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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最新通知!涉及泰州一市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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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2: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日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重点高校
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要求,2024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具体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我省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三、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有关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二)报考和审核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高校要求完成报名;5月20日前,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等基本条件审核;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等。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放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将考生档案投给相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三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四、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24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和审核
6月20日前,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完成拟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本科提前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联动,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方案。
(一)严格报考资格审核
各地要健全教育、公安、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细化本地区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审核办法。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有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地区的范围,并依托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等,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户籍、学籍要求的考生资格。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强化信息公开公示
各地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等分别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要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于违规违纪的公职人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地各中学要做好专项计划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让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准确掌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程序、资格审核办法等。要多渠道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及时解答考生疑问,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请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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