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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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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10: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江苏省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办法》旨在提高老旧电梯质量,减少故障和事故。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超过15年的住宅电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工作机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物业管理、财政等部门参与。使用单位可委托安全评估机构评估电梯,评估机构应组织专家组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评估报告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一般修理应在1个月内完成,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需成立整治工作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政府可提供财政补助,整治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由所有权人承担费用。鼓励建立补助机制,推广电梯保险和综合服务,金融机构参与提供信贷和保险服务,电梯制造单位提供适用于整治的产品和技术。如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其他场所的电梯评估及整治可参照执行,设区市可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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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4 10: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江苏省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主题教育的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解忧的实际行动,大力推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工作,省市场监管局、住建厅和财政厅于2024年4月16日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老旧住宅电梯快速增长,无法满足群众舒适乘梯需求。当前,全省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存量大、增速快。2023年,全省老旧住宅电梯数量达到3万余台,约占全省在用电梯总量的3%。预计到2025年将翻一番,达到6万余台。二是故障多、维修难。据统计,老旧住宅电梯月均困人故障率为0.6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05%。由于电梯更新换代较快,老旧住宅电梯部分零部件已经停产,维修难度进一步增大。三是配置低、更新慢。老旧住宅电梯多按照旧标准生产制造,按照“法不溯及以往”原则,定期检验也按照老标准执行,这些电梯安全保护装置虽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但仍可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目前国内尚未出台电梯整机报废相关规定,电梯隐患难以通过强制更新的方式消除。

(二)安全评估是促进电梯安全水平提升的有效方式。安全评估与定期检验相比:一是要求更严格。安全评估按现行标准对设备本体进行评估和风险进行监测,可预判电梯系统存在的潜在危险源,综合评判整机风险等级;而定期检验按照电梯投入使用时的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查证性检验,仅能满足基本安全运行要求。二是结论更科学。安全评估给出风险等级后,同时给出修理、改造、更新的建议,有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为老旧电梯整治和分类分级管控提供了技术支撑;而定期检验仅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三)实施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工作能够创造多元社会价值。一方面,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另一方面,电梯是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全国每天运送乘客超过20亿次,而我省作为电梯生产制造大省,集中了全国四分之一左右的产能,经测算全省电梯产业年均产值约650亿元。目前,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电梯需求量不足,我省电梯产业经营困难。因此,实施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工作,不仅有利于补齐老旧住宅电梯“先天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乘梯需求,为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也有利于帮助电梯企业渡过难关,助力我省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3〕8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特点

《办法》分为5个章节25条,特点如下:

(一)结构清晰。《办法》按照“总则”、“安全评估”、“隐患整治”、“保障措施”、“附则”等五个章节依次序展开,基本涵盖了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工作各环节,形成完善的逻辑闭环,确保各个事项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二)责任明确。《办法》(第三条)明确了相关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其中,市、县政府加强对评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老旧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并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负责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整治中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安全评估”、“隐患整治”等章节进一步明确了电梯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通过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监督。

(三)流程规范。《办法》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评估机构、隐患整治工作组等主体开展评估整治工作的具体流程。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以及电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属地政府”);对于需要实施隐患整治的,成立隐患整治工作组作为隐患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完成后委托原安全评估机构开展项目验收。安全评估机构须负责三个环节的技术把关,一是受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老旧住宅电梯实施安全评估,给出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并抄送属地政府,确保属地政府及时掌握电梯安全状况,便于统筹整治工作;二是对整治工作方案的技术路径进行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开展项目验收,确保整改闭环。

(四)群众立场。《办法》切实将满足人民群众舒适乘梯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明确申请条件。将事故困人率高的、投诉举报多的、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老旧住宅电梯作为安全评估工作重点,回应民生关切。二是实施财政补贴。安全评估方面,对首次开展安全评估的老旧住宅电梯,同级财政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财政补助;隐患整治方面,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整治可以按照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配套补助机制,重点对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实施补助,解决群众资金难题。

(五)智慧赋能。《办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方式创新监管手段,依托省特种设备安全智慧服务平台,提供便捷服务功能,加快监管方式从人工管理向数字化治理的转变,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安全评估报告、审核意见、复查结论等须一并上传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确保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全过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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