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网

查看: 10168|回复: 14

[百姓诉求] 昭阳街道民生诉求待回应:退休老人问题十年未解,市委市政府真的在忙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11 14:2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在兴化昭阳街道,企业退休人员在网上发出了他们的声音,向兴化市委市政府寻求答案。然而,市委和政府对于群众呼声,一直未能给予足够关注。今天,我在此再次询问,你们是真的忙于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还是在做表面文章?

首先,昭阳街道的企业退休老人反映的民生问题十多年未予解决,市委市政府对此有何打算?是否将这些老人的合理诉求一拖了之,让他们被永远遗忘在角落?

其次,昭阳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前后的生活、养老、医疗、死亡等问题,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然而,改制后,为何不能继续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取而代之的是,兴化当地文件替代了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政策规定,将他们归为所谓的“小集体”范围,从而剥夺了他们与同城所有劳动者同等享有的权利和福利。这种做法使他们失去了基本生活来源,成为解放以来最贫穷的群体。

再者,上级一直要求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要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关心他们的生活疾苦,然而你们到底与谁打成一片了?是否关心和联系昭阳企退人员的生活现状和疾苦?

最后,国家推动改革开放的最终目的是让全体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而市委、市政府更有责任让你们管辖下的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然而,除了坚决不改因企业改制造成的昭阳企退人物质生活水平严重下降的问题外,你们对这群弱势群体采取了哪些帮扶措施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对困难群体的漠不关心,只能引起昭阳企退老人的不满和遗憾。
QQ浏览器截图20240311231458.png
QQ浏览器截图20240311231522.png
QQ截图20240311231814.png
苍华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1 15: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1 18:5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惊天大秘密,有文不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1 19: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城印象 发表于 2024-3-11 18:59
惊天大秘密,有文不执行!
可知楼主符合文件哪一条,建议楼主将事情的来笼去脉说清楚,也好大家跟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1 20: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总感觉楼主有点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1 22: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退休老人问题十年未解。。。。。
若无虚,人生能有几个十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1 23: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QQ截图20240311232211.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1 23: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头怪 发表于 2024-3-11 19:38
可知楼主符合文件哪一条,建议楼主将事情的来笼去脉说清楚,也好大家跟贴。
...


关千原系城镇户口在城市街道、 镇(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正式职工, 后又重新转入大集体以上单位工作的, 在这次处理工资福利待遇时的工龄计算有关口径的, 具体掌握问题。一、 属城镇户口的青年, 经组织安排在城市街道、 镇(乡)办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包括经批准组织起来就业的网点)被招顶到县区以上集体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问, 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二、 随军家属, 原属城镇户口, 随军前在城市街道、 镇(乡)办集体企业为正式职工, 其工作的时问, 可以与随军后的工作时问合并计算工龄。 中断过的按去中问算两头的办法计算。 如中断的时问超过在街道、 镇(乡)企业工作的时问, 则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三、 经组织安排在街道、 镇(乡)办及县区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后被街道动员插队, 不论是作知青插队或作工人下放, 上调进城安排在县(区)属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 其下放前后的工龄可与下放期问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四 、 经组织批准, 回城的插队知青, 被安排在城市街道, 镇(乡)办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以后又转到县(区)属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 其前后工作的时问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五 、 因个人原因中断了工作的, 按国家政策规定中断前的时问不得计算工龄, 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但对千属城镇户口, 经组织安排在城市街道、 镇(乡)办企业工作的正式职工, 由千夫妻分居两地等家庭特殊困难, 而通过其他手续, 易地重新安排在配偶所在地县(区)属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人, 可以视同组织原因处理。 对其工龄的处理办法是, 易地安排未问断的, 可以连续计算,有问断的按去中问算两头办法计算。 如问断时问超过在街道、 镇(乡)办集体企业的工作时问, 则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今后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安国家规定执行。一 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问兴化市政府【7楼兴化市人社局回复】
https://www.xhssy.com.cn/forum.p ... id=35680&fromuid=11
(出处: 兴化三水园论坛)

问兴化市委,市政府领导!
https://www.xhssy.com.cn/forum.p ... id=35659&fromuid=11
(出处: 兴化三水园论坛)

QQ浏览器截图20240311233712.png
QQ浏览器截图20240311233634.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1 23: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0.png


