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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当心,“掉进”短视频里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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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08: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提出实行社会共治模式,体现为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多方联动。

【政府保护】

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的情况,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社会保护】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为监护人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落实适龄提示要求,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游戏产品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位置予以显著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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