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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警示:这样给电动车充电,最高可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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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1 11: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

《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

增加了禁止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明确禁止在门厅、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最高处罚金额可达1万元

近年来

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

有的甚至酿成了人员伤亡

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惨剧


△实验画面


因此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此专门新增了一条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套设置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
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应当避免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

与之相应的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

对电动自行车违停和违规充电的处罚条款

私拉乱接电线和违停电动自行车的,责令整改

拒不整改的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

该处罚标准与应急管理部2021年出台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一致



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军表示

电动车飞线充电极容易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如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
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也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说相应的处罚行为跟刑事责任对比后

还是比较轻的

也可以阻止一些违法行为的产生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5日前

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向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1、发信函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8号省司法厅,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消防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308321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qyj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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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1 21:0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啥也甭提,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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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9:5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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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9 18:39: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天热更容易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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