧邻跨大学路主线桥北侧的大学路ES立交匝道桥上K0+212~K0+343共131m处(紫薇公馆南侧)及挡墙上增设4m高声屏障约220m。
大学路(泉山段)匝道桥开工日期2021年9月28日,声屏障的安装需在桥梁及挡墙施工完成后方可进行,根据大学路(泉山段)施工安排,计划于2022年6月份创造条件,先行完成部分声屏障(约170米)安装工作,剩余声屏障工程将于2022年8月底实施完成,待项目完工后市住建局园林部门根据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办统一安排及时种植树木、恢复绿化。

23

D2JS202204060026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滨江二路长江工业园内的6家线路板生产企业(宝胜电子、长江电气、洛欣电子、柯龙电子、新都电子、技天电子),电镀废气异味扰民,环评批复与实际不符,污水去向不明。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

4月7日,新北生态环境局和魏村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交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分别为常州市宝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洛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新北区魏村长江电器配件厂(常州洛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无生产实体)、常州市柯龙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新都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技天电子有限公司。该园区内还有常州龙凯塑业有限公司、常州市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恒翔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新北区春江金云电子厂等7家企业。
1、关于“电镀废气异味扰民”问题。园区内仅常州技天电子有限公司“双面线路板”项目二次孔化工段包含电镀镀铜工艺,生产过程中有酸性废气产生,配套建有碱液喷淋处理设施。现场对本信访件涉及的企业有组织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以及园区周界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常州洛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外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其他点位监测结果未见异常。查阅环境信访投诉平台,2020年至今,无反映魏村街道长江工业园内相关企业“废气异味扰民”的信访投诉。4月10日,魏村街道走访新华村常恒花苑小区部分群众,群众表示未发现长江工业园废气扰民情况。
2、关于“环评批复与实际不符”问题。对本信访件涉及的企业检查发现,常州新都电子有限公司和常州技天电子有限公司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相符;常州洛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单面线路板”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相符,目前尚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常州市柯龙电子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建2台丝印机、1台磨边机、1台中处理抛光机、1套蚀刻液再生回收线和1套激光制版机;常州市宝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建1台自动丝印机和1套蚀刻液再生回收线。对园内其他企业检查发现,常州市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单面线路板”项目;新北区春江金云电子厂“单面线路板”项目于2021年4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尚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关于“污水去向不明”问题。检查发现,园区内企业已雨污分流。常州技天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明管压力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其他企业生产废水采用明管压力输送至常州市柯龙电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经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勘察,园区的污水排放未发现明显异常。现场对常州市柯龙电子有限公司和常州技天电子有限公司的污水接管口、长江工业园雨水总排放口积存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部分属实

1、对常州洛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
2、对常州市柯龙电子有限公司、常州市宝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
3、对新北区春江金云电子厂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4、魏村街道办事处立即开展园区企业环境治理综合整治提升,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提升园区整体污染防治水平;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园区企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5、魏村街道办事处4月10日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对下一步工作措施表示认可。

24

D2JS202204060020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仙姑村对达村150号,鱼塘水质污染严重,导致蚌类鱼类死亡;鱼塘上游约200米处的一号农场,通农场北侧的2处排口排放污水排入河道。

常州市金坛区

4月7日,金坛茅管会会同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鱼塘水质污染严重,导致蚌类鱼类死亡”问题。经查,养殖户自述2019年7月在鱼塘投放了20万只珍珠蚌,混养2万斤鱼,2022年4月4日起珍珠蚌逐渐出现死亡现象。经查,养殖户无鱼塘养殖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鱼塘内确有珍珠蚌死亡现象。现场采集该鱼塘的河蚌样品,委托江苏省水生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检测,将根据报告结果分析河蚌死亡原因。现场对该鱼塘水质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水质符合地表水IV类标准。
2、关于“鱼塘上游约200米处的一号农场,通农场北侧的2处排口排放污水排入河道”问题。经勘查,一号农场区域内有8个泄洪排口排入海底水库溢洪道,养殖户所指的2处排口分别为3号、4号排口。此外,农场内还有8个溢流闸蓄水塘,用于农业种植浇灌,补充水来源为海底水库。4月7日检查时,一号农场农产品加工废弃物露天堆放在场区北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后废水通过4号泄洪排口排入海底水库溢洪道,与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处理后废水应综合利用,不外排”不符,其他泄洪口无水外排,现场对4号泄洪排口外排水采样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异常。4月8日再次进行检查,一号农场正在清理露天堆放的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对4号泄洪排口外排水再次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该外排水中氨氮、总磷浓度超过相关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对一号农场的实际经营单位常州金坛方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金坛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33.8万元,并责令改正。
2、4月8日,金坛茅管会约谈常州金坛方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尽快制定整治方案,于4月30日前完成污水收集、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存放等问题的整改。
3、金坛区政府加强属地政府网格化监管职责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环境隐患。

25

D2JS202204060012

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刘塘浜河,水体黑臭,周边排口早7-9时排放蓝色液体。

常州市天宁区

4月7日,天宁区住建局、区农业局(水利局)、天宁生态环境局会同茶山街道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刘塘浜河“水体黑臭”问题。经查,刘塘浜河近几年未实施清淤,河道内淤泥较厚,对水质产生一定影响。现场对该河道水质进行采样,结果为:氨氮2.67mg/L、高锰酸盐指数3.7mg/L、总磷0.28mg/L,不属于黑臭水体。此外,河面杨絮、柳絮漂浮物较多,水质感观不佳。
2、关于“周边排口早7-9时排放蓝色液体”问题。检查中未发现有蓝色液体排入刘塘浜河的情况。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排口为刘塘浜河南岸儿童福利院东北侧围墙外一雨水口,因南侧陆家村(城中村)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流入周边雨水管网,再经上述雨水口排入刘塘浜。同时,对整条河道排查还发现,刘塘浜河刘塘桥西侧安信颐和康复医院北侧沿河雨水排放口也有排水情况,经查为医院内部管网破裂污水流入雨水井所致,现场已安排工作人员进场实施维修。

部分属实

1、茶山街道立即启动刘塘浜河清淤工程,预计2022年7月底前完成;并对河面漂浮物打捞清理,加强河面保洁,增加保洁人员和打捞清理频次。
2、茶山街道已完成陆家村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窜管整改,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要求安信颐和康复医院于5月30日前完成内部管网整修工作。
3、茶山街道加强河道长效管护及生态治理,加大巡查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6

D2JS202204060084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中兴路和耀雄路,近十家工厂不定时排放废气,凌晨三点左右异味严重,如:苏州沪光染整有限公司、苏州一帆针织染整有限公司、甫澄北路5号藤兴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

大气

2022年4月7日、8日,吴中区甪直镇会同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对信访内容开展现场核查。
1.苏州沪光染整有限公司因供蒸汽单位锅炉设备检修,于2022年3月26日开始停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无明显异味。
2.苏州一帆针织染整有限公司因供蒸汽单位锅炉设备检修,于2022年3月26日开始停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无明显异味。
3.藤兴工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经核查生产设备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与环评审批及验收相一致,检查时对应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现场查看废气运行台账及自行监测台账,均未见异常。对该企业危废仓库检查时,发现危废仓库内废矿物油包装物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识。检查时厂区内有少许异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苏州市吴中环境监测站对藤兴工业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监督监测,监测因子参照排污许可证。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相应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要求。
4. 4月7日下午至4月8日凌晨,甪直镇聘请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甪直镇印染企业工业区及藤兴工业有限公司周边开展区域环境VOCs走航监测,未发现数据异常点位。
5.4月7日下午及凌晨,苏州市吴中环境监测站对甪直镇印染企业工业区及藤兴工业有限公司周边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主要监测指标有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氨、丙烯腈、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未发现数据异常。
6. 4月8日下午,甪直镇工作人员走访了阳光城丽景湾、甫澄熙岸和路劲甪澄时代花园小区共计5户居民,居民表示未闻到异味。

属实

1.针对藤兴工业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包装物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8日立案调查。
2.吴中区甪直镇将会同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苏州沪光染整有限公司、苏州一帆针织染整有限公司及藤兴工业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同时甪直镇将会同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于4月12日-4月16日对甪直镇印染企业工业区内10家印染企业做全面的排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3. 结合苏州市独墅湖开放创新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吴中区甪直镇与藤兴工业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签订拆迁协议,协议约定于2022年10月完成整体腾空,在此期间甪直镇将督促该公司加快设备的搬迁进度。

27

D2JS202204060079

苏州市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任蒋公路附近,常盛重工集团,生产机器噪音严重,下午15点左右倾倒废旧钢材噪音扰民。

苏州市常熟市

噪音

2022年4月7日、8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支塘镇政府赴现场进行调查。
1.该公司厂区北侧围墙外隔河有7户居民,距企业围墙约20米,厂区东侧、南侧、西侧均无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该公司北侧靠近居民住宅的为集装箱生产车间,该车间锯床、磨床、打磨机、喷丸机、剪板机、液压成型机床、空压机等产生噪音的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通过厂房、门窗阻隔,沿北侧围墙建设隔音屏以及设备自带减振底座等措施降低噪声。
2.常盛重工夜间不生产,检查时白天除喷漆外,该公司其余生产设备均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安排江苏中之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常盛重工厂界噪声分两个时间段(15:10-15:40,19:12-20:00)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四周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排放限值(其中,北侧厂界两个时段噪声值分别为51.3 dB(A)和43.9 dB(A))。
3.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在各车间收集后,不定期用叉车运送至集装箱车间北侧和围墙之间的空地上临时堆放,再集中清运。检查时,该公司不在进行边角料装卸作业,但作业时,短时噪声对北侧居民影响较大。
4.该公司北侧隔音屏为单层彩钢板,隔音效果欠佳,并且部分彩钢板有破损现象。
5.常盛重工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在该公司南侧区域扩建钢结构和集装箱生产项目,目前尚在建设中。
6.重型钢结构车间喷漆房内有喷漆后的工件正在晾干,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不在运行。
7.4月8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支塘镇政府派员对常盛重工北侧宅基7户居民进行了走访,其中,1户居民表示该公司装卸废边角料及生产噪声对其有影响,其余均表示无明显影响。

属实

1.常盛重工已于4月9日对集装箱车间北侧空地上的废金属边角料进行了清理,在车间内设置废铁收集箱,定期清理,不再露天堆放。
2.常盛重工对厂界北侧隔音屏采用专业隔音材料进行重建,预计1个月内完成。
3.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10日向常盛重工下发《停止建设违法决定书》,责令常盛重工立即停止扩建钢结构和集装箱项目建设,并由支塘镇综合执法局于4月9日对常盛重工未批先建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款7.2万元。
4.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10日对常盛重工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万元。
5.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支塘镇政府持续加强对常盛重工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8

D2JS202204060039

苏州市工业园区蒌封街道新华苑小区,污水经小区东门管道直接排入河道,排污口在水面以下;雨污分流工程不彻底,12、19及20栋附近,雨天恶臭扰民。

苏州市工业园区

2022年4月6日至8日,娄葑街道组织对新华苑小区进行现场核查。
1.对小区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小区污水全部经西面污水总管流入文萃路市政污水管网;小区北部为二号河,共有3个雨水排口,检查时均在水面以上。4月6日,小区内无下水道漫溢及恶臭现象。
2.4月7日下午和4月8日上午,娄葑街道两次现场沿河巡查均未见污水排入河道。
3.经走访小区居民,该小区日常无下水道漫溢、明显恶臭的现象。但如遇暴雨或连续降雨的天气,小区内确实存在污水满溢及恶臭情况。
4.经调阅相关资料及实地查勘,主要原因是该小区地势较低,污水管网末端井标高与市政污水管网文萃路接入点标高相当。在雨量较大、市政污水管网水位较高情况下,该小区内的污水管道易发生排水困难、污水倒灌的现象,造成小区内污水漫溢、恶臭扰民。

