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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兴化] 【应兴化法院判决】兴化民生环保协会秘书长赵启乾因举报污染而《网络侵权》向泰州精工链条总厂法人黄国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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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个标题有点长是不是。
这足以说明道歉是认真的真诚的不虚的……
为了体现道歉能达到恢复黄国顶的名誉,那就是让大众知道事实经过方显真实与诚意:真诚!
经过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应该是2021年8月30日民间公益组织民生环保协会首次公开网络举报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开始,至今三年多了!
深埋在精工链条厂西河河房下的渗油工业垃圾至今未成清除,还在将有害物渗入土壤与水中……
真诚道歉的文章有点啰嗦中长一点,但不枯燥无味,尽量还原事实真相,让大家对当今社会的真伪有新的认识,引以为鉴!
从怀疑人生中看到一个不一样的法治社会!
道歉中还可以让每个追求生命健康权益的百姓,知道民间环保志愿者为了家乡生态环境文明建设打击污染犯罪的艰与险。另特别重要是民间环保志愿者们在以后正义举报事实污染中会少“掉坑中”。
因为制造污染的犯罪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轻视周边百姓的生命健康权益,有点拿人性命换钱之嫌。污染产生财富,举报污染就是跟不义之财者对抗。
被举报污染制造者大多具有经济实力,利用社会地位与人脉反击举报人很正常。所以举报污染的民间环保志愿者读了我这篇《道歉诚文》后,就可以防范于未然少被他人吹毛求疵中何患无辞而掉坑!
好,开始深思中挖掘自己灵魂深处的罪过……
关于泰州精工链条总厂黄国顶状告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网络侵权责任纠纷》(2023)苏1281民初8368号案,终于从2022年11月开始至2024年9月23日经历了近2年的兴化法院应诉到泰州中院上诉8次到庭而暂告一段落。
兴化市民生环协会赵启乾在网络上公开举报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文中有侵犯他人名誉权!
引用2024年4月12日由兴化法院於建法官定案的《判决书》16页第3行原文:
本案中,被告赵启乾在无证据证实案涉帖文中的河道存在污染不达标等问题的情况下,于“兴化市民论坛”、“兴化三水园论坛”等网络平台多次以网名“鸿戈”、“麻辣一头汗”、“佛魔一念”发帖并使用“犯罪嫌疑人”、“黄牛人”、“污染企业主”、“嚣张跋扈”、“黑白两道没人敢惹黄总”等表述对原告单位及个人构成人格侮辱或诽谤,影响了原告精工链条厂、黄国顶的社会形象,且在兴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相关帖文后仍未停止侮辱、诽谤行为,情节比较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对原告精工链条厂、黄国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现在事实是民间环保组织的志愿者在举报污染的过程中惹了事并败诉了!
关于精工链条厂西河边的张郭张纪村百姓不能理解此《判决书》中认定无污染而不能认可与理解,还请你们想信兴化法院《判决书》是代表国家公平正义的象征:不服也得服!
在认真中读了十遍以上兴化法院於建法官所写的《判决书》后,终于被文中“法理”醍醐灌顶下而恍然大悟!
①这是作为一名民间公益环保志愿者的我,一直都认为环保局出具的土中含石油烃和水超二类标不超三类标即为污染事实的误解。在兴化法院於建法官的认定下这些不可作为污染证据,为“无证据证实案涉帖文中的河道存在污染不达标等问题的情况”。在上诉泰州中院时调取了兴化环保2023年在现场的沉积物(土)含石油烃(C10一C4o)(mg/kg390)与水样超二类不超三类,也维持了“无污染”原判!
首先从这一点上公开反省自己作为兴化民生环保协会秘书长身份专业认知上的欠缺:
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所见的“油污铺面”与“竹竿出油”下,有无污染不是由兴化环保局这职能部门出具超标数据而定,而是由兴化人民法院的於建法官认定。请大家以我经历为戒,所有是非曲直真假黑白,要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②举报污染文章中“并使用等表述对原告单位及个人构成人格侮辱或诽谤……”
利用图片与视频加以说明污染的存在举报中,对污染河旁自己跳出的企业主黄国顶称其能让兴化环保局不敢去检查之下为:
“黄牛人”、
“污染企业主”、
“嚣张跋扈”、
“黑白两道没人敢惹黄总”
“犯罪嫌疑人”
如此表述这是对泰州精工链条总厂单位及个人即构成了人格侮辱或诽谤。
这5个词组是在与黄国顶跟帖中反驳与辨论中的相对应用词,一直都认可很平常。找了学法的专业人士咨询也称要证明这五个词组即为诽谤有点牵强附会,最简单无法律依据定性。但我们平常百姓与那些也学法的专业人士只属此案外人,都是不懂当今是最公平正义的法治时代,看於建法官多专业!
想想就同为一个法院的张长贵法官在前4次达一年时间开庭中都无法认定为诽谤侵犯名誉权,因为就是言辞上过一点也是在公益行为中的过失,属可理解的社会责任,应支持广大百姓积极参与打击污染犯罪活动,如果因这5个词组而被放大到诽谤罪,是不是有打击社会公益行动助长污染之嫌?!
但於建法官在第5次开庭上亲自主持审判时就一锤定音,上诉也没用,就这么专业!
我终于在於建法官的影响下,看到了我这个“法盲”的孤陋寡闻与认知缺陷,这才有了对当今“法律是最神圣”的重新认识,特感谢黄国顶诉讼加上於建法官判决的机会下,才有了这改变社会与人生看法的缘份!缘份啊!
按《判决书》第17页第15行明文规定:
二、被告赵启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兴化市民论坛(网址为: https://www.xhsmlt.com/)、兴化三水园论坛(网址为:https://www.xhssy.com.cn/)对原告泰州市精工链条总厂、黄国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且三十天内不得删除……
人们常言愿赌服输!
