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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志城、王兴昌、王善杰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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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22: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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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兴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志城(身份证号码321281******215836)、王兴昌(身份证号码321281******095853)、王善杰(身份证号码321281******125819)等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0261575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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