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施人才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兴发〔2019〕32号)、《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实施办法》(兴委办发〔2015〕84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兴政发〔2008〕208号),《关于印发<兴化市事业单位高层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发〔2016〕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购房券申领及兑付工作的通知》(兴人才办〔2018〕9号)、《关于印发兴化市人才补贴申报有关操作口径的通知》(兴人才办〔202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奖励补贴的对象和项目
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对象包括:兴发〔2019〕32号、兴委办发〔2015〕84号、兴政发〔2008〕208号、兴政办发〔2013〕69号、兴人社发〔2016〕182号、兴人才办〔2021〕6号、兴人才办〔2018〕9号文件明确的,经确认可享受奖励补贴的人才。
主要包括:1.事业单位引进,符合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2.企业2021年6月15日前引进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重点高校本科生等。(注:企业2021年6月15日后引进的人才是申请生活租房补贴,每年6、12月份申请)。
此次申请奖励补贴项目包括:生活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奖励等三个项目。
符合享受生活补贴的人才须于工作满一年之日起2年内向人社部门提交首次申请材料,并在每年7-9月集中申请期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二、奖励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政策文件,分别填写《兴化市2022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表》(每人1份,见附件1)、《兴化市2022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1份,见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上报。具体材料如下:
(一)《兴化市2022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今年新增申报单位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去年有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发放的单位附:上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发放凭证。
(二)《兴化市2022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表》附材料(每人1份):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同面复印);
2.最高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相关文件及表格可登录兴化政府网>部门公告,查阅并下载。
三、奖励补贴申报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务必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无遗漏,材料缺少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xhrc83236059@163.com。
(二)申报材料审核。市委组织部牵头指派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补贴项目进行逐项综合复核。
(三)公示与拨付。对复核合格的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合格的补贴对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市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由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各类优秀人才及用人单位发放人才补贴是落实我市人才政策的重要途径,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努力实现“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对本乡镇、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力争做到应享受补贴政策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报。
(三)各乡镇组织科、劳服所、相关部门的人事科要组织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口径,负责指导各用人单位填报申报材料、接受咨询,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社局507室,楚水路43号),联系人:郑同才、朱正林,联系电话:83238873。
附件:
兴化市2022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表.doc
兴化市2022年人才开发资金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xls
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