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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最新消息!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及业务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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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1 05:4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
管理措施及业务流程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增强办事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及业务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一共同借款人缴存条件
共同借款人参贷,无论异地缴存还是本地缴存只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模式
允许职工本人通过线上模式办理本地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三、优化最后一次性提取还贷办理条件
取消最后一次性还清商贷(异地公积金贷款)“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当”的限制,由提取职工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提取用于结清贷款。
四、优化按年提取还商贷办理条件
取消按年提取偿还商贷“职工己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一年以上”的限制。
五、优化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办理流程
职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时,账户有多余金额办理按年提取还商贷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和近期还款凭证。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
2023年6月19日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泰政发[2004]59号)规定,经市第二十二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就泰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1、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调整内容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29800元,下限不做调整。
三、调整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3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式  
(一)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式
1、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2、线下办理。
(1)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优盘、提供单位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基数调整表。
(2)按照设定的格式录入,为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和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请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如有错误,由单位出具证明(格式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更正。
(3)审核时需携带2022年度12月份单位劳动工资报表、填报好的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三份)和核定汇总表。
(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式
1、线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泰州通”手机APP等网上业务渠道进行办理。
2、线下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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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1 18: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搞活房产,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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