输了就输了!
输了还可以在半年内向省高院审诉,我们协会正在筹备中……
输了又不影响继续向职能部门举报污染的存在。我们协会不会因为於建法官在判决书中一句“无污染”就当真。因为老百姓都看着满河油污与竿竿出油都认为有污染,我们协会的初心就是代民向职能部门沟通污染处理污染!
当下的兴化环保局也对泰州精工链条总厂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应的通知书,要求其配合第三方凿开河房对其埋入的工业垃圾进行检测……
现在只是暂告一段落而已!
但法院的《判决书》不是开玩笑的,我们小百姓要尽好自己的义务:
服从!绝对服从!
大伙想想冤假错案那么多,哪个敢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就是被无罪判定枪毙的也要先毙了,那怕以后你能万分之一中庆幸翻案后能平反昭雪,那是以后的事,与当下判决书上不好违背。
想违背难道人民法院还治不了你!
现,我依《判决书》中要求真诚向泰州精工链条总厂黄国顶表示用内心深处发出的道歉!
请原谅本人在举报事实污染的网络文章中出现了未承意识为侮辱与诽谤行为,而深感内疚!
我将痛改前非在以后对贵公司有污染之嫌的举报中,不再用所谓的形容词加以表达继续举报污染,为百姓做一点好事、实事、善事……
请黄国顶先生贵为名企业主及市政协委员的社会名流身份,不要与一个底层的民间环保志愿者为公益而产生的过失计较。
我及我们的民生环保协会将在得到您的理解后,不忘为百姓生命健康权益及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倍加努力,坚持不懈完成打击污染犯罪的初心!
(关于《判决书》中赔精神损失费等数万的款法院应已扣,望查收……)
(另请论坛版主也注意一下《判决书》中对论坛的要求是三十天内不得删除此文!你们论坛对文章的内部规定虽不受兴化法院管辖,还是认真对待一下,别惹事生非……)
借此机会,我们民生环保协会呼吁大家在做好公民具有的举报污染犯罪权益中,谨慎多谨慎,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别步我后尘……
               公开道歉人:
               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
                秘书长:赵启乾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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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好一篇客观事实的《道歉书》!
我们看到了当今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看到了打击污染犯罪的坎坷不平之路,更看到了兴化民间环保志愿者的坦荡与公益之心!
希望置顶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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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中央环保督导组在江苏,如果肯定有污染为什么不举报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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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坚决反对以违法为基础的营私结党!坚决支持民生环保组织的无私奉献!坚定不移地相信事实不容雄辩!坚持坚持你我都会看到水落石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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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下手要狠 发表于 2024-11-18 15:37
中央环保督导组在江苏,如果肯定有污染为什么不举报上去了?

兴化环保局依照2023年3月7日在精工链条厂西河所取土壤与水检测报告数据,当下已对泰州精工链条总厂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要求其配合河房下工业垃圾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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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谁“笑”到了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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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到哪里说理去啊?见义勇为举报污染竟然成了被告,还要向污染犯道歉,这个社会还有公理吗?难怪污染犯罪累禁不止,原来都有后台有保护伞在幕后庇护他们。公道何在?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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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到哪里说理去啊?见义勇为举报污染竟然成了被告,还要向污染犯道歉,这个社会还有公理吗?难怪污染犯罪累禁不止,原来都有后台有保护伞在幕后庇护他们。公道何在?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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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现在回农村都是从城里买螺蛳回农村,因为养螃蟹河里污染鱼虾没有,连螺蛳也没有了!网上说兴化准备上螺蛳养殖项目,是喜是悲?反正百姓不能举报污染,兴化市法官会判侵权!这次全国要举一反三,连百姓举报都罚款加道歉,那只有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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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佛魔一念 发表于 2024-11-18 16:08
兴化环保局依照2023年3月7日在精工链条厂西河所取土壤与水检测报告数据,当下已对泰州精工链条总厂发出具 ...

然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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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道歉书?呵呵!有点深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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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請司法局的沈局关心一下为全市百姓生命健康在呼吁的民间公益环保人士的正义行动,深查司法腐败打击社会正义为污染犯罪做保护伞,无视纵容污染造成了百姓生命健康维权的合法性,也让政府公信力丧失与社会和谐不稳定!
我们司法局的沈局不是只说而不做实事的风格!
(11月19日下午,兴化市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约谈会,对今年以来发生败诉案件及存在败诉风险案件的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问题、提示警醒、纠偏正向,引导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汉梅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沈浮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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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作为兴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汉梅女士,应该对兴化民间环保组织三年多网络公开举报张郭精工链条厂西河污染不会陌生吧。
另泰州精工链条总厂黄国顶诉讼兴化市民生环保协会诽谤侵犯他个人名誉权在兴化法院开庭5次也不应陌生吧。
如果刘汉梅女士说不了解,那是不是太忙了,忙忘了兴化法院近两年多起司法腐败在网上指名道姓的公开……
百姓之间小矛盾不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只有公权力被寻租去满足黑恶邪力下压制社会的公平正义,才会让普通百姓变成凶残的魔去破坏社会!
当今社会的不稳定不是什么“四无五失”造成的,小百姓有多大能力,只有贱命一条,是我们司法内有腐败子影响了法治原则让失去政府丧失公信力,更让小百姓看不到公义!
(请网信办工作人员检查跟帖时,转以上内容交刘汉梅女士尽职责使命为人民服务,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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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环境资源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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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人坐得很正,办事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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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半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风月宝鉴 发表于 2024-11-19 12:28
到哪里说理去啊?见义勇为举报污染竟然成了被告,还要向污染犯道歉,这个社会还有公理吗?难怪污染犯罪累禁 ...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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