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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不能闹着玩,关于气价,兴化发改委发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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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2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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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2 21: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于明确我市2023年非冬供期非居民用
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兴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泰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兴化中油金路燃气有限公司、兴化东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精神,结合各燃气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非冬供期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内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根据苏价规〔2010]287号文件精神,结合天然气上游价格采购情况,合同内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调整为3.82元/立方米(气源成本2.90元/M、配气价格0.78元/M、管输价格0.14元/ M') .
二、天然气销售价格浮动幅度
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兴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10%,最高不超过4.2元/M',下浮不限;泰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兴化中油金路燃气有限公司9%,最高不超过4.16元/ M,下浮不限.
三、合同外购气量实施代购代销价格政策
为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对合同气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通过采购LNG、竞拍等方式补充气源的部分,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实施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作价公式为:
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配气价格其中,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配气价格为0.78元/M°,下浮不限。
四、执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五、相关事项
1.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合作沟通,多争取合同内的气量,对合同内不能满足我市生活生产部分,要多气源、多途径、多渠道采购,切实履行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气供应充足、安全。
2.燃气企业对合同内、外的气量分配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价格欺诈行为.同时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
特此通知。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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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21:5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年头,涨价不奇怪。不涨价反到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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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22:1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谁能真正为咱老百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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