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人民币图样及使用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者局部图案。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二、明确禁止使用的范围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如在生日蛋糕、打火机等食品和生活用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造型、祭祀用品店出售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等情况均属于禁止适用范围。 三、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流程 (一)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泰州地区: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二)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江苏地区: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哪些情况可以不用审批但要遵守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教学研究、新闻媒体、文博机构等单位出于教学、学术研究、人民币知识普及、公益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印制企业出于人民币宣传目的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单面使用。 (二)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 (四)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者被替换。 (五)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图样”字样的长度、宽度分别不低于图样长度、宽度的三分之一。以下情形除外:1.使用人民币硬币图样;2.使用人民币纸币图样单面面积小于原大小的50%;3.在有形载体上使用各边长放大和缩小比例超过原边长50%的人民币纸币图样;4.在数字载体上使用分辨率小于28像素/厘米(72dpi)的人民币纸币图样。 (六)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五、相关处罚条款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销毁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未按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未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审批机构备案的。未按照许可批准文件核准的范围使用人民币图样、使用人民币图样与申请事项不一致或者未在使用人民币图样时注明规定信息的;转让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人民币图样使用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拒绝、阻挠、逃避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或者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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