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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257万元巨款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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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 21:0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257万元巨款之争?
     一场割断亲情、蓄谋已久抢夺巨款的官司

         事情发生在2009年,原告(我的亲大哥,当时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告知我兴化郊区有一块地(水塘)出让信息,我当即同意购买,并在后期分若干次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他代缴相关费用(他不准我通过银行转账,要求直接给现金)。2011年因家中老婆生养,还要照顾生病老父亲,我又在外做生意,于是就委托他砌房(实际上是他主动要求),我将他视为父亲,根本不存在一点戒心,他在帮我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和房屋建成后只交给我一份费用清单和相关证件(这些东西因搬家运到原告家暂放后不知去向),他如果不主动交给我建房明细,我不可能要他交的,现在才知道,原告当初就已经蓄谋规划。当时我认为,大哥无偿为我办事图什么?因为购地信息是他提供,他又协助我办手续、帮我砌房,我根本没有其他想法,他多记一点费用很正常,有句古话“经手人不穷”。事实上他在法庭上已承认多记将近2万元,在当时也是不小的数目,这个还是我发现的第一笔。请各位网友评论一下,自己砌房需要多记费用吗?还多记这么大数目?
        2013年,我当时做生意,资金一时无法回笼,导致借人家钱还不上,由于我在外对借钱的人说有一处房产(指征收房屋,原告也认可我说过),为防止人家起诉被法院查封,大哥(原告)、亲二哥和我商量将该房名义上转让给二哥(没有实际履行,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逃避法院查封,原告没有提出任何意见还请其朋友在协议上见证,原告在2021年告我之前却要二哥凭这个协议告我(二哥没有理睬)。既然,原告要二哥告我,并且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也没有提征收房屋是他的,并且,二哥证明该房屋是我的,那么,这个房产与原告有什么关系呢?是你的房产为何要别人告我呢?请网友评一下,世上哪有这样的事。
        2021年,该房被征收,我在当年6月份左右(原告认可这个时间)将征收房屋的锁芯换掉(好长时间不开,锁芯生锈)。原告知道后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找我理论,直到10月份我同征收办签订征收协议,原告都没有找过我。他知道该房屋锁芯被我换掉、被征收,也知道市政府对征收方案进行了公示(都有证据证明原告知道),原告居然没有向征收办主张权利?因为,只要原告提出异议,征收办肯定不可能同我签订征收协议的,原告也无需花钱要求法院冻结我的征收款,实在难以让人理解,原告也无法解释原因。各位网友评一下,如果你家门锁被别人换掉,并且还知道是谁,你们怎么选择?其实只有上面两种情形,没有第三种,除非不是你的房子。再请评一下,如果你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征收是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还是全力阻止我签订征收协议?
       2021年11月份场突如其来的所谓“借名购地、借名办证,借资砌房”的官司彻底展开。我在签订征收协议前的十几年中直风平浪静, 对征收房屋的权属没有任何纠纷。对这场官司,我总结了以下几个疑问,供网友评论:
        第一个疑问?假如“原告借我们之名购地”事实存在,原告在2013年就应该要我们将该房产转到他们名下(原告也证明我当时在外说这个房子是我的,当时他已退休),而不是再转给别人,如果我们不同意,原告那个时候就要和我们打官司了,绝对不可能等到8、9年后才打。原告没必要也没有理由将问题搞这么复杂,如有纠纷就变成兄弟三人的纠纷,而不是我和原告之间的纠纷。我和原告之间没有任何借名手续,转让以后原告与二哥也没有办理任何借名手续,原告还亲自将自己的房产再转让给他人制造纠纷吗?你们信吗?世上哪有这样的事?各位网友评论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选择转给自己或直系亲属,还是选择转给别人?              
         第二个疑问?假如该房产是原告的,原告为何在长达13年之久,没有要求我们协助办理任何变更手续,也没有对房屋进行过任何形式的管理。在这期间,我与原告就该房产权属没有发生过一次矛盾,原告也没有对该房的产权提出过任何异议。所有办证手续都登记在我们名下,我们向法庭提交了购地、建房的银行资金流水,而原告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借名手续,只持有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的我们的“国土证和规划许可证”(有事实和证据证明是非正当手段获取)和涂改、添加的建材票据(其中有原告无意中提供了建筑工人收到我们钱的收条),原告也没有提供资金来源。各位网友评论一下,原告在十几年当中对该房屋不闻不问,特别在该房屋被征收仍然无动于衷,而是等我签订征收协议后准备取款时直接选择打官司,你们觉得符合常理吗?
        第三个疑问?原告知道我换锁芯,任由我占有该房屋,为何选择沉默?无法让人理解。
        第四个疑问?原告知道该房屋被征收,知道我签订征收协议,为何还是选择沉默,257万元巨款啊,无法让人理解。第五个疑问?原告夫妇作为工薪阶层,在2011年一年中几乎同时开建总价值约80万元、约800平方米的两处别墅,自己在城里本来就有房,至于其他地方是否有房或资助购房,只有等相关部门查实。各位网友,你们认为原告凭其工资收入同时开建两处别墅符合常理吗?
        原告对这些常人应当做的事而不做,而是直接请人打官司,有违常理,但最终兴化法院在很多事实没有查实的情况下竟然判原告胜诉,完全出乎意料。本案如果没有人为干扰,其实并不复杂,试想一下,如果不是我的房产,我想霸占的话,即使没有“两证”原件等手续同样可以通过挂失方式将房屋过户出售,原告根本不知情,还打什么官司?我知道原告曾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社会关系广,后台硬,原告为何在我签订征收协议前一直装聋作哑,不动神色,现在才知道,法院是他家开的,他能够左右法官将我说的有理有据的话和证据进行否定或故意回避我提交的对原告不利的证据,购房人二哥已向法庭证明该征收房屋是我的;其他兄弟姐妹私底下都证明是我的,但迫于老大的淫威都碍于情面不愿到庭作证。而法庭对原告无根无据的话、涂改的证据、立案时与开庭时提供的两个版本不同的证据全部认可,真是万万想不到,司法腐败到如此地步。对于一个普通的、没有任何背景的老百姓来说身受感触,打官司难,要想官司胜难上加难。两级法官判决的理由都不一致,荒唐到无法想向( 到时会向网友公布)。不过,我已经提起申诉,对于这个案子胜诉的把握信心十足,因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哪怕这个案子打到北京、打到倾家荡产也要打。另外,我已向人大、纪委等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我可以这样讲,这是我们兴化有史以来最大的冤案(金额巨大),没有之一。对于以上事实,如有半句假话,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如有公、检、法、司、人大、纪检等部门的好领导看到此贴,要求提供祥细资料,了解详情我会立马提供。我的手机号码是13805269819.


