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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多地通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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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1 11:2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北京一药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

市场监管拟罚款20万元



12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查处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案,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月7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标价229元/盒,进货单价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时期美团平台销售优惠不一,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一药企被调查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当地一家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比平时上涨很多。
经调查,该企业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将规格为0.35克x12粒x2板/盒的连花清瘟胶囊,从购进价格13.80元/盒,提高到46元/盒、55元/盒不等的价格销售。
该企业针对涉疫药品随意涨价,上调幅度较大,扰乱了涉疫药品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目前正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涉嫌价格欺诈、哄抬物价

厦门一药店被立案调查

9日上午,厦门湖里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店、医院、批发企业开展随机排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有消费者反映众健堂药业的连花清瘟胶囊标价一盒23元,实际结算是一盒48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12月4日之前这家药店连花清瘟胶囊的结算价格都是一盒23元,之后就涨到了每盒48元。商家涉嫌存在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将严惩!



武汉已立案查处9起
近期,针对连花清瘟、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目前已立案查处哄抬价格案件9件。
汉阳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以来,连花清瘟颗粒(6克*10袋)采购价格为23.5元/盒—32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日的30.5元/盒上涨至12月5日的99元/盒。

某大药房江岸区万家汇店、江汉区北湖正街店,2022年12月6日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盒采购价格为2.3元,销售价格为8.5元。
江岸区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七店,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平时销售价格为20元/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40元/盒;新康泰克10粒装平时销售价格为15元左右/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30元/盒。
硚口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天顺店,2022年12月4日以来,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8.74元/盒—16.49元/盒,销售价格由14元/盒上涨至28.5元/盒。
蔡甸区某大药房,12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7.17元/盒—27.17元/盒,销售价格由22.8元/盒上涨至46元/盒;蔡甸区某大药房,36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5.5元/盒,销售价格由26元/盒上涨至39.5元/盒。
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在成本无变化的基础上,分两次提高销售价格为50元/盒、100元/盒;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谷店销售的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盒(25人份),销售价格为270元/盒,远高于市场平均价。



浙江已立案3起
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自12月6日起,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防疫用品经营单位等2636家次,开展行政指导、整改问题84个,处理投诉举报39起,立案哄抬价格案件3起。
12月6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价格投诉举报,称某药店在售的“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明显异常。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固定证据,全面排查该药店“连花清瘟”等系列药品并随机抽查其他涉疫药品近期销售情况。检查发现该药店在经营成本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莲花清胶囊售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律 师:
私自贩卖抗原试剂违法
严重造假者可判无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无资质的个人私自贩卖是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以外,如果涉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

付建表示,如果私自售卖的抗原试剂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金额超过两百万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场监管总局:
坚决杜绝网络平台发“疫情财”


为维护防疫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用品和粮食、蔬菜、肉蛋奶、速冻食品等生活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市场监管总局10日发布关于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其中提出:

加强合规管理,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造成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主动管控异常定价行为,保障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价格稳定。

要严控防疫用品、基本生活物资质量关,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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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09: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与卖土豆加几毛钱的罚款相比,这些都是罚酒三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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