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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权威释法:兴化市某舞蹈艺术培训中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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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21: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12期:丁某某与被告季某某、季某甲、王某、兴化市某舞蹈艺术培训中心发生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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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21: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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