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答:兴化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按政策规定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3.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采取个人缴纳、医保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等方式多渠道按年度筹集。 4.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资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和长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8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年,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年,财政补助30元/年。2022年9-12月筹集标准为30元/人,其中个人不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拨15元/人,财政补助15元/人。 5.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个人如何缴费? 答:个人可按以下办法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医保经办信息系统中的代扣功能,每年12月按标准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代扣下一年度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并汇缴至市财政专户。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在每年9-12月期间到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缴费窗口(暂定)缴纳下一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用。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3)未成年人及困难群体: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本市职能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的人员、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自己不需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全额补助。 6.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什么时间开始实施?2022年个人需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吗? 答: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2年9-12月,个人需缴纳2023年度长期护理保险费用20元/人(未成年人及困难群体除外);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缴费窗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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