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2018135ban

[监督举报] 挪用公款6500元,并伪造他人签名起诉,仅给予二人诫勉处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4 08:5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哦,那换一个纪委同志查案,总可以了吧?深度思考,周这么做,究竟有啥好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4 09:29: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市纪委常军书记认真的把周华桂负责调查的案子重新审核一遍,给我们广大的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不要让少数害群之马坏了大兴化市纪委的名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4 09:4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应该让市纪委重新复查周华桂经手的案子,给所有举报人一个明确的答复和解释。千万不要让少数的害群之马坏了大兴化市纪委的名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4 11:0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24-1-24 09:43
应该让市纪委重新复查周华桂经手的案子,给所有举报人一个明确的答复和解释。千万不要让少数的害群之马坏了 ...

是的,继续向纪委领导反应。可以同时举报周主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4 11: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单单伪造他人签名这一项,问题就很严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4 11:3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xh001 发表于 2024-1-24 11:13
单单伪造他人签名这一项,问题就很严重了!

还不止伪造了一两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5 18:5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周的座机,已更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6 07:1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周的手机也不会接老百姓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6 07:1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周主任如此胆大妄为到底是仗的谁的势?应该让上级领导查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6 07:2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如果纪委工作人员本身就是腐败分子,那么你怎能指望他去查同伙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6 11:2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随心而聊 发表于 2024-1-26 07:21
如果纪委工作人员本身就是腐败分子,那么你怎能指望他去查同伙呢?

已找到他联系方式了,继续跟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6 17:4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赛客 发表于 2024-1-24 08:40
无论什么样的腐败案子到了周华桂主任手里,哪怕他查实向你反馈被举报人确实贪了几万元,但他就是给个小处分 ...

网友怎么联系你交流?我昨天拿到他的电话了,但是还没联系上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7 14:0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还是联系不上,周主任你回避不了的啊。实在联系不上你,就打算发个寻人启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8 15:0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坚持到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31 22:02: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继续打不通周华桂主任的电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10 06:1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处理干部的最终决定权不是室主任能决定的。处理提供腐败机密证据的官员这个权利可能是室主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19 21:3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荻垛的刘怀荣 发表于 2024-2-10 06:10
处理干部的最终决定权不是室主任能决定的。处理提供腐败机密证据的官员这个权利可能是室主任的。 ...

感谢提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论坛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5-20 13:53 , Processed in 0.076511 second(s), 31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