部分属实

1.娄葑街道协调清源水务,加大周边泵站排水力度及频次,避免新华苑小区出现排水困难、污水倒灌。
2.娄葑街道组织开展新华苑小区雨污管道疏通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列入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维护运营管理计划。
3.进一步研究污水畅通排放长效治理方案。

29

D2JS202204060038

苏州市张家港市乐余镇临江工业园区内,204国道旁的绿化带上,非法填埋固废并种植树木,部分树木已死亡。多次反映无果。

苏州市张家港市

土壤

2022年4月7日,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牵头对信访件反映内容开展核查。
1.经核实,2021年12月5日至7日,张家港市鸿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将乐余镇沿江公路北侧区域历史遗留粉煤灰等固废清理项目中的基坑底泥约3000方,运至新204国道苏州巴拓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南侧100米左右绿化带堆放。2021年12月7日,接江苏省生态环境督察信访交办件,张家港市公安局会同张家港城市管理局开展了调查核实,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堆放点土样进行采样检测。从表观判断,倾倒物为沙土,与乐余沿江区域土质相符,不是固体废物。经检测,土样pH值、砷、镉、铜等指标均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要求。2021年12月,乐余镇双桥村将该部分土方就地平整并种植了约3000棵冬青、桂花等苗木,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2022年1月,乐余镇双桥村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乐余镇双桥村堆土监测调查方案》,对该区域土壤再次检测,相关数据均符合绿化用地标准。2022年2月,乐余镇对张家港市鸿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2.2022年4月8日,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乐余镇现场核查。经核实,临江产业园原规划范围内新204国道两侧确有4处树木(苗木)枯死的情况。其中,新204国道苏州巴拓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南侧100米绿化带,种植的约3000棵冬青、桂花等苗木因土坡无法蓄水导致枯死约100棵,成活率约97%(一般成活率大于90%视为正常)。另外沿新204国道2侧发现3处零星树木枯死,经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乐余镇现场核查,这些零星树木枯死属正常情况。

部分属实

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将在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对死亡树木的补种,并加强新204国道两侧绿化的后续养护。

30

D2JS202204060021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灵岩村姜家浜59号,排水管道散发恶臭,天热时尤为严重。

苏州市吴中区

大气

2022年4月7日-8日,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吴中区木渎镇灵岩村姜家浜开展信访核查。
1.经现场查看,雨水管网通畅,并无积水,个别边井内有杂物、垃圾,井盖有油污渍。
2.现场走访部分村民,反映确有租户、村民为图方便,有时会随意将污水、厨余倒至边井内。
3.木渎镇联合苏州中晟管网有限公司通过撬井盖排查姜家浜污水井38座,未发现有雨污混流情况。灵岩村姜家浜污水管网为2020年新建,内部通畅,结构完整,并无淤积、满溢和异味等问题,且污水井盖均有内盖,能有效隔绝管内气体外溢。

部分属实

1.吴中区木渎镇制定了雨污水管网的清理计划,计划于4月30日前完成对姜家浜雨污水管网的全面清理工作。
2.吴中区水务局要求污水管网运维单位今后加大污水管网养护频次。吴中区木渎镇将加强雨水管网养护力度,及时清理。
3.吴中区木渎镇将加强村民、租户的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大家做好垃圾分类和污水入池等工作。

31

D2JS202204060078

南通市海门区临江新区卫民村13组,唯一一处池塘,臭味扰民。

南通市
海门区

大气

2022年4月7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及临江新区赴现场检查。
1.经查,群众举报的池塘实为该组范围内两条泯沟。现场勘查,泯沟河坡整洁、无黑臭现象。临江新区委托第三方对泯沟和附近李友河分别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李友河符合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东侧泯沟水质符合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西侧泯沟水质符合Ⅱ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经调查核实及走访,4月2日,临江新区为民村对13组西侧泯沟进行了清理整治和拓宽疏浚,对不规则河岸进行了挖掘整理,挖掘出的泥土堆放于岸边以加固河坡,挖掘过程中河底污泥泛起,导致水体短时浑浊发黑。

部分属实

1.海门区要求临江新区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及时做好区域内河道清理工作,
2.及时公开清理计划,做好周边居民沟通解释工作。

32

D2JS202204060022

南通市如皋市九华镇龙舌村11组东南角,垃圾场距离居民楼约20米,常年异味扰民,雨天积存污水。

南通市
如皋市

大气

2022年4月7日,如皋市九华镇政府会同如皋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检查。
1.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龙舌村11组”垃圾场实为合并村组后的龙舌村25组秸秆临时堆放点。该临时堆放点位于龙舌村25组西北角,占地面积约3亩,系该村根据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要建立的秸秆临时堆放场所。
2.现场检查当天天气晴朗,该堆放点设有围挡,外侧无秸秆堆放,围挡内除秸秆外,另有少量树枝,无其他垃圾,无雨水积存。堆存的秸秆有部分出现腐烂,现场有轻微秸秆腐烂异味。
3.西侧居民河目测河水清澈,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河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氮0.119g/L,总磷0.18mg/L,化学需氧量30mg/L,符合Ⅳ类内河地表水标准。
4.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堆放点雨天有积水,晴天暴晒后产生轻微异味。

属实

1.2022年4月7日下午,如皋市九华镇将堆放点内的秸秆全部清运至光大生物能源(如皋)有限公司焚烧;4月8日,对堆放点场地进行耕翻种植。
2.如皋市政府责成九华镇举一反三,对全区秸秆堆放点开展排查整治,规范设置秸秆堆放点,加强秸秆堆放点环境管理,及时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及处置工作,减少对周边群众的环境影响。

33

D2JS202204060080

连云港市东海县山左口乡双湖村,双湖小学后两排房屋向东的一条臭水沟,附近养殖场垃圾、污水排入沟内,流入村委会后方河流。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7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经查,双湖村位于山左口乡北部,双湖小学后两排房屋向东附近一共有20家养殖场,除3家停养外,其余17家都不同程度存在未实施雨污分流、储粪池不覆盖现象,个别养殖场粪污露天堆放,污染周边环境。
2.东海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人反映地点周边水体取样检测,经检测周边水体pH浓度略超,其余指标达标。

部分属实


1. 4月7日山左口乡人民政府已对信访中沟渠进行清理,当天清理完成;安排工作人员排查统计周边养殖户情况,督促养殖户开展全面整治,消除污染;要求养殖场4月21日前完善配套设施。
2.东海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指导,确保周边养殖场规范养殖,做到粪污及时清理,无外排、无外露。

34

D2JS202204060075

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罗庄村,罗庄小学对面500-1000米内的一家无名厂房,主要从事炼油生产,生产时异味扰民。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

4月7日,东海生态环境局、温泉镇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 经查,信访件所反映的东海县温泉镇罗庄小学对面500米至1000米内的一家无名厂房,为李某航2014年建设。2016年年初,李某航在所建厂房内从事饲料加工,同年7月,生产设施被温泉镇拆除。现场北侧厂房内有连云港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放的37包用吨袋包装的生物质颗粒及一台铲车,在最南侧厂房内有4个卧式和2个立式的空油罐,其他厂房都为空厂房。
2. 现场未发现生产机器,也未发现生产迹象。现场检查时,厂房内有异味。

部分属实

连云港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存放的生物质颗粒运回,目前已清运完毕。

35

D2JS202204060086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海周湾生物科技园,江苏东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下水处理不达标,雨水、工业废水混合排放,污水总氮超过100mg/L,脱硫泡沫未经处理与工业污水通过厂区东北角地下管道排入厂区北侧河道。锅炉烟囱无在线监测,烟气颗粒严重超标。酒库无液位计、无在线监控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酒精生产设备为十年前淘汰设备,未拆除无水酒精生产线,厂内多处水井抽取地下水。生产主要用水为新庄河水,无准确流量,无取水手续。

连云港市赣榆区

4月7日,赣榆区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江苏东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1.经查,信访反映的公司为江苏东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0万吨酒精生产装置搬迁技改项目2011年12月26日经原连云港市环保局审批,2012年11月19日通过“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7071392253889M001U,有效期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
2.经查,该公司设有一个清下水和雨水共用排口,位于厂区东北角,符合环评要求。现场检查时,锅炉工段有冷却水从清下水排口排出,经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超标。总氮3.48,通过查看排污许可证,该排口受纳水体(兴庄河)是四类水,故总氮超标。
3.该公司清下水排入园区金海大道南侧兴海河,工业废水通过“一企一管”进入连云港赣榆通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供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接管协议。
4.该公司未生产,不具备污水采样检测条件。待公司复产后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5.该公司2021年8月开始改进发酵,至2022年1月开始投产不再使用硫酸作为辅料进行发酵,原配套脱硫设备已停止使用,2022年 1月前无脱硫泡沫产生,现场也未发现脱硫泡沫。
6.该公司两台锅炉,一台使用天然气加沼气,一台用生物质加沼气,尾气排口均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7.经现场核查并调阅档案资料,该公司酒库9个槽罐均装有液位计,建成包括乙醇储存罐区现场仪表及DCS控制系统和SIS安全连锁系统等远程监控系统,具备罐区数据的远程监控和相关紧急切断等安全联锁功能。
8.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中轻工第24条:“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经查,该公司10万吨食用酒精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淘汰之列。生产无水酒精的分子筛等设备未拆除。
9.经赣榆区水利局现场核查,该公司院内有废弃水井4眼,4眼水井为该公司司法竞拍前已存在,处于淤堵状态,不具备使用条件。
10.该公司已于2021年7月19日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地点为兴庄河兴庄段左堤,电子证号为D320707S2021-0027,取水量为119.91万立方米/年。计量设施完好,已按规定接入江苏省水资源取用水监测运维系统,进行水量实时在线监控。

部分属实

1.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清下水、雨水共用排口化学需氧量超标问题立案调查。
2.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2个锅炉尾气排口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问题立案调查。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采购待安装。
3.高新区管委会督促该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拆除生产无水酒精的分子筛等设备。

36

D2JS202204060062

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罗庄村,连云港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冲洗废水通过厂区北侧地下管道偷排至厂房北侧墙外水沟,油罐区泄漏的油直排厂区南侧围墙外,生产过程中恶臭异味严重,晚间生产使用燃煤锅炉。原材料存放在老厂区(罗庄村最北侧),散发异味。

