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更多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文件(苏招委〔2005〕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精神,2023年我省农业职业技术院校继续采取“主要面向农村,单独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单独招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合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省建设需要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三、招生学校、专业、学制 四、报名与考试 各校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者,于6月15日至7月1日到招生院校网站或指定报名点报名,领取准考证。报名时交报名费12元,考试费每科9元。考试时间:7月3日一天。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农招办统一组织。 五、录取与入学 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农业农村厅农招办负责录取工作,在省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由招生院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招办、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农业农村厅农招办录取专用章,各院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印章后发放给被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由院校及时进行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或在报考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本人表现,由学校评定、颁发奖学金。 六、毕业与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院校发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院校择优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实行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招办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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