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金:1、建行路69号1.2万元;2、阳山西路北侧门面房由东向西第一0.3万元; 3、阳山西路北侧门面房由东向西第二间0.3万元 ;4、阳山西路北侧门面房由东向西第三间0.3万元;5、阳山西路北侧门面房由东向西第四间0.3万元;
6、富安综合楼朝南由东向西2-4号1.6万元;7、富安综合楼人大楼下坐东朝西3-6号3.3万元;8、楚水购物中心A4013号0.5万元;9、楚水购物中心A4018号0.6万元;10、楚水购物中心A4019号0.6万元;11、楚水购物中心A4025号0.8万元;
12、楚水购物中心A4026号0.7万元;13、楚水购物中心A4027号0.7万元;14、楚水购物中心A4028号0.6万元;15、楚水购物中心A4029号1万元;16、楚水购物中心A4030号0.6万元;17、楚水购物中心A4031号0.6万元;18、楚水购物中心A4032号0.6万元;19、楚水购物中心A4033号0.6万元;20、楚水购物中心A4034号0.6万元;21、杨花二期西南角由东向西第二间门面房0.5万元;22、府前街38号0.9万元;23、文林路收费网点(五里新天地1幢7号商铺)0.9万元;24、花园路86号商铺3.3万元;25、楚水购物中心A4006号、A4007号0.5万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