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0]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化市2020年度
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兴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地呈字〔2020〕第12号兴化市2020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我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垛田街道莲溪湖村、新联合村,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等26.1771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兴东镇韩家村0.0945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垛田街道莲溪湖村、新联合村,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等1.706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将垛田街道莲溪湖村、新联合村,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等2.862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兴东镇韩家村1.319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2.160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6.2716公顷;征收土地30.7464公顷。
二、同意你市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补充占用耕地21.4523公顷,补充占用可调整地类0.1501公顷,合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21.6024公顷(其中补充水田规模4.9688公顷)。请你市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0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