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兴化三水园论坛 于 2022-10-28 22:34 编辑
近期,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102家食品企业(个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生产3家、食品流通70家、餐饮单位29家)。品种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大类食品共26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47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一、海陵区宜家人超市销售的凉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g/kg║0.359║≤不得使用)。
二、姜堰区晓秦怀糕点店自制的蛋黄豆沙馅月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g/kg║0.134║≤不得使用)。
三、兴化市佳选南通好润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年糕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125║不得使用)。
四、兴燕农贸市场周建勇销售的罗氏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309║≤100)。
五、罗塘街道通扬村通扬东路北侧C区(曹安市场内)杨进军销售的梭子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mg/kg║1.1║≤0.5)。
六、罗塘街道通扬东路(曹安市场内)蒋万平销售的鳊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193║≤100;呋喃唑酮代谢物,μg/kg║2.92║不得检出)。
七、姜堰区李广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mg/kg║0.37║≤0.2)。
八、罗塘街道通扬东路(曹安市场内25、26号)冒士方销售的百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mg/kg║0.39║≤0.05)。
九、罗塘街道通扬东路(曹安市场内25、26号)冒士方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mg/kg║1.5║≤0.2;噻虫嗪,mg/kg║2.5║≤0.3)。
十、姜堰区陈东所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mg/kg║0.25║≤0.2)。
十一、姜堰区乐享汇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mg/kg║0.33║≤0.2)。
十二、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鳊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587║≤100)。
十三、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泰州姜堰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公),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mg/kg║2.2║≤0.5)。
十四、江苏美好超市有限公司泰兴吉美分公司销售的鲜百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mg/kg║0.25║≤0.05)。
上述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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