连云港市东海县

水,大气

4月7日,接到交办件后,县主要领导现场会办推进,东海生态环境局、温泉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停产。
1.连云港兆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于饲料加工132*类,无发酵工艺,年产量为6000吨动植物油,已进行环评登记表备案。检查发现该公司建有1台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生物质燃料,锅炉型号:YLW-2300T,额定热功率:2300千瓦,配有布袋除尘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从2022年2月28日停产至今,未产生冲洗废水。该公司厂房北侧有一雨水收集沟,最终通入场区外北侧农田退水渠,现场未发现有地下管道接入北侧农田退水渠。油罐区四周有围挡(砖混结构),仅在南侧设有一个雨水排口,雨水排口用管道连接至污水收集池内,未发现油罐区漏油直排厂区南侧围墙外的情况。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外东侧水池及南侧雨水排口进行取样检测,未超标。
3. 经查,该公司从2022年2月28日停产至今。该公司生产时蒸煮及压榨产生的异味(恶臭),采取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塔+UV光氧除臭处理措施后,合并通过32高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因该公司停产无法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进行检测。
4. 经查,该公司从2022年2月28日停产至今。该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现场未发现煤炭,原料购买无购买煤炭记录。
5. 经现场检查,该处厂房为李某航2014年所建。2016年,李某航进行饲料加工,同年7月因手续不全被温泉镇拆除生产设备。目前,厂区现存有6个储罐(空,没有油泥)及37个吨袋包装的生物质颗粒,无其他物料,进入厂房内能闻到些许异味,厂房外未闻到明显异味。
6.东海县温泉镇已对该厂北侧墙外进行开挖,开挖长度约100米,深度1.1米,未发现有偷排管道。

部分属实

1.连云港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存放的37包用吨袋包装的生物质颗粒燃料运回该公司妥善处置。
2.东海生态环境局在连云港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对其进行废气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3.东海县生态环境局对连云港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一台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行为立案查处。

37

D2JS202204060047

连云港市东海县南辰经济开发区,向上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旁水沟内,晚间18点至次日早7点左右生产,臭味扰民。

连云港市东海县

水,大气

4月7日,东海生态环境局、石梁河镇联合调查组对连云港向上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经查,连云港向上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饲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4月14日通过原东海县环保局环评审批,2020年5月17日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公司在冷凝工艺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槽车运至绿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公司已提供运输台账记录。该公司雨水由厂房管道接入厂内雨水收集池后排入石梁河乡村振兴产业园雨水管网内,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周围存在生产废水外排情况。
2.现场检查及调阅该公司近期用电记录,该公司自2022年3月3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停产前该公司存在夜间使用低谷电进行生产的行为。
3.该公司生产车间的蒸煮熔炼、预压榨、榨油、冷却工序会产生异味气体,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套建设了“三级水冷+光氧催化+水喷淋”等设施进行处理,但仍会存在轻微气味,因其暂未生产,无法具体检测。

部分属实

东海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在该公司复产后,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跟踪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38

D2JS202204060049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徐许路东侧、恒旭路北侧的两处非法搭建标准钢结构厂房,无手续,厂房内堆积上万吨含油污废钢,废机油随意排放,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连云港市东海县

4月7日,东海生态环境局、东海县住建局、桃林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经查,信访人反映的两处非法搭建标准钢结构厂房实际为东海县陆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东海县桃林镇瑶瑶汽车配件经营部。东海县陆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废钢回收,每年回收量2000吨左右,不纳入环评管理。东海县桃林镇瑶瑶汽车配件经营部主要经营废钢回收,每年回收量800吨左右,不纳入环评管理。这两处厂房所在地块及建筑物,属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历史存留的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及建筑物,该公司后又对其老旧厂房进行翻新。目前,这两家企业厂房均无建设手续。
2.东海县陆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厂房地面已做水泥硬化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房内储存有废钢约20吨。现场未发现废机油随意排放现象。东海县桃林镇瑶瑶汽车配件经营部,厂房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厂房地面已做水泥硬化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房内储存有废钢约10吨。现场未发现废机油随意排放现象。
3.这两家公司回收废钢包含汽车拆解废钢配件,全部用于售卖。厂房场地均已做水泥硬化处理,未发现随意排放迹象,在厂区及附近3个点位对地下水进行采样,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4月9日现场检查时,两家公司厂房均已空置,其内储存的30吨废钢已售卖完毕。

39

D2JS202204060036

连云港市东海县温泉镇石文港村,丰润饲料有限公司,夜间炼油废气异味扰民,不间断向河道直排废水,造成河流污染。

连云港市东海县

大气,水

4月7日,东海生态环境局、温泉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经查,东海县丰润饲料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饲料,年产量3000吨,该项目于2013年7月31日取得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4年9月15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年产8000吨饲料加工技改项目”于2019年1月23日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12月17日在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2020年6月1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具有自主监测报告。该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停产至今。经查阅停产之前用电记录,该公司存在利用夜间用电低谷时段进行生产的情况。
2.经走访调查,该公司蒸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虽采取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进行除臭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但仍有少许异味。
3.该公司生产过程中蒸煮环节产生的冷凝水及地面冲洗水进入污水收集池,集中送往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提供废水委托处理合同。经核实,该公司蒸煮环节一直停产,无冷凝水产生,暂未运送污水厂,无台账。对公司周边查看,未发现该公司有废水外排现象。
4.该公司北侧与西侧有两条排水沟,这两条排水沟为农田灌溉退水渠和排放雨水使用,未发现排污口。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该水体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该公司使用导热油炉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办理环评,已对该公司使用导热油炉环评“不符”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40

D2JS202204060017

连云港市连云区东陬山附近,德邦化工厂、盛虹石化,生产时异味扰民。附近居民家中自来水存在浮灰等异物且散发异味。

连云港市连云区

大气

4月7日,徐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徐圩新区环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徐圩新区分局、新区建设局、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对该信访问题开展排查工作。
1. 经现场排查及分析,信访反映地点为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东陬山附近,位于德邦化工西南侧。经现场排查,德邦化工正处于施工建设期,尚未生产,现场未闻到异味。现场检查盛虹石化集团旗下虹港石化时,发现虹港石化污水处理站污泥浓缩池附近有异味。
2. 徐圩新区建设局和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随机对东陬山附近4户居民走访调研并对自来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经现场取样观察,自来水感官指标显示正常,未发现存在浮灰等异物和异味情况。

部分属实

1. 虹港石化已将清洗碱性废水的中和液由硫酸改为盐酸,以避免硫酸根在污水处理系统中产生H2S臭味气体;并对其污水处理站周边区域喷洒植物液除味剂减小异味影响。
2. 虹港石化设计定制封闭效果良好的盖板对污泥浓缩池进行密封,预计5月31日前完成加盖密封改造。

41

D2JS202204060008

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石沟埃村幸福桥西侧河道内,三无船只,非法采砂洗砂,洗砂污水、淤泥直排河道,造成淤堵。

连云港市赣榆区

生态

4月7日,赣榆区组织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赣榆生态环境局、班庄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三无船只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1. 经查,信访举报船只不是三无船只,是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道清淤船(浙绍兴工0027),具备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内河船舶适航证书以及检验证书。该公司承建的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为朱范河河口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批复(连环表复〔2020〕86号),该项目2021年8月开始施工,目前处于施工阶段。
2. 经查,现场无采沙洗沙设备且无沙土堆积,不存在非法采沙洗沙行为。该公司正在实施的是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中的朱范河河口整治项目,根据施工需要将朱范河淤泥抽至宏达桥东侧欢太线路南的排泥场,淤泥沉淀后清水回流至河道,不存在淤泥直排河道造成淤堵现象。石梁河水库周边曾经有沙场27个,引起多次信访,2019年5月班庄镇会同区相关部门对27家沙场进行取缔,并强化长效监管,至今未发现非法采砂洗砂行为。

部分属实

1.加强巡查监管,杜绝三无船只及采砂洗砂行为;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42

D2JS202204060066

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街道学府路西侧的无名砂石厂,露天堆放材料,扬尘污染严重。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4月7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组织枚乘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场所无合法手续,土地权属于开发区国有土地储备中心,轮窑村村民孙某私人在此经营黄沙、石头、建材销售,露天堆放黄沙、碎石子,有两台打包黄沙机械,无其他生产设备。

属实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街道组织人员立即对碎石、黄沙进行清运,将现场机械设备拆除运离,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4月10日,枚乘街道已完成对现有地块播撒草籽并覆盖防尘绿网,搭建临时围挡进行美化。下一步,将统一砌筑实体围墙,加大巡查力度、举一反三,杜绝非法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

43

D2JS202204060073

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墩街道武黄路,平达化工有限公司对面的联强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武墩街道武墩警务查报站旁,淮安市强威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武墩街道河堤北路,淮安市吉利铸造中心厂内的宿迁铭豪烟道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

淮安市清江浦区

其他污染

4月8日,清江浦区委包案领导组织武墩街道、清江浦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4月9日,清江浦区委主要领导现场督查。
1、淮安市联强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投产经营,主要从事租赁钢管扣件,辅助生产一些厨房排烟道(水泥烟管),现场有约五套不同规格的生产模具。其水泥烟管加工项目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于2021年7月被清江浦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并责令停产。2022年3月2日,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现场未生产,4月8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2、淮安市宏久节能有限公司于2020年初投入生产,现场有二十余套不同规格的生产模具及一定数量的水泥烟管成品。现场堆放的烟管一部分为停产前余货,一部分是为保证供货从外购置的烟管。其水泥烟管加工项目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于2021年7月被清江浦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并责令停产。2021年12月29日,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现场未生产。2022年4月8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3、宿迁铭豪烟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开始生产经营,现场有一台小型搅拌机、二十余套不同规格的生产模具,现场有部分水泥烟管堆放,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自今年来未生产。

属实

淮安市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已分别对淮安市联强建材有限公司、淮安市宏久节能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宿迁铭豪烟道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责令上述三家公司未经批准前不得投入生产,目前上述三家公司均已停产,6月底前将关停取缔。

44

D2JS202204060072

淮安市淮阴区新渡口街道朱集村宁连高速收费站向南1公里左右路东,淮安市正永建材厂,未办理环评手续。

淮安市淮阴区

其他污染

4月7日,淮阴区政府包案领导带领淮阴生态环境局、新渡口街道办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公司未生产,工人正在对排烟管道进行转运作业,生产厂区地面积尘较重,未采取喷淋等防扬尘措施,生产原料黄沙覆盖不到位,现场有一套排气烟道生产线。经查阅2012年8月24日淮阴区环保局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该厂原为一条手工制作生产排气烟道。该厂于2019年2月新建一套排气烟道机械生产设备,同年3月开始进行生产。该厂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与原环评批复不符。

部分属实

1、因该厂新建排气烟道生产线于2019年3月开始投入使用,违法行为超过两年行政追溯期,淮阴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 2日内拆除与环评审批不符的生产设备,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建设及恢复生产。4月9日,该厂已拆除新建的生产设备,正在组织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淮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厂生产原料黄沙覆盖不到位、生产厂区地面有积尘、未采取喷淋等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5

D2JS202204060074

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万泰时代城8、12、15号楼,楼下公共草坪被一楼住户铲除,用于建造自家院子。

盐城市亭湖区

生态

4月7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大洋街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现场调查。
万泰时代城·华府8、12、15号楼部分一楼业主私自将原开发商建设的公共草坪及分隔绿植铲除并浇筑硬化,其中部分业主加装了围栏形成独立庭院。

属实

1、目前,部分业主已将封闭围栏拆除,正在拆除地面硬化。
2、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将主动上门劝导,督促限期恢复原状;亭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管局、大洋街道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拆除,尽快恢复原状。

46

D2JS202204060068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双历村C组土地,全被开发为海塘,养殖污水直排双历村C组周围湖内。

