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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明确2024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 代办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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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5 22: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化市教育局
兴发改发〔2024]6号
QQ截图20240205224525.png


关于明确2024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
代办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36 号)《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收费项目:教材(含光盘)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非营利性民办高中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通过公示栏等形式按照规定的格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政策以及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服务性(代办)收费政策。各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支必须单独核算,严禁用于其他支出;学期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同时将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育局。

附件:2024年春学期兴化市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


兴化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化市教育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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