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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古村] 我与《政府采购法》廿十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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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17: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实施,已经20个春秋,让我们政府会计,日常支出有了方向,矛盾大为减少!“领导用钱手一伸,会计用钱不吱声”----成了古董!!经常性支出一一网上政府采购商城,资本性支出一一政府采购或基建公开招标手续。
20年前,也让从事财政监督的我,有了闲暇时光,先考取了高级职称,后又按要求,加入秘而不宣的兼职一一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
(一)
了却了复杂的是是而非、模棱两可原始凭证合法性、真实性的纠结,兼干工作之外,财政资金溯源“事前监督”的事儿,对曾从事财政监督的我,当然有百利无一害。
林林总总的项目,开始之初,纸张印刷,汽车维修,日常加油,设备采购等均要公开招标,最低价中标,这评委倒也好当!!开标五分钟,唱标十分钟,最低价中标,我们主要是资格线把握,把打酱油的剔出!记得一次,一日下午三时准时开标,一本地国字号文化企业,早早来到了财政局,遇到了熟人自然要寒暄寒暄。开标准时开始,他们也作为投标人送达标书,标唱好后,这家本地央企中标。刚刚宣布中标结果,第二名现场质疑:
他们投标人迟到一分钟,现场我们有录像为证。
结果可想而知,我们评委调阅现场资料,一致确定,第二名中标。
“初学三年,口出狂言,再学三年,不敢忘言,再学三年沉默寡言!”。
随着综合评标法的实施,价格分越来越低,评审越来越复杂,中午吃盒饭成常态!!!!


(二)
综合评标法的实施,我开始在专家库电脑抽取次数多了!跑的码头多了,自然“杀猪的就会翻大肠”,加上每年《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专栏均有理论与实践的文章,自己不断总结抽签过的评审项目,关门过节也自然稔熟于心!!然而随着《政府采购法》及几十个制度的完善,特别是《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的实施,让我压力越来越大!价格分越来越少,评标越来越复杂。所以只要抽签到我,我一般提前一小时以上到场!无专家专用通道的地方,我以陌生人的名义,静坐在开标大厅,看云卷云舒:开标人送标书,听投标人私语,思缜未知评审项目的来胧去脉。
财政人的职业习惯!说不定这个项目在我科室日后有用,或财政绩效评价?或资产财务管理?…为民理财,纳税人的钱,一切来不得半点马虎。
说起这一习惯,还有点玄机,政采评标现场属保密地方,连个纸片都不允许带出,更不允许对外谈及,但是商场如战场。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战场“战术性”的《孙子兵法》,我如梗在喉,不得不吐!!!也不得不明察秋毫,维法护法!
明明招标公告时,要求准时到场,他们以各种理由,说来不及了,弃标。明明公告写上原件备查,有原件得x分,无原件此项不得分!投标标书中有,原件备查时,投标人原件不翼而飞了?某项目要求高级职称x多少名,中级职称x多少名,在侯标大厅,我看到几个投标人资料鼓鼓囊囊,当我们评委审核现场资料时,象刚刚进入产房,分娩了!!说职称原件未带!!
几多无奈、愤青。特别是一次,下午17点抽到签,我赶上最后一班长途班车,住宿此城,只为准时到达!开标评委坐定后,政采代理机构悻悻地说,不好意思不足三家,原来答应来的。投标人不知其故…我们外地评委又急勿勿归来!当然《政府采购法》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下,各种处罚和线上不见面开标应运而生,政府采购制度也越来越完善。
(三)
去年隆冬,市外的疫情信息,一阵紧似一阵,深夜,睡意朦胧时,突然收到一个短信,也没看内容,点了个:1
(视为参加),几分钟后收到短信,明天九时到x地开标室开标!
我立即用手机打了个专车,在凌晨三时下塌附近宾馆,权当一次游学、研学的机会!
开标准时进行,五家投标人!符合开标要求。主持人按程序宣读主持词,明确评委职责,发放评委考核表、评标公告、打分分值表,对应标书原件、复印制,评标室庄重而又严肃!厚度达五公分以上的投标书,标志着来者志在必得!!!
各评委分别以自己的特长进入了角色!技术专家,埋头看技术参数,正负偏离。同行专家的,看业绩,此地彼地的总价、单价差。财务的,分析单位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纳税证明、保险对比,权衡各家实力。经济评委的,看各种荣誉和专业证书,有疑问的,直接上外网查询眼花缭乱的论证证书。法律评委一丝不苟品判着各种合同和违纪记录潜在的法律风险。
说来也巧,我科室分来了一个公务员帅哥。这几天帮他相亲-----以貌取人,看人先看脸。心理学的思维迁移,从五本的标书中,我先端倪面容:厚重相似的三本,封面不同颜色的五本!!刚刚参加全国政府采购专家库学习和考试,有理论有实践,特别是老师讲的几个实例让我们茅塞顿开!!对评委的处罚要求还在耳边回响,我抖抖精神,来不得半点懈怠。
看了厚度相近的一家标书,再看另一家,“似曾相识燕归来”。世界上没有相同的叶子,在看第三家,几多相似。我看了看公告,要求将单位电子投标书通过电子信箱投到指定信箱。
我按照要求,从代理公司和单位资料里,找到了文件,发现3家是通过一个电子信箱连续发送的,再看看电脑ip地址,是同一台电脑发送的,就是通常的标书制作公司发送的,如果有不同就是报价有差异。
我忽然想到了《中国财经报》老师讲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评委进入了忘我的境地,从签到表看出,评委有的来自西安,有的来自广州,有的来自山东,一旦我提出串标的证据,会不会引起反感?同样会引起采购人的不高兴。但是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还是让我清了清嗓门:
“不好意思,各评委,我发现3个单位涉嫌串标,理由是------”
会场里一下子沸腾了,但是评委们按照要求,一个一个核实,郑重地在评委意见书上签字:串标,本次开标不足3家流标,报财政部门处理。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文学会员、江苏省委组织部首期333工程专家,泰州、兴化政协委员、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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