盐城市亭湖区

4月7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新兴镇、区农业农村局、亭湖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亭湖分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新兴镇双历村C组”实为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双烈村11组。2019年4月,新兴镇双烈村委会与该镇镇南居委会十组村民签订350.3亩土地流转合同,包含村集体土地85.66亩,64户农户承包田面积264.64亩。
2、土地流转后承包人将整个土地分为7个环沟养蟹池塘,从事稻田养蟹。现场踏勘时,因季节原因,未见稻田种植,仅在环沟内发现河蟹育苗。
3、该户每年11月份清塘1次,年产生养殖尾水约23万吨,未配套尾水净化区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经漂白粉、生石灰进行消毒处理后排向东西侧生产河、南侧青墩沟。现场检查时,该养殖户未进行清塘,无养殖尾水排放。

部分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养殖户河蟹水产养殖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亭湖区新兴镇将规范养殖户稻田种养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
3、新兴镇政府将督促农户配套建设尾水净化区或尾水处理设施,加强养殖尾水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47

D2JS202204060058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镇西村一组的唯一一处露天碎石场,无环评手续,噪音、扬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盐城市亭湖区

噪音,大气

4月7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新兴镇政府、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徐某碎石场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镇西居委会1组111号,无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生产过程中存在机械噪声以及物料装卸、车辆进出时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扬尘未采取抑尘措施。
3、经调阅2019年至今各类信访投诉件,未发现有反映该碎石场的投诉。

部分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碎石场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部分废弃混凝土块、粉碎料露天堆放等行为立案查处。
2、目前,该碎石场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场地物料、产品已清理。
3、亭湖区将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8

D2JS202204060057

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小洋村周围的养殖场,异味扰民,废水排入小洋河,如:国永鸡场、万营红坤猪场。

盐城市大丰区

4月7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小海镇、万盈镇、区农业农村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养殖户,一户位于大丰区小海镇小洋村,有7座鸡棚从事肉鸡养殖,现存栏雏鸡约9000羽。采用稻壳等垫料进行肉鸡养殖,无养殖废水产生,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距离西侧居民约80米,距离东北侧居民约90米,距离东南侧居民约200米。另一户为盐城市大丰区猪利业养殖场,位于大丰区万盈镇六里村,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00米内无居民。建有猪舍6栋,已建成1座粪污收集池,与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合。 2022年4月5日,该养殖场生猪全部出栏。未发现有粪污排放痕迹,未发现有粪污排口或管道通至西侧小洋河。
2、两个养殖场周边均有异味。2022年4月7日,大丰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中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养殖场周边养殖废气中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到排放标准。
3、2022年4月7日,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小洋河水质及小洋河上、下游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1、区政府将督促养殖户强化封闭措施,对破损的防臭薄膜进行更换,减少鸡棚内养殖废气的外溢。
2、大丰区政府将督促养殖户及时清运鸡棚内积存的粪污。
3、大丰区政府将组织对养殖区域周边的垃圾等杂物进行清运,提升环境质量。
4、大丰区猪利业养殖场加装视频监控,实时监控该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49

D2JS202204060042

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文港北路、毓龙路,随处可见宠物粪便,影响周边环境。

盐城市亭湖区

其他污染

4月7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大洋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大洋街道2条路段已纳入大市区保洁范围,均按照一级保洁标准进行管护。
2、偶有个别居民遛狗时,宠物会在路边排粪便,但保洁人员发现后会立即清理。

部分属实

1、亭湖区将开展常态化巡回保洁,确保各类垃圾及时清理。
2、亭湖区将加强文明养犬的劝导与管理,持续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居民树立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理念。

50

D2JS202204060030

盐城市东台市头灶镇,润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无环评手续生产。

盐城市东台市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7日,东台市人民政府组织东台生态环境局、头灶镇赴江苏润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调查。
1、该公司年产提花面料、喷水布料7500万米高档面料织造项目于2015年4月经原东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东环审〔2015〕83号)。年产 5000 万米化纤装饰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 2016年12月经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盐环审〔2016〕40号)。提花面料、喷水布料7500万米高档面料织造项目和年产5000 万米化纤装饰面料印染生产线项目(电子大提花面料120万米/年、喷水织造面料 4000 万米/年、素色产品 3000 万米/年)于 2019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8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209812021074L)。2018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1月续领,有效期至2027年1月。
2、目前,该公司生产项目均有环保相关手续,但该公司自投产以来存在过环保手续不全的情况。2018年3月9日,原盐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和排污,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印染行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盐城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2018年5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罚字〔2018〕23号)。2018年7月13日,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

部分属实

东台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1

D2JS202204060014

盐城市东台市溱东镇,鑫强标准件有限公司,2019年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废,举报人要求江苏省有关部门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且该企业涉嫌非法偷排、掩埋固废等行为。

盐城市东台市

土壤

4月7日,东台市人民政府组织溱东镇、东台市工信局、东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举报反映的东台市鑫强标准件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及磨具制造项目于2017年9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3月24日以来,因疫情原因,处于停产状态。
2、2018年,东台市鑫强标准件有限公司因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废的犯罪行为已立案查处并依法终审判决。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就同一违法事实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3、通过现场检查和台账资料平衡核算,未发现该公司2020年后存在非法偷排、掩埋固废的行为。

部分属实

1、目前,该公司已制定厂区及车间环境整治方案。
2、东台市政府将强化危废精细化管理,从危废管理计划、申报、暂存、转移处置、记录台账、物料平衡核算等环节具体落实到位。东台市将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52

D2JS202204060002

扬州市仪征市十二圩街道国和路金陵船厂,室外喷漆无遮挡,漆雾污染严重。检查时停止作业。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7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仪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仪征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反映的“金陵船厂”实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船舶公司”)。金陵船舶公司扩建工程项目、涂装部分技术改造项目、机舱分段车间建设项目先后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年产2400片船舶甲板平面分片生产线技改项目2021年4月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批〔2021〕03-42号),2021年6月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05月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081730097617D001V),有效期至2023年5月19日。
一、关于“室外喷漆无遮挡”问题。4月7日现场检查时,金陵船舶公司1号船坞处正在对合拢船舶进行露天喷涂作业,作业时未设置遮挡或封闭措施,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二、关于“漆雾污染严重”问题。4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露天喷涂作业过程中产生油漆废气,在厂内无组织排放。
三、关于“检查时停止作业”问题。4月7日现场检查时,金陵船舶公司喷漆、喷砂工序未生产,其余工序正在生产。2021年6月25日、9月2日、10月14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金陵船舶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公司均正常生产。
2022年4月8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别到现场调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发现金陵船舶公司“使用手续不全、未经验收合格的码头(金陵船舶公司老码头)靠泊船舶;舾装码头手续不全、未经验收合格”。仪征市水利局发现金陵船舶公司“2019年以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批准,擅自在厂区新建彩钢瓦遮雨棚、汽车遮雨棚、垃圾分拣遮雨棚及临时集装箱办公板房等”问题。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金陵船舶公司“危废库地面物料跑冒滴漏”等问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限〔2022〕03-9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危废库地面跑冒滴漏的物料,4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仪征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法调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2022年4月8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责令金陵船舶公司30日内完成“手续不全、未经验收”问题的整改,如限期未改正,将依法查处。仪征市水利局对金陵船舶公司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仪水停〔2022〕5号),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
三、仪征经济开发区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该公司巡查力度,督促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53

D2JS202204060009

扬州市江都市经济开发区花荡村联盟组137号,扬州市顺发电镀有限公司、广陵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部分电镀废液稀释后经过管道直排地下、部分电镀废液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厂区下水管道内。车间危废(电镀废液)随意堆放,车间地面破损,无防护。废气处理装置未正常运行,厂区周边异味严重。联盟组137号西侧一间民房内,广陵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研磨车间,无环评手续,废水中含铜、镍、镉等重金属,直排地下。

扬州市江都区

2022年4月8日--11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会同大桥镇政府对扬州市顺发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公司”)和恒顺金属制版厂进行多次现场调查。顺发公司电镀年加工能力399.41万平方米。2016年12月,该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通过审查,并予以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发〔2016〕5号)。2020年11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21012765114325D001P),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2日。经查,广陵区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事实上在江都区大桥镇花荡村联盟组131号生产。
一、关于顺发公司“部分电镀废液稀释后经过管道直排地下、部分电镀废液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厂区下水管道”问题。经查,顺发公司电镀生产线槽液为生产原料,依需要添加不外排,只有槽液达不到电镀产品要求时才过滤处理。槽液过滤后再次进入镀槽使用,产生的少许槽渣作为危险废物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现场核查没有发现镀液随意倾倒地面和下水管道,镀槽及周边也无暗管。该公司电镀废水按含镍、含铬和综合废水分类处理,通过管道架空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接管光大水务(扬州)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关于顺发公司“车间危废(电镀废液)随意堆放,车间地面破损,无防护”问题。经查该公司危废申报系统,2021年1月至12月产生污泥536.51吨,转移处置536.5吨,2022年1月至检查时共产生污泥136.32吨,尚未转移处置。危废库内污泥库存量136.33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危废库、生产车间内地面均使用环氧地坪防腐防渗,未见危废随意堆放。江都生态环境局多次执法检查中也未发现该公司车间危废随意堆放。
三、关于顺发公司“废气处理装置未正常运行、厂区周边异味严重”问题。检查时,该公司车间配套的盐酸雾、铬酸雾、氰化氢等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厂界外有一定异味。现场查看了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加药记录等台账资料,未见异常。江都生态环境局日常执法检查中也未发现公司废气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的行为。江都环境监测站对正在生产、具备监测条件的5号、11号、12号车间废气排气筒采样监测,在设施处理后废水排口采样,样品在分析中。4月9日,现场对正在生产、具备监测条件的2号车间、7号车间、8号车间废气排气筒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采样监测,目前样品正在分析中。4月11日,江都环境监测站对顺发电镀12号车间废气排气筒以及厂界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开展夜间执法监测,目前样品正在分析中。
四、关于“广陵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研磨车间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广陵区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事实上用注册的厂名在江都区大桥镇花荡村联盟组131号生产,未办理废旧印版再生加工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
五、关于“广陵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废水中含铜、镍、镉等重金属,直排地下”问题。4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第一专员办扬州督查室、江都生态环境局共同到现场核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循环水池东侧水泥地面成色较新,与周围地面差异明显。扬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水池内废水、东侧地面下土壤采样监测,江都环境监测站同步采样监测。结果正在分析中。4月9日,江都生态环境局会同大桥镇政府继续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基本属实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3月30日立案查处该公司“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30号);4月9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该公司四个车间生产线布局调整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58号),拟处罚金共8万元。4月14日晚,江都区大桥镇政府对该公司布局调整变化的四个车间生产线实施查封。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行立改,公司目前已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台账记录的整改。责令公司尽快完善四个车间电镀生产线布局调整项目的环保手续,未取得合法手续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广陵李典恒顺金属制版厂“固废露天堆放、废旧印版再生加工项目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59号、扬环案立〔2022〕4(D)73号、扬环案立〔2022〕4(D)74号),拟处罚金32万元。4月9日,江都区大桥镇按“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查封恒顺金属制版厂,6月30日前关停取缔到位。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两家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依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两家公司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公司规范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督促顺发电镀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四、4月7日,扬中市应急管理局对扬中市润德化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书,要求4月10日前拆除违规贮存设施,待疫情解封后立即实施。

