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三水园论坛

查看: 2184|回复: 2

[辟谣、反诈、普法] 警惕!泰州某中介竟在朋友圈招募他人“卖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6 07: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听过医托、婚托、酒托
你听说过“血托”吗?
这种人专门组织人卖血
从而获得高额利益……

近年来,血液市场供需矛盾一直存在,一些不法中介利用手头的劳务资源,兼职当上了“血头”,不定期非法组织正在找工作或者缺钱的青壮年去异地出卖血液。





日前,泰无聊网友王先生(化名)透露,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中介组织“无偿献血”,献血后竟还有500元报酬,招募广告上是这么说的:“11月12号当天去当天回,年龄18至55周岁,男女不限……”“这个人是我在找工作的时候加的微信,平时主要发一些招工信息,突然发献血广告就很可疑。既然是公益性质,500块钱哪儿来的呢?不就等于是在拉人去卖血,只有脑子不清醒的人才会上当。”王先生提醒道,中介组织人员到外地卖血,从中赚取差价,这背后有着见不得光的黑色产业链,潜在的危险只字不提值得警惕。

小编在QQ上以“有偿献血”作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蹦出了大大小小十余个苏州、上海、广州等地QQ群,其中有不少在群介绍中声称,长期招献血人员,以误工费或营养补贴的名义明码标价。钱从哪儿来?以往媒体披露的案例中,除了给企事业单位完成当地摊派的献血指标任务之外,给急需用血的患者完成“互助献血”的前提任务也是其主要的生财之道。"利润高"加上“来钱快”,或许是非法卖血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小编有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因此,任何人不得通过支付费用或其他方式诱导、鼓励或组织他人进行献血,更不能将献血作为一种赚钱的手段。中介承诺给予献血者一定的费用,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买卖血液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中介不履行承诺,拒绝支付费用,献血者不仅无法获得预期的报酬,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身体健康问题。
因此,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倡导无偿献血,为社会公益事业助力。

法律延申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刑事犯罪立案追诉:(一) 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二) 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三) 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四) 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可刑可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6 07: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胆子太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1-7 19: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警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13705265750;18796737586|举报|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兴化三水园网 ( 苏ICP备20024052号 )

GMT+8, 2024-12-4 01:54 , Processed in 0.046580 second(s), 16 queries .

Copyright © 兴化市艺博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https://www.xhssy.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论坛帖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责自负,兴化三水园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汤荣华律师,手机:1385268731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