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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行政处罚!兴化张某、冯某等5人终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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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07:3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市5人因食品安全犯罪
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案情简介
2017年以来,当事人张某、冯某、姚某、朱某、姚某等五人先后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属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据此依法给予张某、冯某、姚某、朱某、姚某等五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并通过江苏省综合执法平台将上述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人员信息同步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上述人员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严格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是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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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21: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该杀头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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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0 08: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如同投毒杀人,罪大恶极。。。。。
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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