54

D2JS202204060013

扬州市广陵区扬庙镇昌集村吴庄组村委会旁的一家无名砖瓦厂,无相关手续,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雨天碎屑随雨水流入河中;旁边的一家无名养猪场,异味扰民。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7日,邗江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带领邗江生态环境局、杨庙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一家无名砖瓦厂无相关手续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问题。反映的“一家无名砖瓦厂”实为扬州市邗江杨庙双颉砖块厂,2007年10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并通过原邗江区环境保护局验收。2019年9月办理了排污许可,(编号92321003MA1NXX5F41001V),有效期2019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查看发现,该厂有原料库一座(约80平方米),库房内存放石粉约100吨,部分露天堆存的物料已采取覆盖抑尘措施,但厂区地面未硬化、有积尘。该厂制砖机配套收尘设施1套,厂区有喷淋设施2台、洒水车1台。该砖块厂挤压工段会产生噪声,因未生产,无法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
二、关于“雨天碎屑随雨水流入河中”的问题。该厂东西侧厂界各有一个一百多平米的水坑,是原砖瓦厂取土形成,现为该公司生产及厂区内洒水降尘取水源。水坑不与外界水体连通,厂界周边无河道。经对2个水坑采样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三、关于“一家无名养猪场异味扰民”的问题。反映的“一家无名养猪场”实为扬州平安养殖场。该场有猪舍50间,自2019年非洲猪瘟后存栏猪未超过10头,现养猪2头。养殖场建有化粪池3座,猪粪清扫后进入化粪池,做施肥使用,现场查看化粪池有异味。4月12日,邗江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臭气浓度采样监测,报告结果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属实

一、邗江生态环境局要求邗江杨庙双颉砖块厂硬化生产区域、清理积尘、修缮破损墙体、完善隔声降噪措施。
二、邗江生态环境局进行跟踪督查,待该厂正常生产时对粉尘、噪声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查处。
三、邗江区杨庙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跟踪整改进度,督促砖块厂落实扬尘、噪音管控措施;要求养殖场及时清理猪舍和化粪池,减少异味扰民。

55

D2JS202204060015

扬州市江都市大桥镇昌西村,扬州市昌都电镀有限公司,部分生产线存在废液渗漏现象,废水处理后未按规定排放,废气超标排放导致异味扰民,实际生产内容与批复不符。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水

2022年4月8日、10日,江都区大桥镇政府会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扬州市昌都电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镀加工,年生产加工能力91万平方米。2016年编制自查评估报告并登记备案,2020年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0121409375323001P)。
一、关于“部分生产线存在废液渗漏现象”问题。4月8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查看了所有电镀生产线,全部架空设置,距离地面最低约30厘米,最高约2米,且镀槽底部均有托盘防止镀槽内液体泄漏。车间地面均使用环氧地坪防腐防渗,未发现废液渗漏。4月10日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检查时,没有发现正在生产的电镀废液渗漏,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车间管理,严防电镀生产废液“跑、冒、滴、漏”。
二、关于“废水处理后未按规定排放”问题。4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查看废水在线监控装置,未发现超标数据。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无废水排放,废水经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公司雨水排口无水排放,有闸阀、视频监控和pH在线监控。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污水管网。没有发现厂区及周边有其他排污口。4月10日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在线监控实时数据pH、总铬、六价铬、总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查看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加药记录等台账资料,未见异常。江都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设施处理后废水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三、关于“废气超标排放导致异味扰民”问题。4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查看该公司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未见异常数据。4月1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查看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加药记录等台账资料,未见异常。江都环境监测站对符合监测条件的一车间铬酸雾废气排口、六车间铬酸雾废气排口排放的废气进行了执法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4月11日,江都环境监测站对公司六、十、十二车间HCL和HCN废气排口及一、二车间HCL废气排口废气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
四、关于“实际生产内容与批复不符”问题。4月8日,现场核查该公司电镀加工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该公司现有生产线数量、镀种均符合自查评估报告编制备案登记内容,未发现新增、改扩建项目,查看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未见超排污许可证项目。

基本属实

一、2022年4月9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对昌都电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记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D)57号),拟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进行台账记录。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将长时间贮存的废包装桶、废滤芯送至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依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四、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公司规范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

56

D2JS202204060018

扬州市大量河流、湖泊存在水体污染情况,如:邗江区引潮河、岩山河等主干河流,存在重金属污染现象,大量粪便排入河中,菜农使用受污染河水浇灌。

扬州市邗江区

4月7日-9日,邗江区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带领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及有关属地政府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各承办单位相关人员多次到沿山河和引潮河现场排查。
一、关于“大量河流、湖泊存在水体污染”问题。近年来扬州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优Ⅲ比例从2016年的77.8%提升至2021年的86.7%,省考断面优Ⅲ比例从2016年的68.8%提升至2021年的93.6%,无劣Ⅴ类断面。2021年,长江扬州段总体水质优,各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京杭运河扬州段总体水质优,各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古运河、仪扬河、北澄子河、宝射河、新通扬运河、通扬运河总体水质良好,各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南水北调东线扬州段控制断面水质均为Ⅲ类以上;宝应湖水质为良好,高邮湖、邵伯湖水质为轻度污染,各湖泊均为轻度富营养。
二、关于“邗江区引潮河、岩山河等主干河流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引潮河”位于扬州主城区,全长4.1公里,沿线共有25个雨水排口。润阳路至邗江路段约1.6公里,2014年11月实施控源截污工程,2015年上半年竣工。反映的“岩山河”实为沿山河,全长9.8公里,沿线共有114个雨水排口。2018年4月6日实施截污工程,8月15日完成。2022年以来,入仪扬河支流西银沟、赵家沟、七里沟水质达IV类,沿山河、引潮河等内河水质明显好转。4月7日、8日,邗江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沿山河沿线12个断面、引潮河沿线5个断面采样监测,检测数据显示沿山河水质为IV类,引潮河除个别点位氨氮浓度高于V类水标准外,其余点位水质为V类。沿山河、引潮河沿岸均没有工业公司,引潮河暗涵、沿山河排口有时存在生活污水入河情况,雨量较大时有雨污混水入河,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检出。
三、关于“大量粪便排入河中,菜农使用受污染河水浇灌”问题。
“引潮河”沿线无菜地、菜农。沿山河杨庙镇境内南北岸有300多农户,两岸分布基本农田,无大面积商品菜地。杨庙镇沿山河村段和西湖街道姚庄组段、张庄组段因施工位置距离沿河居民房屋较近,部分庄台已列入拆迁计划,上述范围暂未实施截污工程,有农户生活污水入河现象,未发现粪便直排入河。根据4月7日、8日邗江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天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沿山河沿线12个断面、引潮河沿线5个断面采样监测,报告表明沿山河、引潮河河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

一、扬州沿山河新盛段的两处问题雨水排口已封堵,正委托管网公司溯源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结合新盛片区污水达标区建设要求整改。
二、引潮河污水入河排口已封堵,初步排查是西郡188小区生活污水混入雨水管网,待详细调查后,立即拟定小区内管网改造方案、施工整改。
三、督促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及河道属地严格落实河长制、主动履责,加强对河道、排口的日常巡查,严防河道污染。

57

D2JS202204060024

扬州市宝应县黄塍镇徐甸村山宝组,扬州汉世伟养猪场,异味扰民,养殖废水及消毒水排入猪场西侧河道,造成鱼虾死亡。

扬州市宝应县

该信访件与第八批D2JS202204010055信访件“异味扰民”问题内容相同,新增“养殖废水及消毒水排入猪场西侧河道,造成鱼虾死亡”的投诉。2022年4月7日下午,宝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汉世伟养猪场”应为“扬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黄塍循环农业园项目”,该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9月通过审批(宝环审批〔2017〕116号),2018年12月第一批种猪入场,2019年11月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23MA1N0Y088J001X),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
一、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经查,该猪场养殖区猪舍间歇式通风换气、粪沟异味逸散导致区域外有一定异味。虽通过喷洒除臭剂能够减少人体感官刺激,但养殖区缺少工程性除臭工艺,臭气扰民现象客观存在。4月2日晚、4月8日,宝应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场界恶臭(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关于“养殖废水及消毒水排入猪场西侧河道造成鱼虾死亡”的问题。通过对该养猪场西侧河道及周边河道支渠全面排查,可以看到周边河道水质清澈,河里有鱼类游动,未发现鱼虾死亡的情况。该猪场每日消毒水使用量约2-3立方,主要用于猪舍内部消毒,养殖废水每日产生量约130立方。消毒废水和养殖废水进入场内污水处理站(厌氧反应+A/O池+生态塘)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继续处理,尾水不外排。4月8日,宝应生态环境局对该猪场厂区接管口废水、厂界周边河流地表水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实验室分析中。

部分属实

一、宝应经济开发区责令该猪场增建养殖区废气生物过滤除臭系统,4月13日已制定出具体整改方案,7月15日前完成改造项目验收监测。为便于施工,督促该公司暂时按“只出不进”要求逐步减少生猪存栏量;减少猪舍换气风机使用频率,加大植物液除臭剂使用量,有效减控外溢臭气。
二、宝应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经济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大常态化巡查监管力度,紧密跟踪养殖区废气除臭系统改造进度,督促公司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强化跟踪执法监测,根据后续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调查处理,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及时依法查处;邀请周边居民参与废气改造项目验收、日常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58

D2JS202204060034

扬州市仪征市开发区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侵占农业用地,夜间生产噪音、扬尘扰民,该处为违建。

扬州市仪征市

噪音、大气

2022年4月7日、4月8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仪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仪征市水利局和仪征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到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产品为商品混凝土,产能为40万立方米/年,2020年3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07年9月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仪环审(2007)586 号),2008年7月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仪环验(2008)64 号);商品混凝土技改项目于2016年11月办理了项目自查评估报告。2022年4月7日,仪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于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新建1条混凝土生产线,该生产线无相关环保手续。
二、关于“侵占农业用地”问题。1、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自2007年起,未经批准擅自在十二圩办事处土桥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工业项目。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4年8月4日已立案查处,责令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1926.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900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99512元。后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内容,仪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5年8月12日该案结案。2、经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该公司院墙外东南侧有约5亩土地被该公司用于堆放砂石等建筑材料,其中约3亩为庄台地,约2亩为农业用地。
三、关于“夜间生产噪音、扬尘扰民”问题。1、2022年4月7日晚,经扬州市仪征环境监测站监测,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噪声和废气排放情况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2022年4月7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沙土等物料均进行了覆盖,生产过程中下料口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和湿法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厂区地面有积尘的问题。
四、关于“违建”问题。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4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未能提供厂区内建筑物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经仪征市水利局核查,该公司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批准下,擅自在长江仪征经济开发区土桥村段江滩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属实

一、2022年4月8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对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场地上有积尘”的环境问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限〔2022〕03-8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成。
二、4月11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新建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64号),拟处罚金1万元。
三、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该公司5月31日前将占用的农用地清场。4月7日,仪征市水利局于下发了《责令限期补办涉河建设行政审批手续通知书》(仪水补[2022]2号),要求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补办涉河建设行政审批手续。4月9日,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仪建改[2022]1-008号),要求扬州天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59

D2JS202204060045

1、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华村118号,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的2处混凝土搅拌站(1处已建成,另1处在建),均无环评手续,废水排入厂区西侧、南侧的农田和水沟。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塔影村王庄,占用基本农田200亩,露天堆放大量沙土,场地内设有筛沙机,无环评手续,污染严重。

