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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受理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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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0 23: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失业补助金的受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按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规定审核。

失业补助金受理条件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缴纳失业保险且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未退休人员(个人解除合同或失业保险缴费不满一年)、或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金期满未就业未退休的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都必须为兴化。失业补助金每个人只可以领取一次,再次申领视为无效。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在“江苏智慧人社APP”全部“服务”中选择“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失业保险”,最后就可以在其中的“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申请,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申请或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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