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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致兴化养犬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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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4 11:07: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致兴化养犬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今年是兴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第三年,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为切实消除犬患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威胁,敬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规定,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依法养犬。
1、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饲养宠物。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出现宠物追逐、恐吓、伤害他人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5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本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宠物。
4、携宠物出户时,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粪便。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犬类管理职责、辱骂甚至殴打犬类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请广大市民朋友以实际行动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坚决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创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努力让城市更文明、百姓更幸福。
兴化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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