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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曹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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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16: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某保健品店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


2022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文书,曹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经调查,当事人从未知渠道购进虫草鹿鞭王、植物壮根素、二度春等3种次食品,购进价均为5元/盒,销售价均为10元/盒,至案发时,当事人销售违法经营的二度春2盒,违法所得1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620元。

当事人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上述3种次添加药品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减肥、壮阳等药品的案件。执法人员积极进行线索追溯核查,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迅速破解办案难点,从速从严查处,彰显了食品“四个最严”的监管导向,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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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17: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严重的情节不是卖了10元,罚款十万,而是往食品中非法添加减肥、壮阳等药品,有危害社会的严重性,才会科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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