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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工伤职工:疾苦声中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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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09: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政府机关衙吏乱作为 企业断臂职工心胆寒
市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们:
        大家好!我叫徐红祥,男,1972年8月出生,1990年10月参加工作,系原兴化市化纤纺织厂职工。1991年4月19日我在厂工作时,因机械失灵,造成我左手臂被轧断截肢二分之一的工伤,让我变成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兴化市劳动工伤鉴定委员会2000年12月13日批复鉴定为工伤四级,在企业破产前按兴政发[1995]141号文件,享受本市社会平均工资75%的待遇,并于2002年1月领取一次性工伤补助金7857元。2003年7月,化纤纺织厂破产清算时,市清算组找我谈话说,厂子破产以后,厂都没了,你就拿不到伤残抚恤金了,现在按照政策(兴政办发【2002】120号),可以给你一次性结算,能拿到7万多元钱。我说,钱是不少,可是用完了我一辈子的保障就没有了呀。他们说,你的情况值得同情,那再想办法给你办个病退吧。于是,2003年7月18日,市清算组与我签订协议,一次性计发伤残抚恤金72560元,同时协调帮助我办理了病退手续,双方终结所有关系。
        2019年12月份,我偶然听人说,现在的工伤抚恤金又上调了,每个月可以拿到4000元左右。我一想,我现在病退每月拿到手的钱才1700元,每个月相差2000多元,一年就差2万多元,10年就差20多万,我这不是亏大了吗?于是我内心感觉到不平衡,就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够为我补缴工伤保险,重新办理退休手续,提高工资待遇。
        2021年12月17日,兴化市人社部门给我答复说,你发生工伤时没有交工伤保险,你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就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待遇不在人社部门发放,也不在正常调整工伤保险职工伤残待遇范围内。
        2022年1月7日,我们厂的主管部门兴化市工信局给我答复说,经调查,当时市清算组已经按照兴政办发【2002】120号和你签订协议,终结双方所有关系,至于能否重新补缴工伤保险,要由人社部门答复。
        2022年1月26日,兴化市信访局给我下发了《信访事项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根据《江苏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相关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解决的诉求,不适用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程序”,我们决定不予受理。同时,人事劳动争议包括养老、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渠道解决。
        之后,我又向市人社局仲裁院及律师了解我的情况,他们都回答说,我的案件已经过了法律时效,无法受理。
       痛填心中不能语,寸断肝肠何处诉。
       想当年,我也是为厂里做过贡献的人,如今身残年迈竟然如此冤屈?我一直如梗在喉,心中满是委屈,心想现在国家政治清明,政府部门也是关心弱势群体的,总不会有绝人之路,于是初中文化的我开始研究自己的案件,搞不懂的就到市人社、司法、工会等部门去向人请教,终于理清了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个秘密,也是政府有关部门轻蔑处置一个小职工的低级笑话。
       一是市清算组哄吓诈,骗签协议。我所在化纤纺织厂在破产清算时确实手头拮据,资产不丰,像我这样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本来就是企业的包袱。他们为了把我这样的人简单处理掉,就说企业以后破产了没地方发工资了,从而断绝了我的退路。又为了能让我看到希望,这才通过内部协调违规给我办理了病退。据市人社局沈局长告诉我说,你这种病退能办理下来简直是笑话。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尽快让我签了协议。而且隐瞒真相,利用普通职工的信息不对称,对《兴化市企业职工工伤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兴政发[1995]141号)第四章第十四条的规定闭口不提。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按规定每月支付工伤保险金。”
        二是后文处理前伤,驴头不对马嘴。市清算组与我签订的协议主要依据就是《兴化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兴政办发【2002】120号),因为在这份文件中首次出现了“一次性计发待遇”的规定,也就是只有这份文件才可以成为给我办理一次性清算的依据,从而把我这个“包袱”给清理掉。但是那么多政府的工作人员和厂里的领导他们难道就看不到吗,《兴化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120号文)最后一页第33条白纸黑字写着“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伤,按原规定执行。”我的工伤发生时间是1991年4月份,应该适用的文件是兴政发[1995]141号才对啊,说什么也不可能用2002年才开始出台的文件来处理吧。
        三是再失补救良机,一步错步步错。2011年4月,泰州市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联合发文,实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但是兴化市有关部门并没有把我这种老工伤人员列入其中,错过了正常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泰州市相关部门领导说我针对的是兴化市人民政府1995年(141号)文件享受待遇,单位在清算时把我这一类人交市财政托管。有人问当时你为什么要签字?1.当时清算组领导说他们代表的是政府,我是跟政府签的字,政府是值得信任的。2.当时我没有选择,否则就要停发我的工资。
        市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们,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受了工伤的职工,你们说我究竟做错了什么,让我这样同是受了工伤的人失去了本该享有的保障,我只想要到我该得到的补偿和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请大家给我想想办法,谢谢大家了。
                                                       工伤残疾人:徐红祥
                                                手机号码:1519064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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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6: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老网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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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8: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清算组与你签订了协议,一次性计发伤残抚恤金72560元,同时协调帮助你办理了病退手续,双方终结所有关系,这句话对你可能不利,你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可不可以打行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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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22:26: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他们合计忽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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