扬州市邗江区

该件与第三批D2JS202203270071号信访件重复。2022年3月28日、4月2日、4月8日邗江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区包案领导先后进行现场调查、督办。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扬州邗江生态环境局先后两次到现场核查。
一、关于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
1、“1处已建成,无环评手续”实为陆某制砂项目。3月28日现场检查时,陆某制砂项目未生产。破碎机机芯因损坏拆卸于3月15日送修,现场未发现制砂成品。4月2日、8日,再赴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仍未生产。2021年11月22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制砂生产项目停止建设,罚款11816元。3月31日,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洗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65号),并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050),拟处罚20万元;针对陆某制砂项目需要配套的一般工业固废库未建成即投入生产问题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66号),并已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051),拟处罚39万元。
2、“另1处在建,无环评手续”是指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建有年产轻质抹灰石膏10000吨项目,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也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年产12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也通过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轻质抹灰石膏项目未生产;年产12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月19日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批[2022]05-03号),目前正在土方施工及设备安装。4月8日,再赴现场检查,现场未施工,无废水排放。
二、关于“废水排入厂西侧、南侧的农田和水沟”问题。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使用的混凝土搅拌车清洗废水,溢流至厂区雨水收集沟排放市政管网,经采样监测,PH值超过排放标准。在前期信访处理时,发现租户陆宇制砂项目清洗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后的泥浆,暂存于厂区西侧租赁水塘内,未采取“三防”措施。3月9日,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暂存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泥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2]05-26号),罚款145000元;针对该项目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2]05-27号),罚款57500元。该问题属实。4月8日,再赴现场检查,现场未施工,未发现废水外排。
三、关于“朴席镇塔影村王庄占用基本农田200亩”问题。4月1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城乡事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朴席镇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实地察看。仪扬河北侧(王庄)土地为集体所有沼洼地(非农田),从未种植传统农作物。2018年底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对仪扬河河道清淤,由于仪扬河北岸无出淤点,由塔影村与王庄组村民签订租用该区域围堰放淤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面积85亩,实用60亩。堆场因疫情影响未施工,堆场土堆用防尘网覆盖,没有晒砂情况。2022年4月1日至3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政府派专人现场督办,施工方已按要求对场地土堆进行了平整,全部用防尘网覆盖。
   四、关于“露天堆放大量沙土,场地内设有筛沙机,无环评手续”问题。2022年3月3日,扬州市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取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扬环审批〔2022〕6号),塔影村租赁的堆场继续为扬州市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提供淤泥堆放、干化”服务。
五、关于“污染严重”的问题。 4月7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联合朴席镇政府到现场实地察看,现场已全部平整,并用防尘网覆盖,未发现筛沙机。4月8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现场进行核查,没有发现问题。

部分属实

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将陆某制砂项目列为“散乱污”企业,5月31日前取缔到位,目前已落实断电措施。
二、朴席镇政府继续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直到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完工。

60

D2JS202204060054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天富龙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森中虎木门、富威尔、裕奥生物等公司,刺鼻异味严重扰民。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7日、8日、10日,仪征市刘集镇政府会同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反映的“天富龙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森中虎木门、富威尔、裕奥生物”实为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仪征森中虎木业有限公司、扬州富威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裕奥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于“天富龙公司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公司从事化学纤维制造,新建PET类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利用PET类废弃物生产15万吨/年差别化聚酯纤维项目、差别化聚酯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先后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2018年自主验收废气、废水部分。2019年12月领取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0815668589460001V,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5日。该公司以生产车间为界设置有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点。天富龙公司生产过程中有中熔融废气、真空煅烧废气、油雾废气、均化增粘工序有机废气和燃烧废气排放,均配备了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在运行。该公司已按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限〔2022〕03-71号)要求将厌氧塔和汽提装置的检测口关闭。3月31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关于“森中虎公司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公司从事家具制造,产能为100万件/年,新建办公家具生产项目、实木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经原仪征市环保局审批,2016年11月一并通过原仪征市环保局验收。该公司2020年4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0815753816338001Q),有效期限至2023年4月9日。该公司距离周边最近居民点约130米。仪征森中虎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有木制品加工粉尘、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在运行。4月9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关于“富威尔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公司从事化学纤维制造,产能为30.7万吨/年,该公司年产20万吨复合短纤维项目、年产3000吨复合长丝项目、扩建年产10万吨复合纤维项目先后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2019年11月该公司进行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的自行验收,该项目固废部分2019年11月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019年11月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号913210813237397745001Q),有效期于至2022年11月21日。富威尔生产过程中有汽提塔废气、真空系统尾气、纺丝油剂废气、真空煅烧废气及燃烧废气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2万吨纺织纤维项目和7.7万吨复合纤维技改项目未生产,其余项目正在生产,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均在运行。4月8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关于“裕奥生物公司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公司为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业,产能为10万吨/年,年产6万吨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项目通过原仪征市环保局审批(仪环审〔2019〕72号),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部分2019年11月通过自主验收,固废部分2020年8月通过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验收(扬环验〔2020〕03-73号);年产4万吨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线技改项目2020年3月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2020〕03-12号),2021年4月进行了自主验收。2020年4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1081MA1XWDPP22001X,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裕奥生物公司生产过程中有烘干废气、燃烧废气和粉尘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正在整改包装工段和制粒工段粉尘收集不完全的问题,预计4月30日前整改到位;正在联系相关厂家,投入180万元新上废气脱白设施,5月底完成设施改造,以切实解决废气扰民问题。4月9日,仪征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超标。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9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森中虎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63号),拟处罚1万元。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检测口未封闭”等问题,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成。
二、2022年4月9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富威尔限期整改“一般固废库容量不足”等问题,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成。
三、2022年4月1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裕奥生物公司“锅炉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超标”的违法行为,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67号),拟处罚金10万元,目前公司已整改完成。4月12日,刘集镇政府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停止其用电,要求公司4月30日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专家评审,5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未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
四、仪征生态环境局已安排对天富龙公司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预计4月16日可出具监测报告,将视监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同时加强对盘古工业集中区公司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及时查处。

61

D2JS202204060056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双龙搅拌站东侧的搅拌站,无环保手续,洗沙及冲洗废水直排厂区东北侧农田水沟内;2、杨庙镇西浮桥桥西路北,露天堆放大量砂石,设有筛沙机,无环保手续。

扬州市邗江区

该件与第七批D2JS202203310092信访件重复。4月1日,邗江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带领扬州生态环境局、属地相关负责人迅速到现场调查,4月8日再次查看整改进度。
一、关于“双龙搅拌站东侧的搅拌站,无环保手续”问题。 反映的搅拌站位于邗江区杨庙镇友谊村,是丁某2019年注册登记的“扬州仁平砂石厂”,建有筛砂和混凝土生产线各1条,主要从事砂石、混凝土制品加工销售,没有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12月,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罚,2020年底已取缔该厂砂石破碎项目。
二、关于“洗沙及冲洗废水直排厂区东北侧农田水沟内”问题。扬州仁平砂石厂目前已停产,当日检查时部分生产设备和场地内物料已清运。现场未见废水直排厂区东北侧农田水沟。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对扬州仁平砂石厂混凝土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验先投”、环保设施未建成的环境违法行为,向该厂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076号)并立案查处,拟处罚金44万元。并责令该厂对场地物料覆盖防尘。4月3日该厂场地物料已覆盖。4月7日对该厂混凝土生产线进行了查封(扬环封字[2022]05-12号)。4月8日核查,该厂部分生产设备和场地内物料已清运。
三、关于“西浮桥桥西路北,露天堆放大量砂石,设有筛沙机,无环保手续。”问题。杨庙镇西浮桥桥西路北露天堆放大量砂石行为,经核实是“东浮桥砂石经营部”,主要从事水砂、水泥、砖块等建材销售。根据规定,建材销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无需办理环保手续。东浮桥砂石经营部目前场地内物料已清空。

部分属实

一、邗江区杨庙镇政府限期扬州仁平砂石厂一个月清除厂区内原料、成品,并于7月3日前拆除混凝土生产线和配套设施,对场地进行平整。东浮桥砂石经营部目前场地内物料已清空。
二、邗江区政府责成杨庙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5月底前,拆除混凝土生产线、筛砂生产线和配套设施,对场地进行平整。
    三、邗江区杨庙镇政府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建材销售的“散、乱、污”点位依法予以取缔,限东浮桥砂石经营部一个月清除场地内的砂石、建材。

62

D2JS202204060059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袁井村薛岗公路东侧的碎石场、洗沙场,无环保手续,废水直排厂区外东侧水坑内,并通过水坑地下水管排入厂区西侧河道。

扬州市仪征市

2022年3月30日、4月8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刘集镇政府和仪征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反映的“刘集镇袁井村薛岗公路东侧的碎石场、洗沙场”实为左某个人经营的沙石粉碎项目。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2022年1月19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左某个人经营的沙石粉碎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2〕03-0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砂石粉碎项目的建设,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贰拾伍元。目前左某已缴纳罚款,并拆除了生产设备、沉淀池、水管等设施。
二、关于“废水直排厂区外东侧水坑内”问题。3月30日现场检查时,未在该公司厂房东侧发现水坑,现场仅有两处土坑,经仪征市刘集镇政府核实,此两处土坑为原刘集镇砖瓦二厂取土时形成(该砖瓦厂已于2016年关停),后就一直闲置。经问询左某,其表示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此土坑,也没有生产废水排入土坑内。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排入厂房南侧的沉淀池内处理后循环使用,2022年3月,沉淀池已与生产设备一并拆除。3月30日、4月8日,两次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有废水排入土坑中的痕迹,仪征市刘集镇政府正在对沙石粉碎项目实施场地平整。
三、关于“通过水坑地下水管排入厂区西侧河道”问题。3月30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左某个人经营的沙石粉碎项目场地上有水管,也未发现有水排入附近河流。经与经营户左某联系,其表示前期沙石粉碎项目生产时确实建设有水管,用来清洗砂石、场地降尘等,3月10日左右已与生产设备、沉淀池等一并拆除。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11日,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已完成场地平整工作。
二、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频次,确保该沙石粉碎项目取缔到位不反弹。

63

D2JS202204060070

扬州市高邮市凌波路59号,扬州银行硅业科技有限公司,晚22点后生产机器噪音扰民,经常散发刺鼻异味。

扬州市高邮市

噪音

2022年4月7日,高邮经济开发区与高邮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现场开展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扬州银行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实为“扬州盈航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盈航公司”),位于高邮经济开发区甓社路86号,主要从事太阳能级晶硅粉料铸锭金属硅生产加工。
一、关于“晚22点后生产机器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排查,盈航公司噪声源主要为厂区内南侧熔炼工段1台布袋除尘风机与2台冷却塔。4月7日夜间,扬州市高邮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南侧噪声采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厂界南侧东夜间噪声结果为74.8dB(A),超过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570米;厂界南侧西夜间噪声结果为78.7dB(A),超过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500米。
二、关于“经常散发刺鼻异味”问题。经现场排查,盈航公司异味主要来源烘干工段,是公司收购的光伏公司切割硅料晶硅颗粒物原料中含有夹带的有机物聚醚气味。厂区排气筒下风向有轻微气味。4月10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VOCs和臭气浓度采样监测,检测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一、4月9日,高邮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银行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噪声超标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2-24号),责令盈航硅业公司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法查处。
二、4月9日,高邮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对扬州盈航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意见》,要求盈航硅业公司按要求对熔炼工段的1台布袋除尘风机与2台冷却塔,采取封闭、隔声等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污染,达标排放;对生产车间内部进行整改,并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车间内地面积尘较多问题。
三、高邮生态环境局督促盈航硅业公司编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同时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公司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对公司日常产量、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信访的协调维稳工作。

