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前提交以下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有效的与公告相符的企业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同时提供《企业资质核验书》)(绿化、土石方工程不采用)
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绿化工程不采用)
6、有效的与公告相符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绿化、土石方工程不采用)
7、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并在本单位注册(绿化、土石方工程不采用)
8、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要求:①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可不需提供保险证明。②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其在投标单位退休的退休证;③因改革、改制等原因无法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实际又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特殊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其社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情况证明及证明其现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的公函(或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
9、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投标承诺书
上述材料(除第9项外)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式贰份(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已经办理解除锁定备案事宜的;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且已解除锁定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本条所称在建工程: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未进行网上备案的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养护期以及绿化养护、管护工程无论合同期是否已满,不作为在建工程。
(三)报名截止后,发包人不再接受竞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
(四)发包人接受竞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材料后,同时发售发包文件(每份100元现金)。未购买发包文件的潜在竞标人,不得参加竞标会。
(五)报名结束后,发包人将组织集中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按照本须知第一条规定有一项不符合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结束后,发包人在网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竞标人不得参加竞标会,已购买的发包文件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