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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szxg

[街谈巷议] 这是不是垄断行业暴利坑民?【版注:17楼/瓶安兴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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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3:2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上是条顶天立地的汉子!为你点赞!精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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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3:2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妥善处理,何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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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3:37: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已经超出了它的经营范围,装满液化气的钢瓶属于危险物品,该公司营业执照中明确规定,城市配送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不含危险货物!也就是说瓶安公司根本就不具备配送液化气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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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7 23:5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1.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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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06: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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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07: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充满液化气的钢瓶无可争辩的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瓶安公司公开违规运送,且在闹市城区密集人口居住地穿行。城市道路对于危化品通行是有严格的审批制度的,定时定路线通过。瓶安公司已涉嫌违法违规,相关部门不查处已涉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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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07:5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就是垄断市场,没有竞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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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08: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走过路过 发表于 2022-8-7 21:48
大家仔细看看这个所谓的租瓶押金收据,连个公章都没有,万一收款人没气或出现意外,我仅仅打个比方,200元 ...

这个押金收据分明是纯个人行为,没有瓶安公司的公章,也就是说不管此钢瓶出现什么问题,都与公司无关。瓶安公司到底是怎么想的,对这些行为你们负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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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08:3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打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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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09: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6月25日上午,兴化市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盛大开业,兴化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参加了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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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请问
1.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三轮车有没有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2.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员须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考取D证,瓶安送气人员有证吗?
3.配送人员凭什么不戴头盔?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一点点安全防护意识都没有,怎么能保平安?
4.有没有为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和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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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09: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瓶安兴化 发表于 2022-8-7 18:30
经过调查,该客户的使用钢瓶是2017年出厂的。根据市监局的要求,各液化气站必须充装自有产权钢瓶。城 ...

我认为瓶安兴化的回复,只能算是当事人的片面之词,不能算是权威主管部门的回复。关于回复的液化气罐的失效期无论是2017年还是2019年都是在有效内的,有效期内为什么强制当废品不给充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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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0: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顶天立地 发表于 2022-8-7 22:25
兴化市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1日,注册地位于兴化市昭阳街道兴西路东侧、关城路北 ...

这样的公司,完全不俱备送气上门,请主管单位亮剑!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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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0: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就是彻头彻尾的行业垄断!

两个通告随意性可见一斑,是否得到权威部门的认证,有没有国家相关的明文规定,难道液化气瓶厂家都不是合格产品,只有你公司出来的气瓶才是绝对权威,哪怕是翻新的气瓶!大兴化液化气这块你们说了算?


董仲舒曾说过,“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这句话的意思只有懂的人,才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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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1:50: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没有伞怎么能垄断,挖一挖,扒一扒,瓶安的利益输送链 ,铲除腐败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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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2:1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真不知道,地方行业垄断,竞然驾驭于法律之上,一个小小的企业有什么权利形成对百姓民生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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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2:3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吃瓜群众,静等权威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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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7:3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不晓得又是哪个教兽想出来的鬼点子,简直是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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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06: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瓶安到家配送公司是否具备市区配送瓶装液化气资质?

有网友进一步深扒发现,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已经超出了它的经营范围,装满液化气的钢瓶属于危险物品,该公司营业执照中明确规定,城市配送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不含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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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液化气的钢瓶无可争辩的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瓶安公司”公开违规运送,且在闹市城区密集人口居住地穿行。城市道路对于危化品通行是有严格的审批制度的,定时定路线通过。瓶安公司已涉嫌违法违规,相关部门不查处是不是已涉嫌渎职。出了重大问题是要被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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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瓶安公司”根本就不具备配送液化气的经营权!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1.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网友质疑:

1.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三轮车有没有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2.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人员须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考取D证,瓶安送气人员有证吗?

3.配送人员凭什么不戴头盔?瓶安到家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一点点安全防护意识都没有,怎么能保平安?

4.有没有为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和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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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08:0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去年年底才成立的公司,今年就能垄断民生物资,兴化100多万人口,钢瓶少说也有几万只吧?一个200块,上千万的现钱到了他们口袋了。最重要的是,人家是有限公司。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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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08:0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没说头,不服气?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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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08: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看过的贴子也不少,还没看到象此贴这样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呢!到底是关系到大家切身利益的事情。但从41楼回复来看,瓶安公司6月25日刚成立,参加启动议式的都是权威部门,真是太牛了就等于买通了难怪这么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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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0: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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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安到家配送公司又多了个职能,能自制车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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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0: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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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0: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卖水有方 发表于 2022-8-9 10:24
瓶安到家配送公司又多了个职能,能自制车牌。违法!

哪个部门可以授权制作上路行驶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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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1:25: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借“安全”,巧勾结,坑百姓,富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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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1: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江湖,坊间传说在兴化这一类牛逼公司,都有人吃干股,二投一旅也非清净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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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1:51: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打着政府的名义  骗老百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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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2:0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没这简单,必须严查硕鼠后的利益链!三水园论坛民生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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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2:05: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民生版块为民生,民声呼声高了,权威部门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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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12:0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垄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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