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招商引资新形势,加强与风投、创投等机构合作,采用产业基金招引建设一批链主、链核、链源企业和“专精特新”项目,加快构建开发区产业发展新格局,同时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资决策效率,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我区拟以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牵头,成立“兴化经济开发区丽泽产业发展基金”(暂命名)(以下简称“丽泽基金”) 一、基金核心要素 (一)基金名称 兴化经济开发区丽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基金规模 3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组织形式与注册地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注册地:江苏省兴化市。 (四)基金存续期限 存续期:8年; 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以延长2年至10年。 (五)托管银行 具备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兴化支行)。 (六)基金管理人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七)基金出资人 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方99%;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1%。 (八)投资方向 以投资兴化经济开发区内的食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优秀企业为主,并适当投资外地优秀企业,以吸引其来兴进行产业投资。 二、基金投资策略及运营管理 (一)基金投资策略:本地扶持+资源导入 基金将以兴化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布局为指引,积极配合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挖掘并培育开发区的优质企业,并利用管理人自身资源将外地食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优秀企业导入到开发区,助力开发区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基金运营管理 1.投资地域:基金的投资将以兴化开发区企业为主;适当投资注册在外地的优秀公司,并引导其在开发区进行投资落地。 2.投资阶段:原则上以中后期为主。 3.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 4.出资结构: (1)基金认缴规模 基金认缴规模3亿元人民币,其中兴化经发公司及关联方认缴2.97亿元,占99%;基金管理人认缴300万元,占1%。 (2)实缴出资时间 基金可以根据备案需要和投资进度进行分三期出资:第一期30%(即9000万元),第二期50%(15000万),第三期20%(6000万)。 5.单一项目出资比例限制:原则上对单一项目的投资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30%;但经合伙人大会同意的除外。 6.基金管理人:通过招标评选,确定基金管理人。 7.基金投决机制 基金的项目投资决策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出。投委会成员5名,1名一票,4票及以上同意为通过。投委会由基金管理人及重要出资人派出代表组成。基金管理人2票,重要出资人共计3票,同时重要出资人拥有一票否决权,另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派出1-2名观察员,参与投委会讨论并提出建议,但不参与投票。 8.退出方式 (1)IPO:对于具备IPO(首次公开发行)条件的标的,基金将推动其在IPO上市; (2)并购退出:IPO条件不成熟的标的,基金可以通过公司或大股东回购、或者转让给第三方的方式(包括整体并购)进行退出。 9.基金管理费提取标准和计算方法 (1)在投资期,基金管理费为实缴出资额的 1.5%/年; (2)在退出期,基金管理费为未退出原始投资本金的1.5%/年; (3)在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10.基金门槛收益 基金门槛收益为8%/年。 11.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收益扣除运营成本后门槛收益以上的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80%。由各有限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享有,超额收益的20%由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享有。 三、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合格的基金管理机构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新设基金管理人应符合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拟登记条件并在基金合伙协议签署之前完成登记; 2.实缴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团队稳定、专业 1.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基金投委会成员在基金存续期内需要锁定,被锁定人士如发生变动须经过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2.承诺在兴化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兴化每月安排不低于3名常驻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基金管理人派出的投委会成员,在兴化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10天; (三)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 1.过去三年内受托管理的相关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1亿元;三年内新设管理机构的核心团队过往作为主要成员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管理人自身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有政府引导基金(含母基金或子基金)管理经验的基金管理人优先; 2.基金管理团队对本征集公告中列示的相关产业有深入了解,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成员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其中,本基金征集公告中列示行业的成功案例不少于1个; (四)其他 1.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不一致的,二者应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具备实质性的关联关系; 四、征集工作程序 (一) 公开征集。公开发布基金征集公告等的征集文件,申请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申报基金方案和相关材料。 (二) 资料筛查。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招投标评审机构,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征集公告的要求进行初步筛查。 (三) 专业评审。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初步筛查的申请材料进行专业评审,对管理机构基本情况、规模及业绩情况、项目招引能力和储备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选出一家基金管理机构。 (四) 结果公示。在兴化经济开发区官网上公示基金管理人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该申请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设立。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开展合伙协议签署、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等基金设立工作。 五、公开征集文件领取 请相关机构在2022年6月6日8:30至2022年6月10日17:30前将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207室领取公开征集文件,逾期领取无效。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截至2022年6月20日17:30,逾期申报无效。 (二)申报主体。基金管理机构。 (三)申报方式。纸质材料正本1份、副本5份,正本扫描版电子材料1份。纸质材料送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207室,电子材料发至邮箱387664007@qq.com。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徐先生 1370526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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