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网

查看: 8113|回复: 4

[通知公告] 从严治教,从重处罚!今起施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0-15 10: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

个别机构“卷款跑路”?

          ……           

      处罚办法来啦!      


    此前,教育部颁布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

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将于2023年10月15日(本周日)起施行

↓↓↓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明确“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形式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等。



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欢迎人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七类问题的具体处罚办法是哪些?

哪些算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由哪一级的什么部门来处罚?

一图看懂


(上下滑动查看)

来源:教育部官网、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15 12:5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孔丘,我看见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15 13:0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尘 发表于 2023-10-15 12:59
孔丘,我看见你了。

即便你躲在历史的深远处,我也要穿越过去,找到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15 13:1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尘 发表于 2023-10-15 13:01
即便你躲在历史的深远处,我也要穿越过去,找到你。

礼乐,射御,书数!
四书,五经,六艺。
且将对照来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0-15 13:1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尘 发表于 2023-10-15 13:10
礼乐,射御,书数!
四书,五经,六艺。
且将对照来也。

夫子啊!
我始终搞不懂,你为什么要杀了少正卯?
学而互辩乎!责之,证之,不亦悦乎!
你为何要一言堂,下死手呢?
是不是,少正卯比你更正能量,你个权力的附庸,彻底地怕了?
孔丘!
你即便死了,也逃不过这千古一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18796737586|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网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11-25 19:37 , Processed in 0.064909 second(s), 18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