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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期待!务实做好城市治理,困扰业主的两大难题将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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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07: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6月1日将实施的《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困扰业主的业委会委员不足半数以及物管会这两大难题有所突破。

东莞市指出住建部的《指导规则》第四十六条问题很大,不仅与其他规定相冲突、对业委会委员不公平,而且还可能成为居委会、街道办借机破坏、操控业委会的理由。  东莞市的新规则没有遵循住建部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业委会缺员,候补委员递补后仍未达到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未超过业主大会议规定的业委会人数二分之一的,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补选,经过补选仍未达到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或者未超过约定的业委会总人数二分之一的,业委会自动解散。东莞市认为该条规定的后半句则违背了业委会的业主自治性原则,业委会的成立与解散,都应由全体业主决定,如果经补选仍未达到人数的,业主大会表决不解散的就不能解散。

新条例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有关物管会终结的规定,在第三十四条最后一句话是:两年内,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这说明物管会的寿命最长就是两年,两年内成立业委会的,物管会停止履职,未成立的则自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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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19: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两年内,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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