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网

查看: 15856|回复: 1

[街谈巷议] 立案侦查!兴化这起醉驾案疑影重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5-22 04:1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夜晚
驱车80多公里
在饭店门口蹲守
成功举报酒驾
......
是巧合
还是刻意?


犯罪嫌疑人与他人合谋,导演刑满释放人员酒驾,然后自己立功,被细心的检察官戳穿。近日,经兴化市检察院监督,汪某、王某、曹某先后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妨害作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
醉驾案疑影重重


2022年9月30日,汪某刑满释放回到兴化市沙沟镇家中。10月8日晚,他被几个朋友请到饭店聚餐,散场时已显然不胜酒力,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他,还是摇摇晃晃地骑上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晃晃悠悠地往家驶去。
刚开出去没多久,汪某就被戴南镇的曹某发现,曹某驾驶小汽车将其截停,并大喊汪某“酒驾”,还下车扯住汪某的衣服防止他逃跑,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汪某抓获。经抽血检测,汪某血液内乙醇含量已经达到醉驾标准。2022年10月9日,兴化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汪某立案侦查。当日,对他取保候审。

2023年3月14日,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汪某家住沙沟镇,曾多次因盗窃被处理,这次刑满释放回家仅9天,就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沙沟镇和戴南镇相距80多公里,家住戴南镇的举报人曹某竟然夜晚到离家80多公里的沙沟蹲守酒驾,并成功举报酒驾,太巧合了。”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案发现,这桩醉驾案虽然简单,却存在诸多疑点。向公安局调取举报人曹某的基本情况后发现,他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盐城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综合审查认为,醉驾案可能只是表象,背后可能存在预谋犯罪为曹某“制造立功”的情形。
                                                                                   
拆穿“举报醉驾”戏码



汪某在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检察官决定当面讯问。
“当天晚上几个朋友为我接风……我没有驾驶证,摩托车是从拾荒人那里买的,没牌照也没登记……我喝多了,有个开汽车的人把我拦下来报警了。”讯问中,汪某所说虽然与此前供述一致,但他眼神躲闪,神情紧张,显然在刻意回避一些问题。
于是,检察官重点围绕案发当晚饮酒情况、摩托车来源以及行驶路线和目的地等细节进行讯问。经过法律教育,汪某最终说出事情经过。原来,他受老乡王某指使,酒后驾驶摩托车,为曹某创造立功机会,并获取2万元报酬。
原来,曹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被盐城市公安立案侦查后,为了争取较轻的刑罚,他找到家住兴化市沙沟镇的朋友王某商议策划酒驾来“假立功”。
当时,汪某刚刑释回家,王某揣测汪某此时肯定手头拮据,便找到汪某,请汪某演一出“醉驾被举报”的戏,帮助朋友立功,并承诺付给汪某2万元的“辛苦费”。
王某信誓旦旦拍胸保证:“不会判实刑,放心吧。”
想着喝一顿酒,就能轻松拿到2万元,汪某点头同意了这场“交易”。
贪小利得不偿失


2022年10月8日,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无牌照摩托车放在沙沟镇一家酒店门口,又把汪某从家中接到酒店吃饭,席间因担心酒喝得太少无法构成刑事犯罪,王某反复劝酒,一直喝到晚上9时多,汪某酒劲上头才结束。
汪某按计划骑上王某准备的摩托车向家开去,没多久就被曹某拦下并报警。事后,汪某如约拿到了2万元,并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了母亲。
因血液中乙醇含量过高,在后续的办案过程中,汪某被公安局告知可能会被判处实刑,此时他才发现事情远比想象中严重。最终,在检察官的讯问下,他如实交代了与人合谋“制造假立功”的经过。
为了验证汪某供述的真实性,办案检察官到汪某所在地派出所询问了汪某69岁的母亲。“他拿钱的时候我看到了,当时我就骂他糊涂,哪里挣不到钱,非得干违法的事呀?”汪某再次犯罪,老人十分痛心。
2023年3月20日,汪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经兴化检察院监督立案,4月25日,公安局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汪某立案侦查。4月26日,公安将曹某、王某抓获,并分别对王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以及对曹某以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江苏法治报、兴化市检察院
386F4219-18EB-46D5-AEE2-58AD7414E850.jpeg
2F1CE3F3-5B60-4984-9BBC-8591D92616BC.jpeg
714DC434-B5D9-4F9F-8740-67276245694C.jpe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5-22 08: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一群法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18796737586|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网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11-27 00:35 , Processed in 0.056669 second(s), 19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