                                                      实名:张顺美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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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3 21:0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我的心声,敬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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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07: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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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07: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原告(我的亲大哥,当时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姓张?又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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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09: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肯定是有一个坏了良心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要放在阳光下,就会有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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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1: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

案号
案由
当事人
开庭时间
开庭法庭
承办人
书记员
(2021)苏1281民初8689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原告:王月香;被告:王梅,张顺美
2022-11-07 14:30--17:00
第十六法庭
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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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1: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泰州头怪 发表于 2023-8-4 11:03
兴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告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 ...

王月香?国税局好像有个同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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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1:2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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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1:25: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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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2: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是同根生,相煎嫌太急,如如文章所说原告现有收入,算高工资了,但这么高的工资都没能填满其对钱财的欲望,对亲兄弟都是如此狠手,可想而知,对外人又如何?可见其为人,简直是内外通吃,真是贪欲难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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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4 14:1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衷心感谢网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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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7:4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邪不压正,事实面前怎可能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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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09: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是知情人,大家还记得《东郭先生与狼》的寓言故事把,老大就是那东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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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14:4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官官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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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14: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就楼主的述说而言,从情理上而言,合情合理。描述清楚,逻辑也明晰。
只是不理解,法院缘何会这样判决?不看证据链么?!不辨证据真假么?!不辩逻辑合理么?!楼主反而象个侦探人员似的一二三四的质疑。不荒唐么?!怎么就判对方胜诉了?楼主应该将判决书贴上来也让我们见识下。
争权夺产一般是在父辈的遣产中发生,这种不法侵占弟兄的财产比较少见。。。。
如果楼主大哥有理有据,他会来跟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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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14:58: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法院是为有钱有势力的人而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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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15:1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没钱没势力的靠边站,这就是现实社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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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15: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肯定是有一个昧良心了,就帖子而言,这只是一方言论,也就是片面之词。楼主不妨把法院的判决发出来,让大家看看法院是根据什么情况判的,法院不大可能如楼主所说只看重感情关系,最起码也得有服众的理由吧,要不然经不起推敲是要付责任的。楼主列举的也是说辞,没有实锤的证据展示出来。

没有摆上桌面的实锤证据拿出来,一切都是“剧本”,法院判决必须有证据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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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5 17:0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部分材料在收集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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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5 17:0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即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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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5 18:47: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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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6 21:5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东郭先生““”狼“”“知情人是幕后谋划者互相利用,可以用“白道黑道出生入死“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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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7 09:5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版主你好,因上面9幅图不清楚请求版主删除我重新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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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7 10: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A钻石梅花宸铭 发表于 2023-8-7 09:59
版主你好,因上面9幅图不清楚请求版主删除我重新发,谢谢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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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7 19: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难以判断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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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12 23:1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法官终身负责制与百姓有关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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