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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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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07:0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奖励办法
(试行)
为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我的兴化”民生互动平台提交诉求、建言献策、参与监督,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兴化市平安办、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综合指挥中心”)联合在全市开展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奖励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章  适用对象及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我的兴化”民生互动平台提交诉求的市民群众。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有效诉求,主要包括: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治理、营商环境等有推动作用,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合理诉求。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公平性、合理性、公开性、准确性、先进性。
第四条 同一事项或相同内容事项,只奖励首次反映人。
第三章  上报要求
第五条 上报的线索、问题应当真实有效,上报人需对其上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现场、虚假捏造、恶意诬告或陷害他人。
第六条 上报线索问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包含详细地址、具体时间、基本事实和清晰图片。
第七条 参与评选的市民群众,需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我的兴化”民生互动平台提交诉求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信息不实无法联系到反映人的案例,不参与评选;对于恶意投诉或不实投诉的,经市综合指挥中心研判后,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四章  奖项、金额设置
第八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民群众,由市综合指挥中心发放奖励。每月集中评选发放1次“月度贡献奖”和“月度参与奖”。实时评选发放“特别贡献奖”。每年评选1次“十佳贡献工单”和“热心市民奖”。
第九条 每月评选“月度贡献奖”10个以内,奖励100元话费/个;“月度参与奖”30个以内,奖励50元话费/个。
第十条 根据参与情况实时评选“特别贡献奖”,数量不限,每次奖励300元话费/个。
第十一条 每年评选“十佳贡献奖”10个,奖励500元现金/个;“热心市民奖”20个,奖励200元现金/个,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评选方式
第十二条 市综合指挥中心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我的兴化”提交诉求中筛选线索,市综合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后,组织评选发放。
第十三条 “月度贡献奖”和“月度参与奖”的认定方法:由市综合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科提交当月拟奖励的优秀案例清单,经评审小组审定后,次月15日前,正式发放奖励并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四条 “特别贡献奖”认定方法:公众通过上述途径提交的涉及特别重大安全隐患、负面舆情风险等事件信息和线索,经职能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后,由市综合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科提交奖励建议,经评审小组审定后,正式发放。
第十五条 市综合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科根据每月各类线索实际情况进行建议提交,如无符合条件案例,可空缺。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对获得奖励的市民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市民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当事人资料及反映内容,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市综合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作为奖励对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所有。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兴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化市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综合指挥中心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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