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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垛田街道得胜村卫生室违规被处警告、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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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9 2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兴化三水园论坛 于 2022-11-19 23:06 编辑

兴化市垛田街道得胜村卫生室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和保管病历资料;
卫生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姚志勇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只能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范围内行使抗菌药物处方权,在诊疗活动中开具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和氨曲南注射液的行为已超出处方权限;
兴化市垛田街道得胜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未及时运送医疗废物。

针对上述问题,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相关条例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最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兴卫医罚〔2022〕14号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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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0 10: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警告和罚款的处分?作为主管部门的领导,对于员工的身份和学历专业职称不做了解和分工安排吗?这样的领导还能胜任吗,医院的条件能直接救人也能直接置人于死地,还能说是医疗意外,可能医疗事故都能算不上,因为裁判也是这家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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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3 12:16: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卫生室是公办还是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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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3 15: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我个人认为应该以开放的姿态对待各行各业。所谓的各种资格的实质不过是变相的垄断罢了。
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前提是不拘一格用人才。没有了此前提,天量的人才也多半是美不能外见的千里马,只能骈死于槽枥间。
高学历的低能儿不胜枚举,已然是一种特色了。
我们不应该是学历竞争,而是能力竞争。谁行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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