64

D2JS202204060082

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宁仪扬城际轨道扬州段岔河站至站南路站,规划、环评等严重弄虚作假,站南路站由隧道改为高架桥,会产生噪音扰民等问题。举报人要求恢复隧道建设。

扬州市邗江区

其他

该信访件与第一批D2JS202203250009信访件重复。宁扬城际项目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也是《长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发改基础〔2021〕811号)中确定的“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市域(郊)铁路。扬州市邗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类信访,3月26日以来先后三次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进行线路规划、噪声污染防治业务磋商、三次围绕辖区群众息诉息访进行专题会商,四次接待群众上访,两次深入社区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一、关于“扬州段岔河站至站南路站规划、环评等严重弄虚作假”问题。
宁扬城际项目根据《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6号)要求,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将站南路蒋王小学至蒋王路口段线路由地下敷设方式调整为高架敷设方式。2021年12月,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江苏省发改委批复。江苏宁扬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分别于2021年2月7日、4月9日、4月16 日、8月6日、10 月11日、10月18日、10月25日先后在江苏环保公众网、《江南时报》公开,并在沿线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所处社区、村委、学校张贴了环评公众意见征询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在2021年8月10日、11月3日、11月30日依法对建设单位报批的环评报告进行了环评受理和拟审批公示。2021年12月1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项目环评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法同步在厅网站公示《关于南京至扬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扬城际项目环评受理及拟审批公示的过程中,群众反映的路段均为地上敷设方式,其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目前该项目扬州段尚未开工建设。
二、关于“站南路站由隧道改为高架桥会产生噪音扰民”问题。
根据环评报告,扬州站南路站将采取全封闭声屏障措施(805米)并同步设置高等减振措施。施工期将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无许可情况下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对噪声影响严重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声屏障。营运期优先采用低噪声、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和冷却塔,合理布局风亭、冷却塔,风亭排风口尽量远离、背向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设置,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轨道减振等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强化噪声、振动敏感目标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切实保障沿线敏感点公众的环境权益。

属实

一、邗江区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包案负责人牵头成立由发改、交通、生态环境、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
二、压紧压实责任,邗江区政府主动加强施工和营运期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工程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环评报告中有关噪声防治的要求落到实处。

65

D2JS202204060085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扬中第二高级中学附近,永兴集团工业污水与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南侧河道,经三茅大港流入长江,排水口设在厂区南侧;河道往前300米的无名塑料制品回收站,露天堆放废品,污染周边土壤,生产机器噪音扰民。

镇江市
扬中市

2022年4月7日,扬中市三茅街道会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江苏永兴集团已破产,原厂房租赁给14家企业,检查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疫情原因)。
一、关于“永兴集团工业污水及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南侧河道,经三茅大港流入长江,排水口设在厂区南侧”问题。
1. 原江苏永兴集团厂区南侧为永民排河。江苏永兴集团内14家企业生产工艺均不产生工业污水,企业内部生活污水已接入三二线污水管网。检查时发现,扬中市润德化工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地面跑冒滴漏散落的碱液未有效收集处理,进入了雨水沟,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检查还发现扬中市润德化工有限公司从事液碱仓储和销售项目,该项目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场地废水未配套建设收集处理设施。
2. 附近民主村22组区域现有原住户33户、承租户38户共71户,其中13户原住户、38户承租户生活污水排入永民排河。根据扬中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河道水体为劣Ⅴ类。
二、关于“河道往前300米的无名塑料制品回收站,露天堆放废品,污染周边土壤,生产机器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回收站为刘井如废品回收站,主要从事矿泉水瓶、饮料瓶等日用塑料制品的回收,不进行清洗加工。该回收站场地内有一旱厕粪污未及时清理,回收的矿泉水瓶、饮料瓶等露天堆放,污染土壤。该回收站作业时使用打包机打包,确有噪音产生,且该收购站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部分属实

一、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针对扬中市润德化工有限公司及企业负责人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4月8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镇扬环责改字〔2022〕48号、镇扬环责改字〔2022〕49号),拟处罚款61万元。
二、开展永民排河水体整治。4月8日,用泵将永民排河污水抽入三二线污水管网;4月9日,对沿线排口进行摸排,封堵河道北侧废弃的排口10个;下一步将根据整改工作方案实施该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程,待疫情管控解除后,新建污水管网收集永民排河沿线居民生活污水接入三二线城市污水管网,杜绝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三、开展“散乱污”作坊取缔。4月8日,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茅分局执法人员对刘井如废品回收站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查封(扬市监强制〔2022〕2-38号),告知业主行政强制措施期限,按要求完成“两断三清”。对旱厕进行取缔,对粪污进行清理。场地清理工作将在疫情管控措施结束后立即实施。

66

X2JS202204060002

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新港东路999号,丹阳市腾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运河直线距离约20米,每晚19时至次日早5时,在院内办公室右后侧非法使用熔炉熔化废锌、废铝,严重污染附近土壤。

镇江市
丹阳市

土壤

2022年4月7日晚上、4月8日下午,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丹阳市腾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生产。该公司原露天堆放的物料已进行了覆盖。
一、关于“与运河直线距离约20米”问题。经查,丹阳市腾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离京杭大运河直线距离约600米。
二、关于“在院内办公室右后侧非法使用熔炉熔化废锌、废铝,严重污染附近土壤”问题。经查,丹阳市腾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后有两栋厂房,其中一栋为丹阳市腾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车间,另一栋为原丹阳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2012年已倒闭,现产权为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所有,厂房已十分破败,地面已硬化)。现场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在丹阳市腾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车间、原丹阳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内均未发现熔炼设备,只在原丹阳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内发现设施拆除后的少量遗弃设施(水箱1只,方形水槽1个,有前期生产痕迹),现场未发现举报内容中的“熔炉熔化废锌、废铝”现象。从现场情况判断,原丹阳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内有人曾从事过生产,目前相关生产设施已拆除。

属实

针对现场情况,丹阳市人民政府要求丹阳市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闲置厂房的管理,防止“散乱污”企业、作坊利用闲置厂房违规生产,污染环境。

67

D2JS202204060011

镇江市句容市开发区富达创业园7栋1楼,可隆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常年排放废气,酸臭异味扰民。句容市环保局已要求整改,尚未整改到位。

镇江市
句容市

大气

2022年4月7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会同句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赴现场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废气的点位为激光裁剪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料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收集经沉降和喷淋处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一、关于“可隆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常年排放废气,酸臭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一层缝纫车间裁剪工段激光切割工序现场有两台切割机,存在一定异味,出入的门和部分窗户未关闭,一层办公区员工餐厅内有一定酸臭异味。2022年4月11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目前监测结果尚未出具。
二、关于“句容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整改,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经查阅资料,2018年度句容市在创建文明城市进行城西异味整治时,要求该公司对异味问题进行治理。该公司于2018年3月编制废气处理系统技术方案,并与昆山序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废气治理协议,投资135万元进行废气治理设施改造。2021年12月15日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三、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有两台激光切割机,与环评不符(环评中只有1台)。

部分属实

一、 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15日内拆除新增的一台激光裁剪机;正常生产时,严禁窗户和出入门打开,防止废气排出外环境造成影响。
二、加强员工餐厅管理,及时打扫和清理餐厅内的残渣,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防止异味扰民。
三、 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开发区管委会将持续加大现场巡查次数,动态开展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督促企业依据相关要求,加大员工培训,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并广泛引进社会监督力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68

D2JS202204060081

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江平路,靖江市通涂金属制品加工厂油漆车间,废气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露天喷漆,油漆异味严重,生产时废气扰民。

泰州市 靖江市

大气

2022年4月7日—11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城街道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影响自3月25日—4月11日停产。4月10日,靖江市分管领导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城街道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靖江市通涂金属制品加工厂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油漆车间,废气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露天喷漆,油漆异味严重”问题。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喷涂加工,生产工艺为:外来工件—表面喷涂—烘干(180℃)—成品,不使用油漆作为原辅材料,无喷漆工段,现场检查无露天喷漆现象。查阅企业2022年1月—4月11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点检记录表,企业只要生产(生产时打勾标注,不生产时打星标注)均开启废气处理设施。
二、关于“生产时废气扰民”问题。经调查核实,企业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只有10米,生产时排气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部分属实

一、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第7.4条规定:“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立即按规范设置排气筒,提高排气筒高度,减少排放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69

D2JS202204060041

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约60-80亩基本农田,被原养牛场以养蚯蚓之名,掩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化学垃圾并覆土。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用推土机进行表面平整,并称该处垃圾为营养土。举报人要求彻底清理。

泰州市 泰兴市

土壤

2022年4月7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根思乡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4月10日上午,泰兴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约60-80亩基本农田”问题。经全面排查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在耕在种农田,重点排查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区域,该地块为原泰兴市建清牧业有限公司养牛场,总面积约100亩,均为一般农用地,非基本农田。
二、关于“被原养牛场以养蚯蚓之名,掩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化学垃圾并覆土”问题。经查,泰兴市建清牧业有限公司2015年12月租用卢陶村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100亩地,从事奶牛养殖,其中牛舍占地面积约30亩,牛舍南侧地块用于建设牛粪池,牛粪池深约1.5米。2019年7月,因泰兴市生态管控区调整,该公司奶牛养殖项目关停,牛粪池内剩余牛粪未清运,牛粪干化后直接在上方覆盖牛粪池四周田埂土。2020年2月,泰兴市蓝泰养殖有限公司租用该地块中57亩地,在其中8亩地养殖蚯蚓,养殖2个月后因环评相关手续未能办理,停止蚯蚓养殖,该地块继续闲置。2022年1月,泰兴市百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该地块中30亩地用于绿化种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金华自2021年6月起陆续运进约1700余吨有机土(由污水处理污泥添加秸秆和少量腐熟剂制作而成,俗称“营养土”),抛洒在租赁地块上,用于备土种植。
2022年3月31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D2JS202203300093号信访件,反映该地块上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思乡人民政府现场检查发现牛舍内及东侧地块堆放、散落了6000余m3的建筑垃圾、秸秆、保温材料,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目前建筑垃圾、秸秆、保温材料等已全部清理。2022年4月2日,根思乡人民政府组织挖机随机开挖10个点位,除部分点位覆盖牛粪和有机土,未发现填埋生活垃圾和化学垃圾填埋,询问卢陶村村支部书记并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该地块未填埋生活垃圾和化学垃圾。
三、关于“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用推土机进行表面平整,并称该处垃圾为营养土”问题。2022年3月31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D2JS202203300093号信访件,根思乡人民政府检查未发现该地块有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现象,4月2日在该地块上用挖机随机开挖10个点位,调查地下是否有垃圾填埋现象,并非用推土机进行表面平整。2022年1月,泰兴市百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该地块30亩地用于绿化种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金华自2021年6月起陆续运进约1700余吨泰兴市恒佳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土,抛洒在租赁地块上,用于备土种植。

部分属实

一、根思乡人民政府4月6日在原养牛场南侧地块建设围挡并设置警戒线,制定《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原奶牛场南侧农地环境污染紧急处置方案》,对该地块进行开挖,将开挖土壤装袋规范封存在废弃牛舍内。同步开展场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分析评估其对原有土壤和地下水是否产生污染,目前已经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钻探和采样工作。
二、根思乡人民政府聘请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对原奶牛场南侧农地进行场地调查和覆盖有机土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科学规范处置开挖土壤。
三、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泰兴市恒佳农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固体废物接收信息台账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根思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地块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70

