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初喜与被执行人戴永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初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苏1281执720号 被执行人:戴永芝 身份证:3212811962******30 户籍地:兴化市西郊金焦家村三组085号 执行标的:45360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线索找到被悬赏人的下落,并由本院对其予以实施控制的,将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该奖励由保险公司兑付。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24时。 特别说明: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联系人:兴化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523-807991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属于兴化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0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初喜与被执行人陈学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初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苏1281执1144号 被执行人:陈学阳 身份证:3210831967******3X 户籍地:兴化市缸顾乡东旺村东旺北71号 执行标的:15万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线索找到被悬赏人的下落,并由本院对其予以实施控制的,将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该奖励由保险公司兑付。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24时。 特别说明: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联系人:兴化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523-807991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属于兴化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0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昌华与被执行人张兆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昌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苏1281执3971号 被执行人:张兆安 身份证:3210831972 ******53 户籍地:兴化市红星北路308号 执行标的:10万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线索找到被悬赏人的下落,并由本院对其予以实施控制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该奖励由保险公司兑付。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24时。 特别说明: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联系人:兴化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523-807991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属于兴化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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