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M〔2022〕15号 兴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沙沟镇、千垛镇、钓鱼镇、临城街道、兴东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5.067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大邹镇、陶庄镇、戴窑镇、大营镇、兴东镇、林湖乡、新垛镇、陶庄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5.065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065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7124公顷(含耕地2.5014公顷、林地0.1234公顷),未利用地0.3528公顷。 二、同意你市申请的新增建设用地5.0652公顷,其中农用地4.7124公顷(含耕地2.5014公顷、林地0.1234公顷),未利用地0.3528公顷;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5.0652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充分保障好转用和使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涉及征收土地的,要督促相关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2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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