D2JS202204060040

泰州市靖江市季市镇三元桥老供销社,操一空调设备厂,距离居民房屋过近,六十余台大小不一的冲床,每天7-18点噪音、震动扰民。

泰州市 靖江市

噪音

2022年4月7日—9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季市镇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4月10日,靖江市分管领导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季市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到江苏超一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超一空调设备厂,距离居民房屋过近”问题。江苏超一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西临十圩港,东临老姜八公路,北侧为工业企业,南侧为一排住户(与4号车间仅一围墙之隔,与2号车间相距3米),基本无卫生防护距离。
二、关于“六十余台大小不一的冲床,每天7-18点噪音、震动扰民”问题。4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西北侧车间(1号车间,距离居民房屋约26米)有大小冲床32台,西南侧车间(2号车间,离住户最近车间,距离居民房屋约3米)有大小冲床18台,北侧小车间(3号车间,距离居民房屋约26米)有大小冲床5台,共计55台冲床。4号车间主要为仓库,有1台折弯机和1台剪板机。企业仅手动操作冲床进行冲压作业,企业有5名冲压操作工,故企业冲床设备最大负荷时仅有5台生产。
4月7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厂南界外1米处(离住户最近处)进行了两次监测:第一次监测时(监测时间:16:32),2号车间2台冲床、1号和3号车间各1台冲床正在冲压,监测结果为54.5 dB;第二次监测时(监测时间:17:06),2号车间4台冲床正在冲压,监测结果为58.6 dB。两次监测结果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Ⅱ类标准的排放限值(60dB)。但由于距离居民房屋较近,生产的噪声和冲床振动确实给住户造成影响。

基本属实

一、经季市镇协调,企业与信访人协商同意,企业已于2022年4月7日夜间将西南侧车间(2号车间)冲床内18台冲床全部搬离至北侧1号和3号车间,距离居民房屋约26米。4月9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厂南界外1米处进行了监测(监测时间:15:26),监测时北侧1号车间4台冲床正在冲压,监测结果为47.3dB,相比4月7日第二次监测,整改后噪声监测值降低11.3 dB,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Ⅱ类标准的排放限值(60dB)。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江苏超一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及噪声监测,一旦发现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71

D2JS202204060027

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祥福东街119号,泰兴市康威塑业有限公司,2016年无手续建设厂房,将原有2层厂房扩建为4层,24小时机械设备运行噪音扰民。

泰州市 泰兴市

噪音

2022年4月7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对康威公司现场检查,查阅了该公司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等资料。4月9日上午,泰兴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办。4月11日下午,泰兴市政府分管领导现场督查。因疫情原因,康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停产至今。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6年无手续建设厂房,将原有2层厂房扩建为4层”问题。经查,2019年10月,康威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老厂区厂房顶楼局部四层进行扩建,使四层外墙与三层外墙齐平,扩建部分为框架结构,二次施工建筑面积约为1450.57㎡,已投入生产使用;2021年4月,康威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老厂区西侧开工建设一幢三层框架结构的生产用房,三层楼顶建设有已封顶的楼梯井,建筑面积约为2667.26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完工。2021年12月,虹桥镇对康威公司老厂房顶楼局部四层扩建和新建三层生产用房的建设行为开展调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2020年3月,康威塑业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一幢五层框架结构的宿舍楼,总面积约940㎡,目前已完工且投入使用;2020年12月,康威塑业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一幢四层框架结构的模具车间,总面积约为2747.14㎡,目前已完工且投入使用。2022年3月,虹桥镇对康威塑业老厂区内的一幢五层框架结构的宿舍楼以及一幢四层框架结构的模具车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行为受理并立案调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关于“24小时机械设备运行噪音扰民”问题。康威公司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为空压机以及空气净化器24小时运行产生,其中空压机位于厂区中间的固定建筑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北侧车间二楼处的车间空气净化装置排气声对外环境有一定影响,为该公司主要噪声源。2021年以来,接群众信访举报,泰兴生态环境局先后5次组织对康威公司北侧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分别为51.4分贝(昼间);48.7分贝(昼间)、49.2分贝(夜间);47分贝(昼间)、45分贝(夜间);48.4分贝(昼间);50.6分贝(昼间)。此外,康威公司2021年3月26日,泰兴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17日,分别委托第三方对其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组织检测,结果显示其北侧厂界环境噪声为58.3分贝(昼间)、50.7分贝(昼间)、40.8分贝(夜间),非甲烷总烃最大值0.54mg/m3、2.52mg/m3。以上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4mg/m3)。因康威公司已于今年4月2日停产至今,4月7日现场检查时未组织噪声检测。考虑到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仅35米左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会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基本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1月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康威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2-11号),限塑料瓶、盖、塑料桶技改项目三个月内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同时罚款25万元。目前康威公司已完成塑料瓶、盖、塑料桶技改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正在报审批部门审核。
二、虹桥镇对泰兴市康威塑业有限公司违建责令限期拆除,2022年4月7日下发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泰虹综先告字〔2021〕第10016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泰虹综先告字〔2022〕第10004号)。拟对康威塑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理:一是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原局部四层厂房楼顶面积1450.57平方米的扩建部分。二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二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面积2667.26平方米的生产用房。三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面积940平方米的宿舍楼。四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二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面积2747.14平方米的模具车间。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虹桥镇督促康威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化降噪措施,切实减少噪音扰民。

72

X2JS202204060005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河海电镀厂,由废弃砖窑改建,周边均为良田,厂区环境脏乱,在地面以下开挖四米多深工作槽且未进行任何防腐处理,日用水12吨左右,但废水处理能力仅5吨,且未对废水中重金属等物质进行处理,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

泰州市 兴化市

水,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专题会办。4月6日下午兴化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查提要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由废弃砖窑改建,周边均为良田”问题。经查,该厂前身为兴化市自行车配件二厂,并非废弃砖窑改建。厂界东侧、南侧均是蟹塘、厂界西侧为机耕路(靠近盐靖河)、厂界北侧是菜地。
二、关于“厂区环境脏乱”问题。经查,该厂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厂房陈旧,道路破损,废水处理设施空间狭小,存在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电镀废水分类收集不规范现象,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雨水排口未设pH在线监控设备。产生的危废种类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
三、关于“在地面以下开挖四米多深工作槽且未进行任何防腐处理”问题。现场检查该厂生产车间工作槽均位于地面以上,未发现四米多深工作槽。该厂厂区东北角地面以下有一长、宽、深5米*4米*1.8米的在建应急池,水泥浇筑已完毕,尚未进行防渗处理,无使用痕迹。
四、关于“日用水12吨左右,但废水处理能力仅5吨,且未对废水中重金属等物质进行处理”问题。经查,徐州聚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河海电镀厂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设计能力为50吨,正常生产时该厂日产生废水量约为15吨,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日补充自来水约6吨。目前该厂废水收集池、处理池、应急池设置不合理,废水管线铺设杂乱,废水流向标识不清,因废水处理设施场地受限导致整改难度大。该厂2021年产生含铬污泥7.82吨,含镍污泥14.82吨。于2022年2月25日委托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贮存的含镍污泥,于2022年3月18日委托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处置贮存的含铬污泥。现危险废物贮存量为0。
五、关于“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问题。经查,该厂安装了4套碱水吸收塔,2021年8月20日该厂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厂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2021)泰州新测环检第152768号】,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但废气吸收装置是否存在吸收不完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核查。检查发现该厂未制订废气治理设施操作章程,无运行台账,不能证明其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因该厂未生产,暂未对该厂废气进行监测。最近居民位于该厂东南角约520米。
检查中发现,该厂在2016年将一车间和三车间原先的小型手工电镀生产线升级为一车间自动线滚镀锌线1条、三车间自动线滚镀锌线1条和吊镀锌自动线1条,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人民政府委托相关行业专家,对该厂生产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环境管理能力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因疫情原因,外地专家无法来兴。预计5月15日前,完成对该厂的全面核查。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4月5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厂前期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3-54号),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022年4月12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53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该厂的日常巡查,督促该厂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73

D2JS202204060023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昌桥村十九组与一组之间,昌桥河周边的多家养殖企业,养殖废水、垃圾直排河道,污染严重。

泰州市 姜堰区

接到举报后,姜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白米镇、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白米镇昌桥村十九组与一组之间,昌桥河周边的多家养殖企业”问题。调查发现,昌桥河白米镇昌桥村十九组与一组之间,有23户农户自家零星饲养少量的鸡、鸭、鹅、鸽子,数量2只至百余只不等,以及少量猪、羊,数量1只至数十只不等。

二、关于“养殖废水、垃圾直排河道,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核查,紧靠河道的个别村民家庭养殖,建有1个约40立方的蓄粪池,养殖粪便用于周边肥田;在河岸围网养殖水禽,不排除粪污直接入河现象。昌桥河两侧200米范围内22户村民家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均用于农田施肥,未发现畜禽粪污入河现象。经沿河岸巡查,发现河道水面有水草、漂浮物及少量生活垃圾等。

属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责成白米镇引导河道两侧200米内的村民,规范畜禽养殖,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二、整治河道环境。责成白米镇立即对该段河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白米镇已组织水上挖机、打捞船进场施工,确保水草、漂浮物及垃圾清理工作4月12日前完成,河坡整理工作4月22日前完成。

三、加强督查巡查。责成白米镇加大河道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河长作用,确保养殖废水、垃圾直排河道现象不再发生。

74

D2JS202204060019

宿迁市沭阳县桑墟镇,沭阳利民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扰民。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2022年4月7日,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桑墟镇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暂存有病死动物,车间内部恶臭气味浓烈,配套的四级酸碱喷淋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使用PH试纸检测,发现1号和3号除臭酸性喷淋塔喷淋水呈中性;2号和4号除臭碱性喷淋塔呈强碱性。
2.现场检查发现,车间负压不够,墙体有破损,存在废气“跑冒”外溢问题,厂房外侧存在异味。
3.该公司东侧为池塘,距离245省道约350米,西侧约600米处有一居民区,约50户人家,南侧为农田,北侧为空厂房(厂房内无生产作业)。经向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该公司生产时,下风向确有异味。
4.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环评批复2台化制罐,现场实际建有3台化制罐,2020年7月违规新建1台化制罐,未报批环评。

属实

1.针对1号和3号除臭酸性喷淋塔酸性不足问题,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针对该问题立行立改。
2.针对墙体破损问题,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已督促该公司立即对破损的墙体进行临时修补,现场已封堵破损处;因疫情管控,部分材料运输不便,待施工材料运入后,再次全面更换破损处墙面,做到全面封闭。
3.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新增化制罐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款1140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待恢复生产,沭阳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监督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7 15:2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太长了,看得眼花缭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7 15:2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能不能整点有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7 15: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QQ截图20220417150731.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7 15: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注本地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7 15: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河海电镀厂,由废弃砖窑改建,周边均为良田,厂区环境脏乱,在地面以下开挖四米多深工作槽且未进行任何防腐处理,日用水12吨左右,但废水处理能力仅5吨,且未对废水中重金属等物质进行处理,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17 17: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环保形势不容乐观,也并非兴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5-20 22:58 , Processed in 0.148874 second(s), 23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