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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留遗书后在校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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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前天 14:18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编者评论

这起悲剧令人痛心疾首。11 岁的小付在校内坠亡,给家庭带来巨大伤痛。学校在管理和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面存在明显漏洞,老师虽有疏导但未足够重视、未按规范采取更多措施,还存在管理疏忽。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是基于事实的公正判定,学校承担 40% 责任合理。然而,小付母亲的执着令人动容,孩子的逝去对她打击巨大,她为讨公道不放弃申诉。这一事件也为社会敲响警钟,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学生心理辅导,家庭要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各方需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环境,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正文

“广州市从化区黄外翰林实验学校五年级学生小付校内不幸离世案”再度引发社会关注。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该案二审已尘埃落定,维持原判。小付的母亲罗女士悲痛之余,誓言将继续为儿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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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至2023年2月7日,那是一个看似平常却暗藏不幸的日子。小付,一名就读于从化区黄外翰林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黄外学校”)五年级的学生,在留下一封遗书后,从学校的宿舍楼六楼一跃而下,结束了年仅十一岁的生命。经过多日的紧急救治,小付还是在2月28日不幸离世。这起悲剧不仅给小付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也让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及学生心理辅导机制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详细梳理了事件的经过。据判决书显示,黄外学校是一所封闭式寄宿学校,小付生前是该校五年级503班的寄宿学生。2023年2月6日,小付如常返校,开始了新学期的学习生活。然而,就在返校后的第二天,一场悲剧悄然酝酿。

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小付的班主任刘老师在教室后的办公桌上发现了一张匿名纸条,纸条上赫然写着:“刘老师,您觉得我要自杀吗?假如您看到了。”这简短的文字,透露出一种令人不安的预兆。刘老师随即通过微信向五年级级长汇报了这一情况,并开始了对小付的密切关注。

当天17时30分左右,小付主动找到了刘老师,承认纸条是自己所写。刘老师立即对小付进行了情绪安抚和思想疏导,试图缓解他内心的压力和痛苦。然而,悲剧并未因此止步。

晚上18时14分左右,刘老师再次与小付进行了交谈,进一步进行思想疏导。然而,就在这次交谈后不久,晚上20时25分左右,小付却将遗书放在了刘老师的办公桌上,随后从宿舍楼六楼坠下。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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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显示,小付在18时07分左右将日记本放在了刘老师的桌上。这本日记里,记录着小付在寒假期间被家人责骂以及积压的负面情绪。这些情绪,或许正是他走向极端的原因之一。

在小付坠楼后,学校迅速将其送往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及珠江医院进行救治。然而,尽管医生们竭尽全力,小付还是在21天的治疗后不幸离世。在这期间,小付的医疗费用全部由黄外学校垫付。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虽然小付的自杀行为是其个人主观追求的结果,但学校在发现学生身心异常情况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导和看护,存在过错。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黄外学校承担40%的责任,并判决校方赔偿罗女士32万余元及向其道歉。

然而,这一判决结果并未让双方满意。罗女士认为,学校在得知小付有自杀意图后,未能第一时间通知自己,导致自己错过了挽救儿子的最佳时机。她坚信,如果学校能够及时通知并采取措施,小付或许能够避免这场悲剧。因此,罗女士决定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黄外学校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而黄外学校方面则坚称,自己在整个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校方表示,小付的自杀行为与其家庭教育有关,且班主任在发现小付出现自杀意图后已进行了疏导。校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学校存在过错并判决赔偿是错误的,因此也决定上诉。

2024年3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开庭。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了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详细阐述了法院的审理理由。法院认为,事发时小付已年满十一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他没有完全失去预防和控制能力,但也没有证据显示有其他第三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因此,高坠事件是小付个人主观追求的结果。对于罗女士上诉主张黄外学校在本案中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然而,在责任认定问题上,二审法院也指出了黄外学校的过错。判决书显示,黄外学校的两位老师在发现学生身心异常情况时未能足够重视,也未能按照相关教育管理规范及时寻求专业心理老师进行疏导、采取全程看护和陪护学生的措施,并及时通知监护人。相反,刘老师过度自信地认为通过谈话疏导已经打消了小付的自杀念头,这显示出学校对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能力的明显不足。因此,法院认为黄外学校存在过错,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罗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认为,学校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他们的疏忽和过失直接导致了小付的离世。罗女士誓言将继续申诉,为儿子讨回公道。

这起案件不仅给小付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管理、心理辅导机制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的深刻反思。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思考和解答。

在此,我们也呼吁所有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每一名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空置宿舍未锁,任由学生自由出入,管理漏洞频现,显然违背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严格规定。回溯整个事件,从化黄外学校在关键时刻未能迅速通知家长,也未及时介入阻止悲剧发生;而刘老师在发现遗书后,竟未优先处理,反而先送其他学生离校,这无疑是对教育职责的严重疏忽。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各方过错,判定从化黄外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并按40%比例赔偿,这一裁决合理且被法院确认。面对罗女士与学校双方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均不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4日中午,罗女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她不会放弃,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正,决心为真相与正义不懈奋斗。

来源:新京报、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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