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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 戴南政府不作为,86岁的老人无家可归【4楼/网情联络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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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3: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叫华巧玲(身份证号:321281193804067808),系兴化市戴南镇欧家村村民,现申请办理建房许可证事项多次申请一年多了一直未果。

百姓呼声.jpg


1994年4月,兴化市土地管理局向我丈夫李学余(已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目前我一直随着女儿生活,考虑毕竟寄人篱下,虽然生活有着落,但总想自己有个家,圆个心愿那怕死了也要死在自己家里,为此经常心情郁闷、失眠,身心健康每况愈下。

2023年5月,拟在原宅基地新建住房,在办理建房许可证事项中,戴南镇农业农村局需要施工区东西南北四邻居共同签字,才能发放建房许可证,目前已签三方,有一方邻居(李江源)毫无理由的拒绝签字。后请求村委会协调此事但一直未果,至此建房问题一直搁置。

因我年事已高没有太多时间等待了,现跪求政府领导帮助解决建房问题,让我老有所依,死了也有个发丧的地方。

联系人:李响龙(1395165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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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5:0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什么呢?为什么这么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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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5:16: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不为难你就不是邻居了!为什么要邻居签字?我后盖的不比左右前后高就行3。为啥还要刁难呢?为啥政府不主动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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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5: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民您好。据了解,您在当地建有别墅一套,母亲目前在村内有三居独立住所,不存在无家可归的情况。针对建房许可证无法放发的问题,戴南镇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11已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根据泰农规[2023]3号文件规定,村级组织需审查是否征求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现相邻权利人提出异议,双方邻里矛盾未协调好,目前村干部正在积极化解矛盾,帮助办理建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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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8: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损人利已是小人,损人不利已似畜生。
4:3证明有人耍小心思。
标题或有不当,但自己的宅基地不让建房,这个其实是有悖于公序良俗。当事人有几套房不应作为拒绝建房的理由,除非能证明他的其它房产属于非法存在。只要是合法存在,他别说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房不违法,他再买地建房也不违法。他买别家的房子还是不违法。法无禁止皆可为。没有法律条文说不可以买多套房。所以地方政府应该有效协调才是。
话说回来,当事人如果真的如网情联络员回复的说并不缺房子住,不理解为何还要再建房?如果不是门面房,有合适的价卖掉才是最正确的做法。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将来最不缺的就是房子,拿这建房卖地的钱买点贵金属投资不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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