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现在是2023年,时间很久了,社会发展导致法律条文的滞后性,各研究机构对老年人犯罪行为进行了各种研究。 法律条文存在的一些问题: (1)通货膨胀导致罚款金额不具备威慑力,有些恶霸扬言打人怎么了?不就是赔点钱吗?犯罪成本很低!!! (2)犯罪就应该接受处罚,不是70周岁就免于处罚,有些70周岁的犯罪能力很强并不是老弱病残!!!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最典型的就是唐山打人案,企图将刑事犯罪降低为治安问题和解,被曝到网络上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成为了刑事犯罪的避风港。很多刑事犯罪在派出所的主导下,就变成了治安管理处罚,很多事情都是被派出所压下来了,根本就看不到。派出所强行和解,利用各种套路,根本不问青红皂白,不问是非曲直,除非当事人很懂法律条文才能跳过这些套路。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这些条文都很奇怪,既然有能力犯罪,为何不能承担责任,一视同仁。 当年轻人碰到恶霸老年人的时候该怎么办? 老年人可以碰瓷,张口就骂,抬手就打。 兴化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 受案登记表文号为【2023】686号 虞世英殴打他人案(有相关视频记录)。 小区恶霸虞世英老年人在小区烧垃圾(塑料,橡胶,垃圾,装潢丢弃的木头,三夹板)用来烧水,污染空气,产生很多致癌物质,举报12345。兴化市全面禁烧的2022的19号的政府通告已经成为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和执法。 城管局回复: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不归城管管理,应该找环保局。 环保局回复: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不归环保管理,应该找城管局。 昭阳街道迎丰社区回复:没有执法权,无法管理。 社区书记,副书记和城管相关工作人员也上门劝说过,但也是敷衍式劝说。内容为:实在要烧,去大马路上烧,不要在小区里面烧,影响其他人。这样的劝说对于虞世英(打人者)来说,并没有任何效果,焚烧垃圾的时间为早上4点-6点左右,中午12点左右,下午5点左右,虞世英(打人者)说:看你逮的到。 虞世英(打人者)的女儿也知道这件事情。她支持虞世英(打人者)继续烧垃圾,还帮忙一起辱骂。虞世英(打人者)的女儿说:“这个毒气毒死你了吗?” 虞世英(打人者)及其家人认识不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每次都以辱骂和威胁打人收场,此事一直未妥善解决。有些邻居劝说,有些邻居敢怒不敢言,有些邻居很生气。虞世英(打人者)的丈夫扬言:受害的前后左右附近的十几户人家,他们都说过,你说也没有用,有本事叫警察来抓我。 周围邻居已受害几年,投诉一直不处理,行政不作为,形成无人管无人问的局面,让人实在无法忍受。我将烧垃圾的炉子用水浇灭,就受到虞世英(烧垃圾的人)的追打,辱骂和恶意伤害。虞世英(烧垃圾的人)75岁的丈夫甚至在派出所里面大吼大叫,装疯卖傻,叫嚣:“我75岁了,有本事让警察把我抓起来!”“我是老神经!”这些老年人自己也知道这些法律条文的,所以他才有这样的不法行为。 在没有禁烧令的城市,一般按治安处罚法; 在有禁烧令的城市,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一般要刑事立案。 笔者认为:虞世英(打人者)实际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恶意伤害,违反环境保护法: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通告兴政发〔202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小区打人案应该符合刑事立案,小区很多人都在关注结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张口就骂,抬手就打,难道不犯法?小区恶霸天天用垃圾来烧开水,无人能管?罪上加罪还能被袒护吗?!如果放任不管,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人人都怕事,当孬种吗? 派出所的警察解释:只要遇到老年人,你去处理就吃亏。 现在老年人碰瓷,做坏事,甚至企图在他生命快结束的时候,通过这些非法的行为来为下一代捞一笔财产。这些事情和现象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法律条文仍然很滞后。 派出所的年经警察说:我们也知道。我们没有办法去修改法律条文,就靠你们推动了。 比如网络上:闹上新闻的轻伤鉴定,打的面目全非接近毁容的血滴滴的,最后就算个轻微伤,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无法理解。 很多事情不闹上媒体,就无法得到解决。 当法律条文成为保护伞的时候,社会和谐是没有办法保证的,老年人犯罪的情况将越来越严重,越老越坏。甚至有可能出现,有组织犯罪集团为了扰乱社会吸纳老年人加入。 当年轻人碰到恶霸老年人的时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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