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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有变化!事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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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04:5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简称“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示: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想随时查看你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缴纳基数、缴存比例?
想查询公积金贷款业务?
想办理公积金转移接续?
……来国务院客户端【公积金查询办理服务专区】
↓↓↓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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