关于职工养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日期: 2009-11-19


各市、县劳动局:
   最近,各地在贯彻省劳动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苏劳险〔1992〕3号)和《江苏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劳险〔1992〕16号)等文件以及在推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是指各地实行养老社会保险(包括固定工退休费用统筹和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以各地政府文件规定的实施时间为准)以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实行养老社会保险以后,除国家明确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外,一律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缴纳或未缴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得计算缴费年限,也不得按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处理。
   二、国家规定在国内外各类院校学习、进修、留学期间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在各地实行养老社会保险以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实行养老社会保险以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不含合同制职工)在进入企业工作后,其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社会保险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职工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暂不转移。
   军队退伍转业军人在进入企业工作后,其军龄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四、符合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局《关于村(大队)干部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后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苏人四〔1993〕4号)条件的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大队长)、村(大队)主办会计被直接录用为企业职工(含参军或上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后录用企业职工的),以及民办教师随军被录用为企业职工的,其中最后一次在上述岗位上工作的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办法,按本意见第一条办理。
   五、职工本人申请,经批准退养或在厂内退养的,企业和职工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到达退休法定年龄时止。退养职工子女被招收为企业职工后,其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单位和本人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除国有企业和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以外,其它种类所有制企业职工,在未参加养老社会保险以前的工作时间,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视同缴费年限。
   七、企业职工因病医疗期如超过六个月,其在领取病救济费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均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
   八、实行养老社会保险以后,城镇待业人员、国家统配人员在乡镇企业工作期间,其缴费年限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未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补缴。
   九、城镇劳动者从事个体劳动期间,在当地实行养老社会保险后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可以与被招收为企业职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十、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停薪留职期限内,仍由原单位在其给企业缴纳的劳动保险基金中按本企业职工上年月平均和省统一规定的比例代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一、企业职工被判刑后再审改判宣告无罪恢复工作,或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不当重新回收,并由收回单位补发工资的,由收回单位和本人以本单位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省规定的缴费标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
各地实行养老社会保险以后,职工被判刑刑满释放,其判刑前参加养老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工作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十二、参加养老社会保险的职工,在其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到解除劳动关系前,凡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的,单位和职工均应按照其实得工资性收入和省统一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医疗终结离岗休养期间,实得工资收入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年工资性收入低于其所在省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企业和职工应按年在省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有百分之六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三、农民合同制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留或转移至其重新工作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不得将基本养老基金退还企业和个人。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退休养老条件时,其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时间,可折算以年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五、鉴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已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的部分不能予以退回。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2 0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仔细看了兴化县和省厅文件,兴化县88年劳动局发布的文是承认的,但是,省人社厅94年文将镇办企业职工又不视为缴费年限。
个人理解,94年前应按当地人社部门文执行,94年及以后,省厅发文该按省厅文为准。
如此,兴化镇办集体职工94年前工龄按理该视缴费年限,94年及以后,按省厅文中规定可不算。
问题就是,你兴化劳动局发布的文,94年以前为什么不执行?文件有时效性,如果94年前解决了镇办集体企职养老险问题,应该是劳动局,现在的人社局份内事,久拖不决,拿94年省厅文否决88年当地文,5年间社保部门不运行还是不办事儿?那么,肯定就不会存在本帖诉求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2 15:4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企退都涨了,老农情何以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2 21:55: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兴化市镇办集体职工94年前工龄应该视同缴费年限,是你劳动局发布的文,94年前解决镇办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什么不执行?1:除非你劳动局不承认企业存在姓?2:也不承认我们职工是合法劳动者身份?请问有关负责人我们不是中国人?同样是一个政府领导为什么不同等对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3 09: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杨永华 发表于 2024-3-12 21:55
兴化市镇办集体职工94年前工龄应该视同缴费年限,是你劳动局发布的文,94年前解决镇办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这个话题大家讨论了好长时间,各抒已见,本人对楼主及有类似遭遇朋友深表同情,有些话本不想说,说了可能会引起有些人的不快,总觉得有些话不说不明,首先,上世纪计划经济年代,企业有国营、地方国营、县属(及以上)大集体及镇(公社、村)属小集体之分,其中国营、地方国营、县属(及以上)大集体工人的招工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由劳动局组织实施,镇(公社、村)属小集体由举办单位自行招工。其次,当时的工龄与现在一样,极为重要,国家有着严格的规定。再次,类似楼主情形的小集体,兴化县发文承认工龄是有前提的,必须已经到大集体或全民单位工作的人。第四、后来买15年工龄退休,是省里发的文,买了的视为对当时不算工龄的认可。第五、兴化县文最后一句说明今后可能不执行。依我的理解,楼主提出的诉求,是要改变国家现行的工龄认定政策,得到满足的可能性较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3 16:06: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关注!有困难找政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3-14 12: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头怪 发表于 2024-3-13 09:45
这个话题大家讨论了好长时间,各抒已见,本人对楼主及有类似遭遇的朋友深表同情,有些话本不想说,说了 ...

不问点点滴滴,给他们最低标准的生话享受应该不为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18796737586|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网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11-24 14:49 , Processed in 0.066088 second(s), 32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