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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泰州男子欲封银行大门:“转错钱不给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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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6 08: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9月5日,泰州市民薛某拿着刚刚正式生效的调解裁定书,心情激动不已地说:“真是太感谢高港法院,钱已经到账了,我的心里可算是踏实了,我马上回去给你们做个锦旗送过来。”“您的事情解决好了就行,真的不用送锦旗,这是我们应该做的。”高港法院工作人员如是说道。


不久前,薛某来到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焦急地向法官寻求帮助。他在近期将一笔五万元的劳务费通过手机银行转至张飞(化名)的银行账户,张飞却迟迟没有收到这笔款项。后经查询,原来粗心的薛某将钱汇到了另一个人张非(化名)的银行卡内。由于张飞与张非同音,且张非和原告薛某曾有银行交易历史,薛某转账时没有细看,导致钱汇错了。于是,薛某着急地联系到张非,想让他返还五万元。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张非两年前已经意外身故。无奈之下,薛某又赶忙联系银行,银行拒绝将这笔钱返回给他。

为此事奔波数日的薛某忿忿地说:“这件事再不解决,就要去银行把大门锁上,让银行无法营业。”立案法官得知事情的前因后果后,首先安抚他的情绪,其次告诫其绝不可使用违法的手段解决这件事,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的营业秩序不仅不能帮他解决这件事,反而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的责任。随后,立案法官引导薛某列出起诉状,并将银行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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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尽快帮当事人追回钱款,法院很快在9月5日安排了三方调解。在调解现场,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调解法官提出薛某误将五万元转入张非名下的账户,此款应属于不当得利。张非意外身故,其父母、妻子、儿子作为继承人应将该笔款项返还薛某。因该笔款项尚在账户内,由银行直接返还给薛某。最终,三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保证了法律效力,薛某终于拿回了自己错汇的五万元。

法官提醒

因误操作将钱款汇入他人账户可以这样追回:

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该笔误操作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②以不当得利为由诉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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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6 12:5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法院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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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6 17:1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法肓!当然要走合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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