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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姜堰男子没有戴头盔,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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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6: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几杯啤酒,

约上三五好友,

点上各式烤串,

佳肴满桌,酒满杯......

酒足饭饱后骑上电动车,

感受“微醺”的凉风,

殊不知,

这样的操作已经危及了生命!





近日,朱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在姜堰城区上海路姜陈新村南侧机动车道内逆向骑行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朱某在空中翻滚几圈后重重地摔落在地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检测,事故发生时,朱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3.3mg/100ml,属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会使人判断能力、操作能力降低,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蜀黍提醒广大驾驶人,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不能酒后驾驶!

在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时,

也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遵守交规才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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