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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政府关于同意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兴化市供电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实施收购储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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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23: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民政府
兴政复〔2024]5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兴化市供电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实施收购储备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兴化市供电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收购储备的请示》〔兴自然资发〔2024] 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兴化市供电分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556.03平方米(合18.83亩),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储备-
二、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经评估审计确定补偿总额为2137.362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每平方米609元,补偿额764.66万元;地上资产补偿额1372.7025万元(其中:兴化市供电分公司1246.9028万元;兴化市兴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125.7997万元)。土地收储业务费64.12万元,该地块收储成本为2201.4825万元。
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费用由市财政先予拨付,待该地块出让后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
四、有关储备工作的具体操作,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兴化市供电分公司和兴化市兴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此复。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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